浅谈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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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胡进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江苏盐城224100)

摘要: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按照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一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  索赔分类  索赔程序   

人类的发展社会进步促进了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工程索赔成为施工各方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双方会为了各自的正当权利依据法律和签订的合同对照实际发生损失或变更提出相应的工程索赔。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关系到最终利润。

1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1.1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提出索赔,这体现了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损失的行为称作施工索赔,索赔主要以工期和费用为目的。而对于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以延期工期或施工质量缺陷为目的提出反索赔。

1.2工程索赔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发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2)按索赔的要求分类:施工工期索赔和施工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承包人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以进行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方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原因索赔和其他索赔。
工程延误索赔。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
工程变更索赔。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造成工期拖延或费用增加。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责任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其数额是被终止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并有权要求赔偿盈利损失。
工程加速索赔。加快施工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发包人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承包方可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和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和有关的费用增加。
利息索赔。承包人可就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索赔利息。
法规、或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9天以后,由于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等情况,导致承包方成本增加,业主应予以补偿。

4)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以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文本为依据,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合同外索赔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超出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依据,这种索赔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从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道义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2索赔事件成立的条件和原因

2.1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2.2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包括:1)发包⼈违反合同给承包⼈造成时间、费⽤的损失;2)发包⼈延误⽀付期限造成承包⼈的损失;3)发包⼈提出提前完成项⽬或缩短⼯期⽽造成承包⼈的费⽤增加;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进⾏检验,且检验合格,或⾮承包⼈的原因导致项⽬缺陷的修复所发⽣的损失或费⽤;5)因为监理⼯程师对合同⽂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导致施⼯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的增加;6)因⼯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提出的⼯程变更、监理⼯程师提出的⼯程变更,以及承包⼈提出并经监理⼯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损失;7)⾮承包⼈的原因导致⼯程暂时停⼯;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3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赔额

3.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赔偿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要求需分别独立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3.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管理费: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4工程索赔的时效性和程序

4.1索赔具有一定时效性,时效性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4.2一般的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索赔的依据及索赔证据的要求

5.1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有效签证,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经本项目各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等。

2)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例等。

3)施工过程中双方的会议纪要、工程相关影像资料、相关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4)对工程师或业主口头指示和电话通知应随时做好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5)索赔事件的核算资料、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凭证等。

6)其他,如官方工程造价指导规定等。

5.2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的证据必须是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全面性。索赔的证据必须能说明整个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理由、过程、影响、索赔值等均应有相应证据。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6结语

索赔国际工程建设行业具有普遍运用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建筑企业的重视国际上大的企业集团一般都有庞大的实施签证索赔管理的专业人员。作为建筑市场相对弱势地位的我国企业,索赔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从索赔的理念、索赔的程序、索赔的内容、索赔的依据方面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索赔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要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余群舟、高洁、周诚主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21世纪全国本科院校土木建筑类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规划教材)

2、董际平、张平编著,《建设工程索赔管理与实务》,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5-1。  

3、郝永池、刘健娜编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8-1。4、梁鉴、陈勇强编著,《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