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常识的认定、理解和说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 2

公知常识的认定、理解和说理

翟灵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江苏 苏州 215000

摘要:

创造性评判中,公知常识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对公知常识的认定和评判通常是专利实质审查中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公知常识的说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公知常识 说理

前言

在创造性评判中,公知常识是一个重要的评判因素。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公知常识并未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因此,在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评述时,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就公知常识的评述往往存在诸多不同意见。因此,在实质审查中,规范公知常识的认定和说理,是极为重要的。

一、深刻认知公知常识

深刻认知公知常识是能够进行合理的公知常识说理的最根本的基础,这一点至关重要,高标准的认定是能够使得申请人信服的基石。一般情况下,公知常识的概念,《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创造性第3节中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提及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即: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对于公知常识的使用应特别注意附图中所提及的几个方面:

捕获.PNG

二、公知常识的说理

判断创造性时,除了准确认定客观事实即发明和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以外,如何进行说理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当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常规技术手段时,如何进行说理直接影响当事人对于审查意见的认可程度。

对于公知常识的举证性说理方式,可以采取充分说理和提供证据两种方式,这里着重介绍充分说理的方式。

案例

申请号:201310663311.1

涉及的相关权利要求:

1. 实验室切削多功能刀具,包括刀头和刀柄,其特征在于:刀头分为刀尖、切削刃和刀背;刀柄分为手握柄和把持圆环;切削刃分为上两切削刃和下两切削刃,以下切削刃为主,上切削刃为辅,两切削刃相交于刀尖,形成22°夹角;刀头设有缓冲带,位于刀头与手握柄的连接处,刀柄末端为把持圆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验室切削多功能刀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刀具不锈钢一体制成,长度为190mm,刀具的最大宽度位于把持圆环,为30mm,刀具最大厚度为5mm。

···

{580A478C-4E6F-4D6B-BBD2-0CE7231B42EB}

(本申请技术方案附图)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认为刀尖22度尖角的设计相对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

审查员认为夹角的设计是通过有限次的分析和实验可以得到的,首先作为刀尖,其一般都是锐角形式出现,也就是其范围在0°至90°之间,那么不管是对比文件1或者本案都会在这个范围之内,但是如何此范围内择优选取,这一个过程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比如目前国内生产的锅具会产生烧焦现象,但国外的产品就能很好的避免这种现象,这是对锅具曲面分析后所得的最优加热解,也即热分布最均匀,但这样的曲面肯定也是在原先的范围内不断的优化选择,从而取得了特定的技术效果。依次类推,本案中各种尺寸的限定是申请人付出多次劳动所得的结果,可能从技术手段分析,其仅仅是尺寸或者角度的变化,但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表现了其技术所带来的效果。在三步法评价方面创造性时,显著的进步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也是不能忽略的,其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有同等的地位。

审查员对公知常识的说理

审查员认真考虑了意见陈述书,不能接受申请人的观点,理由如下:

然而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众所周知的,刀具用于切割,是日常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具有相当广泛的使用与互换性,对比文件1公开的刀具具有良好的切割性能,且尺寸合适,因此具有本领域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刀具用于实验室里的操作;至于夹角,在刀尖处都会具有夹角,而夹角的大小会对切削刃的形态相关联,不可避免的会对切割造成影响,良好的切割效果是刀具设计的初衷,那么为了能够获得最好的切削效果,必然会要求刀尖的尖角程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必然要对刀尖的角度进行合理的控制,否则是无法使用的,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在所需操作对象明确的前提下,那么刀尖的尖角要达到什么程度就是明确的,因此自然也会根据所需切割的对象的情况对刀尖的锋利程度有一个范围标准,具有相应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论是通过理论计算也好还是通过经验总结也好,必然以期获得最优解,该结果是可以通过有限次的分析和实验得到的,因此将夹角设为22°对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而言是可以实现的,申请人不应该人为缩小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把本领域技术人员机械的局限在了具体的相对较为狭隘的领域。

诚如申请人所述的那样,在三步法评价方面创造性时,显著的进步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也是不能忽略的,然而申请人仅仅通过机械地公式形式化的对比,寻找本发明与对比文件中的之间的形式上的区别,这是无益于本发明具有创造性论证的,

审查员已经很清楚的分析了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的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能够使得刀片的切割效果更佳优化,便于刀片更有效的发挥功能,利用刀尖具有夹角的本质属性,使得刀尖为22度尖角的设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申请人也承认,国外的先进技术已然能够进行最优化的设计,因而现有技术教导或启示了朝着这个方向改变能够获得有益效果,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相关分析、推理或试验,即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或启示进行若干次有方向性的常规分析、计算、推理或试验可获得技术方案,且改变的方式及方向带来的技术效果对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可预见的,也就是说如果任何现有技术的特征或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一般知识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将有动机或受到启示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计算、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要求保护的发明,并具有合理的成功可能性,则发明从整体上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刀具刀尖处理的技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设计研发过程中的业已广泛采用,这并不是申请人为了技术进步特意的创新,本来这些原理就是现有技术成熟的理论,申请人只是一种引用罢了,这并不是申请人对技术进步特意作出的创新,并不能“占有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的证据。

申请人随后视撤。

案例分析

审查员深入的分析了申请人意见陈述中的观点,并将其观点概括总结如上,针对上述两个观点,审查员仔细阅读了申请文件,再次深入的抓住本申请的实质,针对申请人争辩的“夹角技术特征的认定”以及“显著的进步”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先承认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针对该“区别特征”,采用了“层层递进”、“逐个击破”、以及“各个特征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清晰、全面的阐述,同时审查员抓住了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与申请人意见陈述相应观点相互矛盾的部分,更加令申请人无从争辩。

对于公知常识的常规技术手段的逻辑性说理方式,常规技术手段是继公知常识后另一个经常出现在创造性说理中的理由,审查员使用常规技术手段来评述创造性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如何对“常规技术手段”进行符合逻辑的说理也会越来越重要。

三、总结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深刻认识公知常识以及对公知常识的认定以及充分说理,需要建立在对技术方案的充分理解之上。并且在说理的过程中要要保证合理以及采用的公知常识的证据要有足够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