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的铁路企业会计核算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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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铁路企业会计核算应用

刘宇昕

沈阳铁道物流集团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铁路企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实现铁路企业战略目标,提升铁路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规范铁路企业管理,推进铁路企业业务模式转变。本文从新收入准则在铁路企业的应用实践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新收入准则的理论体系

(一)收入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铁路企业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如销售铁矿粉、粮食、钢材等实现的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认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五步法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同收入的确认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使收入确认过程更具有可操作性。

新收入准则对铁路企业的影响

1.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对所有合同产生的收入统一按修订后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来确认给出了具体指引,对收入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由风险报酬转移改为控制权转移,使铁路企业营业收入的核算更加客观。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表观,旧准则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确认时点,体现的是利润表观。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客观,给铁路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了参照标准,同时避免了会计人员在识别时的主观判断。

二、新收入准则核心变化

(一)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

旧收入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金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旧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主要应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确认收入;建造合同准则以完工百分比法为基础确认,主要应用于提供劳务收入。新收入确认模型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合并,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模型来确认所有与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这一变化主要基于视角变化,风险报酬转移是立足商贸企业自身的角度进行判断,而控制权转移则是立足于客户角度来看客户是否控制、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自身的回报。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时点修改为控制权转移,要求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同时也与物权法紧密结合起来。

收入核算科目的变化

为更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计量等,新收入准则新增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应收退货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与旧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通过在销售业务核算中增加合同取得、执行等情况的会计科目,细化商品服务转化为收入成本的过程,更加直观和清晰。如旧收入准则下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转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库存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而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借记 “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在“应收账款”核算,其他的应在“合同资产”核算,只有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再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资产”。

三、新收入准则在铁路企业的具体应用

)账务处理

铁路企业按照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双先原则”即采购业务先货后款销售业务先款后货。因此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合同负债、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等。

(二)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影响

对于铁路企业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销售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会导致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收入计量收入确认的变,但在税务方面,仍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时间和进税额的抵扣时间并没有发生变化。值得关注的是,在铁路企业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下,原的预收账款是价税合计数,按新准则要求,需要转入一部分到“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等到货物发出的当天,铁路企业的应税销售行为开始承担纳税义务,需要从“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转到“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铁路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应对建议

1.加强财务信息质量管理。财务信息质量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首先在事前管理中建立完善的铁路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经济事项的标准流程。其次在事中管理中成立监督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监督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财务信息的质量控制,对监督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明确处理方式或规范,以及违规情况的认定、处罚的标准等,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最后在事后管理中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由于财务信息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一般是以满足年度报告、通过审计为目标,因此内部监督管理小组可以财务部门建立财务信息综合评价体系,设置评价指标,定期对财务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制定激励措施。

2.优化完善铁路企业工作流程制度。财务工作制度包括财务人员遵守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规定,形成准确会计记录的标准化程序、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方式合理、有效的会计工作管理流程是企业有效实施会计准则、准确记录会计信息的重要保障。那么铁路企业就需要完善优化合同审核、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更新、财务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流程制度,确保收入核算基础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同时新设置与客户对账的明细科目,从而适应新收入准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变化。

3.加强外部监督管理新收入准则是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配套制定的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但是正因为新收入准则颠覆了原收入确认的理念和规定,同时增加了大量会计估计,可能出现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对新收入准则理解不准确情况。因此,外部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根据新收入准则判断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正确,对新收入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保证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随着铁路企业业务模式不断变化,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铁路企业经济业务模式,能够清晰计量铁路企业财务信息,准确反映铁路企业经营成果,更加有效地规范铁路企业财务工作行为和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因此,对于新收入准则,铁路企业每一个财务人员都应该熟练掌握并准确应用,同时了解经营业务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优化财务信息系统更新升级,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和监督部门检查,加强铁路企业财务管理,增强铁路企业管理综合能力,从而达到提高铁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效果,促进整个铁路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