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后的现状和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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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后的现状和思考

黄晶

玉林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  广西玉林 537000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对于土地利用需求也不断扩增。我国在改革发展以来逐步建立并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其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节约与规划利用有着促进作用,对于国家调控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也有着推动效果。但随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深入推进,诸多问题逐渐凸显而出,如何确保建设项目用地质量管理并提升服务质量是当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思考重点,文章基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基础,探究分析其合并办理以来的现状问题并提出有效策略提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状;

一、相关概述

2019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办理的通知,并将其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出台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通知,其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合并办理有着全面推进作用。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重要的用地审批事项,通过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建设内容等方面的严格审查,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选址、保证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以及耕地的良好保护,并有效推动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落实。

二、现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现状

(一)预审环节权威性不足

尽管自然资源部及自然资源厅已加强对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规范与重视,但仍存在超越依法审批的现实问题,例如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为加快所需项目的施工进度,会直接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用地核准流程,忽略了必备前置条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部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对用地预审批复的认知较为错误,其认为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即代表着该项目建设用地已获得批准,从而在未获得用地指标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项目施工建设,进而产生违法用地;另外在预审环节还有部分管理人员更侧重于形式的审查,忽视了对用地情况的实质性、严格性审查,如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层级没有严格审查,从而造成越级审批发证的现象出现,或对土地现状已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仍为其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缺乏规范标准

自然资源部曾明确出台相关办法并明确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模指标是预审事项的重要组成之一,并在2012年重新修订并汇编土地使用标准,各部也针对自己系统的需求编制出台相应的建设标准,为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了规范文件。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以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并已印发施行。但就目前而言,即使结合现行的相关标准仍然存在没有涵盖当前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以及部分规范文件出台时间过久的现象,例如《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出台的时间是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出台的时间是2005年。这就导致在实际审查材料时,存在不能完全依照现行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在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缩短建设单位的办事时间,减少建设单位的投入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开通所谓的“绿色通道”,给审批工作的开展带来挑战,但同时也存在难以落实“按标准供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思考

(一)规范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在建设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其规范性,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为坚持,以符合相关政策标准为依据,严格把控预审“闸门”,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与标准符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并加强对预审环节流程的梳理,从而更好的节约集约用地。另外还需结合自然资源的现有状况与国家政策合理制定,并以“按标准供地”为参照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明确预审管理环节的职责权限并依据岗位进行精细划分,落实责任追求制度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层级预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二)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还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规划与集约节约利用。首先,在建设项目立项时,相关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严格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情况,优化用地选址并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若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无可避免,应在加强对其占用的合理性充分论证与节约评价,如确实无法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尽量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次,应结合项目类型与基本情况健全土地使用的相关标准,结合现其土地资源的实际现状合理规划用地规模与使用标准,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后,自然资源部还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落实一体审查工作,依据用地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其是否符合空间规划及用地标准,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或生态保护地等,结合审查结果针对性提出意见并出具准确的审查意见说明,若出现不符合办理情况则需根据审批层级做出相应处理,如属本级审批则直接退回,从而增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三)合理优化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

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应以“简政放权”为指导,科学规划审批层级,合理优化流程,明确调整职责权限,合理规避重复审查问题,如优化其申报材料,如统一规范申报材料并合理编制多审合一的申报表单;精简服务窗口申报流程,尽量让项目业主“只跑一次”,并落实“多审合一”的审批流程,从而在确保审批效果的基础上提高效率与服务质量。同时应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协同其他部门构建统一标准的审批体系,共享审批资料、审批过程,并借助其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功能受理审查事项、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愿望[1]。最后还应加强“多审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从而实现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效率提升的目的。

(四)落实严格督导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改革重视,严格落实“多审合一”工作的督导。第一,应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严格制定相关制度与工作规范,设立专项监督岗位加强工作督导,并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从而确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合并处理效果。第二,可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报道、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行业领域尤其是建筑领域对改革政策的认知,了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相关要求与审批标准,从而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权利,有效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处理的改革落实。

(四)推进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建设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规划落实中应引进先进技术构建一体化、信息化的工作平台与智能软件,有效拓展合并办理渠道,从而更好的消灭业务鸿沟、共享资料数据、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并服务社会群众。对此,可利用信息化平台支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的全流程网络办理工作,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并及时、完整的上传申报资料。通过 “多审合一”办理流程的信息化发展,将群众跑腿办理逐步转变为数据跑路办理形式,从而实现信息互动并有效加快审批效率,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变革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设用地预审制度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应积极顺应国家政策与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健全预审制度并采取措施强化预审管理效果,从而确保自然资源的科学统筹与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杨贞贞.浅析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现状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9):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