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培训视角探索中国特色法官遴选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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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培训条例》明确规定.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自此,我国拟任法官的人员在任命为法官前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这是我国继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选任标准之后,再一次提高法官入门门槛。通过这一举措.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似已与西方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接轨。然而,这一举措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中国采用何种法官遴选制度,既适合国情又符合职业要求,本文拟从职业培训人手,通过比较研究,找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探索中的误区,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