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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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郭芳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下河乡人民政府 山东省 256810

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各类组织或个人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行的社会活动。随着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业经营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面临社会化服务供需不平衡、社会化服务组织结构混乱、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需求者缺乏契约精神以及基层政府支持不到位等困境。通过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合作意识与契约精神以及提升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等举措,能够推动我国社会化服务快速提升,进而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

引言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业的规模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经营效率提升的命题备受争议。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将成为决定农产品供应链运行顺畅与否、产业兴旺的实施绩效体现与否的关键。因此,深入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优势、战略定位以及承载主体就显得极有必要。

1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义

①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农业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中,集体的统一经营功能逐渐衰退,小农户适应大市场发展困难重重。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为小农户提供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小农户更加便捷地获得生产资料、金融支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使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弥补统分经营中统一经营功能的缺失,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充分发挥了农业现代化生产能力,降低了生产作业成本;采用培育的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的生产,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从而达到产量增收、节本增效的目标。另一方面,小农户由于自身能力局限,使得其长期以来仅参与农业的生产环节,而对收益较高的产后环节望而却步,例如农产品的运输、加工、销售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使分散的小农户向规模经营发展,使农户有机会参与农业经营的其他环节,实现农民增收。

2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2.1构建政策支持机制

培养壮大市场化经营组织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培育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第一,强化对市场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通过建立政策支持、贷款贴息、财政奖补及信贷担保等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第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与上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及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自身造血能力。第三,做好政策宣传活动,鼓励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来,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显身手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

2.2推动农田托管体系创新,探索与基层现状相适应的治理路径

不同的农户主体具有不同的偏好选择,对土地服务的需求也存在差别。农田托管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从供给侧入手为农户提供不同组合、不同类型的“服务套餐”,避免了服务机制的单一化,满足了农户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托管服务的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农户寻求农田托管的意愿和需求,把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同时,农村三大主体共同建设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托管服务圈”,有利于整合服务圈内农村的土地资源,推动了服务圈内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与集中化,打破了传统土地分散化的经营困境,保证农户手中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灵活利用,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真正的实惠,能够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3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合作意识与契约精神

落后的小农户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展。一方面,由于多数农业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低,长期以来单打独斗的小农户思想根深蒂固,缺乏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农业经营者对许多社会化服务缺乏了解,不愿意接受现代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因此,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宣传力度,让农业经营者认识到合作意识的重要性。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者应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产品,使农业经营者对社会化服务有清晰的认识与了解,增强农业经营者的合作信心。此外,由于农民缺乏契约精神,导致盈利性社会化服务很难开展。政法部门应加强普法力度,增加法制教育;司法部门应坚持法律原则,主动帮助社会化服务提供者维权,切实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当开展农村违约案件公开审理,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契约精神。

2.4优化市场运营环境

第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产物,要鼓励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开交易、公平竞争、保护合法交易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既要规范经营者行为,也要保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既要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要坚决打击借服务之名坑农害农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第三,搭建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研究建立农产品流通市场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获得比较准确的市场行情,指导服务主体做好农产品的市场流通。

2.5拉伸社会化服务链条,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

①推动服务横向联合、纵向延伸。县级单位采取“种子、农资、技术、互联网、粮食加工销售+服务”等方式,推动涉农企业等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场所、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支持“订单”农业,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②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对县域内畜禽粪便进行收集,采用无害化处理,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粉碎还田或者回收利用,回收的秸秆可以作为黄贮饲料或肥料、燃料、基料等,初步建立起养殖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③推动农机农技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机试验示范作业、农技推广试验项目,充分发挥其在推广深耕深松、统防统治,小麦宽幅精播、镇压等农业技术方面的作用,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推动农机农技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结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高速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会持续增加,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应适应我国特色农业发展道路的方向,弥补当前发展中的不足,满足不同农业经营者的需求,更好的为农业发展助力。不同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在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同时,应加强管理,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效率。政府应积极引导培育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业经营者顺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实现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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