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短棍技击训练系统的软件流程设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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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短棍技击训练系统的软件流程设计

张静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成都  610213

摘 要:本文设计了一款基于单片机的短棍击训练系统,系统包含选手模块流程设计、裁判模块流程设计、总控制器模块流程设计,采用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模块间通信,可有效改善当前短棍训练存在的动作标准低实战运用效果不佳等问题,对于提高短棍实战运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短棍击:训练系统;流程设计

1引言

短棍,是部队当前使用较为频繁的一种装备,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使用和携带,既能自卫又能攻击,攻防兼备的特点。而且具有不致命致残的优点,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有效的非致命武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短棍的实用性较为突出,但从实际任务处置情况来看,实战作用效果的发挥并不是十分明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使用人员技术动作掌握不到位;二是日常训练中缺乏实战化的技击对抗训练,使得短棍的实战作用效果不明显,无法迅速对敌造成有效伤害。

当前,短棍的训练和考核等过程都是纯人力进行指导和评判,缺乏过程化的数据资料,不便于动态掌握整个训练考核情况,从而进行理性的数据分析,对实战实训的效能进行评估,动态调整训练目标和计划[1]

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本系统设计基于单片机,采用无线方式实现数据的传输,系统考虑的功能有:第一,组网自检功能:系统应能有效判断选手及裁判模块是否与总控制器正常连接,以确保训练考核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第二,模式切换功能:系统应能提供多种训练模式,包括时间模式(规定时间内得分多者获胜)、分数模式(规定分值内先达到者获胜)、自由模式(时间与得分不做设置),以适应不同训练考核的需求;第三,违规处理功能:选手违规攻击时,裁判应能对选手做出相应犯规处理,确保技击训练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第四,时间及分值设置功能:在时间模式和分数模式情况下,系统应可任意设定时间和分值; 第五,实时显示功能:系统能实时显示当前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及双方选手得分情况。除以上功能外,系统还应根据设计的实际需要配备特定的模拟短棍,训练选手模块、裁判评分模块,以完善系统的功能设置。

3总体软件方案设计

根据短棍技击训练系统的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设计。系统设计由总控制器模块、MCU、无线模块、选手模块、裁判模块五个部分构成,系统设计框图如图1所示。当训练双方攻击得分或裁判评分时,对应模块利用单片机完成数据转换,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数据发送给主单片机,最终在总控制器端实时显示当前双方选手的训练考核得分情况[2、3]

图1 系统设计框图

3.1 系统总体流程设计

短棍技击训练系统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选手部分、裁判部分和总控制器部分。系统各个模块上电复位后,总控制器可对训练模式、训练时间(时间模式)和分数(分数模式)进行设置,同时显示选手和裁判模块的连接状态。训练开始后,选手和裁判部分主要通过串口传输发送相关得分信息,经总控制器接收后进行实时更新显示。

结合系统预实现功能设计目标,总体流程图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总体流程图

3.2  选手与裁判模块流程设计

选手模块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定时中断,通过串口传输每秒钟向总控制器发送固定字符,总控制器上实时显示选手连接状态;二是按键扫描,训练开始后,若训练者攻击成功,模拟短棍微动开关触动,确认按键按下后,单片机通过串口向总控制器发送相应字符。裁判模块工作流程与选手模块相同,裁判模块上设有不同按键,训练开始后,当裁判按下任意按键,对应单片机通过串口向总控制器发送相应字符。为避免因按键持续按下导致选手持续加分的情况出现,选手得分发送完字符后,单片机对按键进行锁定,确保只有在按键松开后再次按下才能有效得分。程序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  选手(裁判)模块工作流程图

3.3 总控制器模块流程设计

训练者总得分包括两部分:一是选手自身攻击得分;二是裁判加减分。总控制器上电后,通过串口接收来自训练者和裁判的加减分信息,对加减分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在显示屏上进行显示。

4 结论

本文以实战化训练为主导,在立足于训练双方技击胜负合理性与公平性的基础上,设计了一款基于单片机的短棍击训练系统,通过对选手模块流程设计、裁判模块流程设计、总控制器模块流程设计,使系统能够满足在不同训练、考核要求下,能有效切换模式,并实时显示双方选手技击得分情况。系统可以收集过程化数据,有利于对训练考核进行分析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王雷. 单兵战斗动作快速能力实战化训练研究——以步兵信息化条件下城市作战为背景计[D]. 郑州: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2015.

[2] 余鹏程. 基于ZigBee的实验室电源管理系统[J]. 物联网技术, 2021, (2): 35-38.

[3] 成凤敏. 幼儿园无线竞赛抢答系统的设计[J]. 唐山学院学报, 2017, (3): 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