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井下作业面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防护设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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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井下作业面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防护设施

张娟宁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煤炭行业每年新增职业病位居各行业之首,其中又以煤工尘肺为主要职业病。为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围绕“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治理思路,对尘肺病防治技术和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对此,借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辨识评估理念,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建立了矿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效促进了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煤矿井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引言

我国煤炭开采工艺落后、条件艰苦。井下粉尘危害严重,尘肺病发病率高,不仅损害工人的健康,也造成环境污染。为有效控制煤矿井下作业面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对某煤矿井下采煤、掘进工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和防护设施进行分析,旨在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及建议。

1粉尘肺病防护

开展粉尘专项治理行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尘肺病防治的重点任务。要严格控制尘肺病的高发病率,同时也要对现存的尘肺病例做好救助工作,做到“控制增量,保障存量”。尘肺病的预防原则是三级预防原则,其中一级预防是根本,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严格控制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兼顾二级预防原则和三级预防原则,二级预防原则是企业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监控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三级预防原则是为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和治疗,并按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

2粉尘危害及防治技术研究现状

2.1粉尘

粒径在1~75μm的固体悬浮物称为粉尘,工作场所接触到粉尘的作业称为粉尘作业。粉尘危害已成为制约各行业职业健康与环境的突出问题,行业不同以及生产工序不同都会导致产生不同类型的粉尘。通过分析煤炭行业粉尘危害现状,大部分煤矿的呼吸性粉尘质量浓度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行业粉尘防治存在不足,并且煤炭行业是未来粉尘防治的重点。水泥企业和铸造企业的生产工序都极易产生粉尘,水泥企业的大部分岗位粉尘水平均超标,工人接触到的粉尘有石灰石粉尘、矽尘等,某铸造企业所有岗位的矽尘浓度均超标10%,制砂车间和铸钢车间粉尘浓度均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2粉尘危害底数不清

许多粉尘涉爆企业竟不在底数表中,还有一些企业在统计涉尘作业人数时不如实填报,导致涉尘作业真实人数与底数表中的填报人数出入较大。部分地区的整治思路不明确,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管人员对重点要求、重点问题的理解不透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瞒报谎报、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等都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对涉尘企业数量、涉尘种类、涉尘人数等数据进行摸底统计,才能有序地开展粉尘防治工作。

2.3粉尘防治技术研究现状

随着各行各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粉尘和不同有害因素结合,形成更复杂有害的环境,这对粉尘的防治、尘肺病的预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挑战。近些年来专家们不断探索有效的粉尘防治技术,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粉尘治理“八字方针”,可总结为“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3煤矿井下作业面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设施

3.1用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

目前,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企业负责人漠视劳动者权益,未切实履行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部分工作场所缺少基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而无整改措施,任由劳动者暴露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中,牺牲劳动者的健康换取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是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投资人的责任。只有把职业病防治责任、工作压力传导到用人单位法人身上,企业才能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2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部门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对于部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可以委托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如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建设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或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

3.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应加强监管力度和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库的技术力量。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靠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严厉追责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正面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强化对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出具专业、有指导性的建议。③应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库专家的技术力量在职业卫生技术支持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应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落实整改建议;应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完善及运行效果的评估、操作规程的改进、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评估,为企业提供职业危害防护、人类工效学及个体防护等相关知识咨询;应鼓励专家库专家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指导。

3.4职业病防护设施

3.4.1防尘防毒设施

煤矿井下防尘防毒设施主要为通风设施和喷雾设施。该煤矿井下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掘进巷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采煤机、掘进机、破碎机等均安装有喷雾装置,生产环境中的煤尘采用手动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进行收集。检测结果表明,井下作业人员煤尘个体浓度和定点浓度均严重超标,其中跟班队长、采煤机司机、移架工超标率100%。现场调查分析,在采煤机切割煤层时,截齿和摇臂的内外喷雾设施均正常开启,煤尘的扩散漂浮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由于操作环境和操作工艺的限制,喷雾抑尘只能对切割煤的表面加湿,落煤过程中仍有部分煤尘无法得到控制,且液压支架之间的喷雾装置部分存在堵塞。

3.4.2防噪设施

检测结果表明,井下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超标。现场调查分析,井下空间局限,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振动较大,且设备集中布置,噪声叠加。此外,井下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导致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超标。

结束语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展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迎来极佳的发展机遇。煤矿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监管与监测。利用改革工程技术,改进工作方式与方法,从而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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