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开发与征收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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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开发与征收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

莫杰辉

身份证号码:45252319721002119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其对于城市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这就会导致其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土地开发与征收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改善措施,有助于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自然资源;土地开发;征收

前言

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现有的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化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的征收是当前社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对土地的征收也成为了社会中热议的话题,虽然土地的征收征用有助于城市的建设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会存在多种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在阻碍土地征收工作的进程,也阻碍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如何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民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征收是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自然资源管理中土地开发与征收问题

1.1土地开发

(1)城镇建设用地的过度开发

不少城市为了征用更多的农村土地,主要采用了扩大规划区的合法途径进而开发更多的土地,用以经营开发城市土地,并将其作为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方式,虽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会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速度远超城镇的发展速度,进而会给“三农”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由于我自然地的公有制,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较为容易,而且对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补偿又较低,这就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了比土地私有制国家有利的条件。

(2)长远利益考虑不足

当前,基层政府的各种土地出让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应的财政收入,这种过于利益化的行为往往具有近期性和短视性,这就会给土地出让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实际的出让过程中,当地政府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本应遵循的公共利益原则,主要表现为通过降低土地成本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外资,虽然短期内能够极大的刺激当地经济发展,但是长远来看,会造成公共利益受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

2.2征收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在该种所有制的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清晰,这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一般来说,农民对于土地具有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处分权实际归属于村组织。农民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对土地具有一定的占有和支配权,但是这种权利并不完全,而是一种有限的占有和支配权。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不少农民进城务工,其所有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随着离开农村而只能放弃。在当前土地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益也就无法得到可靠保障。

(2)补偿方式单一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中仅仅只有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只有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规章中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预留地入股的补偿方式,随着现在的经济快速发展,由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企业对一些农民无法安置劳动力重任,因此只有用货币安置的方式,但是仅仅靠金钱补助是无法使一些农民安置就业,农民仅靠这些补助的费用生活,并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安置的一些规定如果这些补偿费用,使用完之后,人们的生活就难以保证,将会给人们的生活经济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损失。在现在的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只要有关部门进行采取一定的措施,健全我国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一些法律法规,将会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

(3)“公共利益”缺乏法律标准

法律规定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和征用,但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也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很多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出现滥用征收权的现象。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土地征收,将土地征收之后用于竞标拍卖,最后这些土地多数被用来进行商业占用,在此情况下失地农民愈来愈多,农民的利益无法保证。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通过模糊的概念进行土地征收以至于影响了农民的利益。

2.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开发与征收对策

2.1土地开发对策

(1)规划先行,适度超前

土地规划作为城镇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其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区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作为城镇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进而为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同时,土地规划的超前性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城市的发展情况,建立在客观条件的基础上,确保其能够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资源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发展相适应。

(2)因城制宜,因时制宜

在城镇土地的开发过程中,要做到因城制宜和因时制宜,即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循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的开发方向、重点以及开发模式等。城镇的形成与发展都有着自身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特征,在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过程中,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不能一味照搬成功城镇的发展模式,可以进行相应的借鉴,并融入自身的个性与特色,进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的特色。

(3)统筹安排、系统谋划

土地作为城镇所有建设工作的基础载体,其开发程度的高低与城镇的未来发展息息相关,这就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系统谋划,进而为城镇的快速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当地的投资环境,这就为投资的逐渐增长建立良好的基础,并且投资的增长又会反作用于土地管理工作,进而推动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2征收对策

(1)明确土地所有权

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转变为按照农民人数进行共有,即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所有成员都对土地具有相匹配的所有权。通过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农民就能按照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对土地权利进行合法的继承、转让、抵押以及赠送等。农村土地按份共有制是实行土地股份制的重要基础,进而能够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占有权、支配权以及收益权等权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离,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改善集体土地不便于流动的产权制度。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断发展,能够对农村宝贵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此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2)建立与完善补偿安置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对于我国农民来讲具有三重功能:所有权功能、就业和发展功能、保障功能。在全面、正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征地补偿安置作为土地保障的替代物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社科院课题组认为,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转换原有资产,应把实现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基本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但实践证明,这种安置方式不利于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大,受限于土地资源有限性,已不可能成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安置方式,而要求集体或国有企业强制安置失地剩余劳动力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但失地农民剩余劳动的安置又是征地补偿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一问题的解决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拓宽思维,以多种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这就需要做好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通过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土地开发与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进而为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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