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复除制度的特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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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朝复除制度的特点

 罗林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650033

    [中文摘要]  复除制度是封建主义中央集权之政治制度在经济上的反映。封建社会经过数千年的历程,到唐朝已是顶峰,各方面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制度趋于完善,在此基础之上,唐代的复除制度较之前代更为周密和完备。此篇将着重此制的特点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唐代;复除制度;特点

复除,也称为“给复”,或简称“复”,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是帝王的临时诏令,免除人们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据记载中国的赋役制度起源于夏商时代,复除制度也源于此时。复除制度延续数千年,唐朝是其发展之重要阶段,此时期较之别朝自有其鲜明独特之处。

一、全面性

相伴于赋役制度同时产生的复除制度,原则上是封建统治者力图缓和阶级矛盾,调节生产的经济手段,客观上对减轻劳动人民负担,发展社会经济有一定作用。唐代之复除政策,实施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

皇室宗亲,两汉时期仅“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汉书》卷4《文帝纪》)唐代则将这一原则推而广之,让天下诸宗姓均不在徭役之限。女皇则天时,举国姓武之人,“减蠲赋役”。对外戚的复除,北魏时“诏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缌服已上,赋役无所与”。[1]至唐则推及于外戚的各种远亲,诸如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等等,“皆免课役”。

汉代的官僚复除,惠帝时规定:“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颜师古注“同居”指父母、妻子以外的兄弟及兄弟之子等[2]。唐朝所规定的是九品以上官皆不课,可见范围大大放宽了。此外唐代除了官吏,诸色杂职掌人、承担杂徭之人一并获复除之权,增加了优免的人数。如前所提之“捉钱户”、茶商、盐商、等,不少富商大贾为免徭役,宁愿承担这些色役,此俗于当时蔚然成风。“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子孙相承为之。”[3]

汉代博士弟子,方有获复除之权[4]。唐代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等同籍均可免役,当时的入学子弟中,既有高官之子,也不乏中下级官僚家庭出身,甚至富裕农民子弟。杜甫在其诗中自述“生常免租税,名不逮征伐”,就属复除之列,韩愈也说自己“名不著于农工商贾之版”[5]。这样大批士人学生之家蠲免徭役实为前所未有。

至于涉及百姓之优于前朝的法令诸如:从狭乡迁往宽乡之复除、新附人口之复除、陷于外蕃归来人之复除、已任杂役人口之复除等等。综上可知,有唐一代之复除,相较之秦汉,面向的人群更为扩大,有更多的官僚地主、儒生士人和百姓从中得到了优惠。

二、实效性

注重其实行的实效,是唐代复除制度的又一重要特征。统治者非常重视复除制度的实际实行效果,责令地方官多加督促,文宗大和四年,“其淮南道滁、和两州应水损县,据所申奏漂溺人户处,宜委本道观察使与本州刺史仔细检勘,全放今年秋税钱米,仍以义仓斛斗逐便据户赈接。”[6]还多次派遣中央高层官员到各地巡察:贞观八年,“上欲分遣大臣为诸道黜陟大使,……乃命靖与太常卿萧瑀等凡十三人分行天下,‘察长史贤不肖,问民间疾苦,礼高年,赈穷乏。’”[7]除了解民情,同时也防止地方官吏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以保证复除能恰如其分、赈恤名副其实。

灾蠲所具实效性,则更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重于内而轻于外,关注产粮要地情况是唐代复除之实效性的明显表现。如下表所示:[8]

义仓赈贷诸道简表(618-840)

诸道

河南

河北

京畿

江南

淮南

剑南

山南

河东

陇右

岭南

合计

次数

33

27

25

21

11

8

8

8

1

1

143

从此表可以看出,河南、河北诸州用义仓赈贷次数居全国首位,不仅因为多发灾害,更为重要的是这里为唐代最主要的农业区,此地粮食产量的高低以及受灾后灾民的恢复直接关系到当年中央财政的预算平衡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京畿地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核心,其安定与否将对政权的稳定有重要影响,故而政府格外重视。

其次对灾害的损伤程度作更为详细的划分。与租庸调相关的据受灾情况分为损四分、损六分、损七分、桑麻尽损四个等级;义仓米遇灾有免半、全免两级之分。[9]增强了灾蠲的可操作性,实施的效果自然不同。

三、系统性

唐代的复除制度,从复除的申报到实行,从官吏的选用到监督,政策法令完备,措施齐全,申报监督,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周密的系统。

由于复除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必须防止滥施优免,因而管理分外严格,唐政府首先建立了地方政府必须执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的籍帐编造制度。[10]即州县勘造户籍,逐级上报,汇总于户部,为中央财计部门预测年度收入的变化提供了基本资料。

对于王公高官的复除,首创“蠲符”制度,明文规定:“诸任官应免课役者,皆待蠲符至,然后注免。符虽未至,验告身灼然实者亦免。”[11]“蠲符”由各州按中央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数量制作,上交户部,由户部统一签发。

[12]唐玄宗即位之初整饬财政管理制度,非常重视复除的管理,专门规定:“蠲徭役者给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为蠲使,岁再遣之。”[13]对勋官之复除,由吏部司勋官主管,上至柱国,下至武骑尉,每三月一报户部,以供蠲免之验证。另加审覆勋级的授予,验核勋甲真伪。由此可见唐朝对掌握课口优免数量极其关注,这些制度均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性。

因复除制度作为政策性因素不可避免将造成年度预算收入总量的波动,准确掌握每年的“课口见输”量和获复除的人口数成为该项预算收支计划周密与否之关键所在。至于恩蠲和灾蠲,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依法令而行,同时加强监督。每逢灾害,地方政府须逐级如实上报,直至中央决策机构。《唐律疏仪•户婚律》云:“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有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覆检不以实者,与同罪。若致妄有所征免,赃重者,坐赃论。〔疏〕议曰:……其应损免者,皆主司合言。主司,谓里正以上。里正须言于县,县申州,州申省,多者奏闻。”在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后,由中书省或翰林学士制诰,根据皇帝和宰相商议结果,拟成诏书,经门下省审定,再交送尚书省。由尚书省依照决策意见,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下达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执行。

此外对于复除的法律规定严格。户主在登记户口时,必须如实申报,对于“脱口及增减年状,(谓疾、老、中、小之类。)以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同时也强调地方各级官员的监督职责:“诸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不觉脱户者,听从漏口法。州县脱户亦准此。)若知情者,各同家长法。” “诸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贜重入己者,以枉法论,至死者加役流;入官者坐贜论。”[14]唐朝政府以制度为基本,以法令为准绳,自下而上建立了严密的复除申报、管理制度,最大可能减少虚报滥施。这是唐前期国家预算收支计划比较成熟及其周密性超越前代的一种表现。

作者

简介:罗林燕(1978年——),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1] 《汉书》卷2《惠帝纪》

[2] 《汉书》卷2《惠帝纪》

[3]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

[4] 《汉书》卷88《儒林传》

[5] 《全唐文》卷551《上宰相书》

[6] 《全唐文》卷74《赈恤诸道水灾德音》

[7] 《资治通鉴》卷194 贞观八年条

[8] 据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 1986年版

[9] 据《唐六典》卷3载:地税“若遭损四已上,免半;七以上,全免。”

[10] 《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

[11] 《通典》卷6《赋税下》

[12] 《唐会要》卷59《户部员外郎》,“开元四年”条

[13] 《新唐书》卷51《食货一》

[14] 以上均见《唐律疏仪》卷13《户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