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问题解答之九(072~080)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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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某县A企业应纳营业税300万元。由于会计休产假,资金周转有困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其可延期2个月缴纳税款。2007年6月8日,税务机关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A企业该笔税款仍未缴纳,虽经过征收分局的多次催缴,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然而。经过检查往来账项,发现A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债务人B企业所欠货款250万元早已到期,且了解到B企业近半年资信情况一直很好。对此,请问:县地税局局长是否应批准企业延期纳税?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和行使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