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统计口径差异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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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统计口径差异分析

高萍

沂南县统计局  276300

摘要:在货物贸易的数据统计中,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数据是资金流,海关数据是货物物流。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在统计方法和原则上存在一定差异,部门货物贸易统计口径不一致,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关键词:货物贸易;统计;口径差异分析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加强国际收支中的商品贸易统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目前,由于这部分统计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等不同部门,加之时间和价格因素,统计结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标准不符,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货物贸易统计概述

目前,涉及货物贸易统计的部分主要包括外汇局从跨境资金流动角度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和海关货物进出口物流统计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方面,该局侧重于海关统计结果。具体而言,国家外汇管理局依靠银行系统通过监测资本流动来进行统计。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方法应该是现金收支实现制度,以我国经济资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为基本判断标准。此外,它还包括国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货物贸易,如国内海运对于特别监管区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通过背书和转让货物仓单进行的货物转售交易,货物可能会保留,但仍包括在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中。还有大海关统计是通过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实现的,统计依据是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可以说,物流和资金流动实际上是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具体形式。两者都是基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商品贸易判断标准是一致的。然而,外汇局和海关更注重货物贸易的统计角度,它们的实际统计做法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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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国际收支口径下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差额

二、货物贸易统计口径差异分析

(一)数额差异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金额与外汇局统计的企业实际外汇收支不一致。首先,不同的定价方法会导致差异。海关统计的进口数据为CIF价格数据,包括运费、保险费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统计中,运费和保险费不包括在货物贸易统计的范围内,而是归入服务贸易下相应的交易代码。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收付仅按实际贸易量计算,其定价一般以交易合同中签订的价格为准。

第二,海关估价和价格限制导致统计差异。货物进出口报关时,海关会根据税收要求对部分货物进行重估和计算,并对部分货物进行保税,但国家外汇管理局仍按合同价格进行清点,导致两者不一致;此外,为防止进口企业报价偏低,海关实行限价管理,限价可能高于合同价格,导致海关进口量高于贸易付汇。

第三,贸易信用和贸易信用报告的质量影响两个数据的匹配。国际收支统计是基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货物所有权变动的交易,因此与货物是否跨境没有必然联系。企业使用预付款、预付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等贸易信用行为,将直接导致外汇局数据与海关数据不匹配。此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将贸易信用行为纳入货物贸易管理,实行企业义务与独立报告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目前,企业贸易信用数据报表质量普遍不高,导致外汇局掌握的企业外汇资金流量不准确,也影响了数据的匹配

(二)单方面统计差异

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在某些贸易中的单边统计也会带来货物贸易统计的差异。第一,进出口不收付汇。如易货贸易和进出口加工贸易。在国际收支统计中,易货贸易只记录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海关分别统计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数量。在国际收支统计中,来料加工进口和来料加工出口只收取加工费(劳务报酬收入和支出计入服务贸易),进出口环节不收付汇;海关分别对进出口货值进行全面统计。如果易货贸易与进出口加工贸易不在同一统计周期内,贸易顺差将偏离进出口顺差。

二是没有进出口的外汇收支。它主要包括在海关统计数据中的网上购物和离岸转售。网上购物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直接购买(个人在网站上购买和从国外购买)直接发货(交付给个人)或直接销售(由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给海外消费者,并从我国交付)直接向海外消费者发送商品)。这种买卖不包括在海关统计数据中,但会涉及外汇收付,即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对于货物未进入我国关税区的过境贸易,外汇管理局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对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年版)中专门设计了该规则设定“境外转售”的分类,并将其计入商品贸易项下;海关不管制转口贸易计划。

(三) 报关地与外汇收付区的差异

货物进出口报关地点与外汇收支地区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当地报关差异当地外汇收付;二是异地报关和当地外汇收付。某一地区海关清点的货物在当地港口实际发生额和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是该地区银行企业发生的外汇收支。因此,如果企业选择的报关地与收付款的不一致,则将对报关地海关的货物贸易统计进行统计贸易额将大于该地区国际收支口径的统计数字;收支地国际收支统计口径金额将超过该地区海关的统计数字。

(四) 转口贸易的统计差异

尽管《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将转口贸易置于所有权服务之下将服务贸易统计项目调整为货物贸易统计项目,使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口径更接近,但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对转口贸易的监管原则和统计口径仍然存在差别很大。

一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售仓单。由于只涉及货物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货物的转出,海关不进行统计;但是,由于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外资交易,外汇局需要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申报。

二是监管区外居民向非居民购买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货物,并将货物从监管区运至监管区外。外汇局统计货物贸易项下申报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口物流货物”;海关将其作为二线关税区进行单一统计。

(五)特殊贸易统计差异

边境贸易区的特殊贸易将导致国际收支统计的不一致性。边境地区居民携带货物进出边境人民交换贸易区或者进出边境口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种、数量和数量。因此,根据海关标准收集的边境贸易进出口数据基本完成。但是,对于国际收支口径的数据收集,如果贸易方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如边境贸易企业先申报进口(或出口),然后组织货源申报出口(或进口),以达到抵消贸易支付、避免携带现金风险的目的,收集的数据只是缺口,这将小于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此外,由于边境贸易区银行与外方结算渠道不畅,一些地区尚未与外方建立人民币开户行和代理行关系,这将导致大量边境贸易交易以现金结算或通过“地下银行”和黑市交易结算。这部分跨境资本流动将与监管分离,无法收集国际收支申报数据。

三、结论

有鉴于此,为了使各部门货物贸易统计口径和数据更加合理,需要加强外汇管理局、海关等涉外经济贸易监管部门之间统计原则和管理政策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应对异常交易、资金流动等复杂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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