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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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兰四勇1,朱华2,兰星璋3

湖南通达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 岳阳 414000

1、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 湖南 岳阳 414000

2、湖南致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410000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监理合同内容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监理人员的具体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各方关系。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在公路工程特别是地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优化策略,以期进一步提升监理单位在地方公路施工建设环节中的重要性,保证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推动地方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地方公路;监理合同;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地方公路除具有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路线长等共同特点,还有别于高速公路建设的交通不便、远离城镇,在离市区近、受地方多家行政部门监管、协调工作量大、行车干扰多等方面与城市道路施工有着一定的共同特征。如何对参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各个班组能按流程正常开展工作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要面临的问题。为了有效调动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让监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工程项目“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建设单位就需要从监理合同管理环节入手,保证合同质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地方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环节存在问题

1.1.1合同签订不公正

当前国内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性较差,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公路工程监理费用的审查脱离实际,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质安监督机构对监理人员的配置、设备投入标准与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单位为了转移风险,合同条款的设置对监理单位有失公平,责任与利益明显不平衡。监理企业对于合同的可选择性和商议空间较为有限,不得不经常签订一些条款内容不平等的工程监理合同来维持企业生存,监理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应有的权利不平衡,难以有效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导致公路工程项目无法得到有效管理[1]

1.1.2合同条款不明确

合同条款不明确主要指合同内容和细节用语不准确,权利责任分配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容易产生分歧,利益受损一方无法使用合同维护自身利益。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环节中处于强势地位,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更加细致,而对建设单位违约、赔偿方面的条款内容较为模糊、笼统,甚至存在较大争议,严重影响了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当监理单位因承担了额外的监理工作、工程因非监理原因未按时完工、建设单位违约等原因导致监理投入增加时,难以依靠合同进行有效索赔,从而只能选择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减少人员与设备的投入来最大限度降低监理成本,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质量。

1.2合同履行环节存在问题

监理合同的履行未能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对监理费的审核脱离实际,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与标准没有深入了解,不按相关费率文件和实际成本审批,基本采取直接下浮30%-60%的方式,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质安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环节中对监理资源投入存在提高要求的情况,强制要求增加监理工作量、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数量等,监理单位无甚利润可言,甚至大概率亏损,附加监理费与延期监理费用的申请和审批更是困难重重。

以某地方干线公路项目为例:批复建安费6300万元,工期2年,按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监理取费计算出监理费为136.22万元,地方财政部门批复监理费95.5万元,下浮了将近30%,现行《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每年每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了总监1名,监理员2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事件:1、市交通运输局和质安站认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要求增加安全专监1人;2、建设单位和质安站要求监理机构进行独立抽检(监理合同对监理抽检没有明确规定),要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或监理抽检试验全权外委至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3、合同工期2年期满项目因非监理原因未完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与质安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以工程未交工为由不同意监理退场,否则视为履约失信,影响年度信用评价,延期监理费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复,认为建安费未增加,监理费也不应当增加。

此上述监理项目情况,使监理单位陷入两难境地,监理服务时间不断延长,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监理人员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标准下降,高素质监理人才流失严重。部分监理单位为保证机构能够正常运行,采取大规模聘用新人的方式降低用人成本,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难以得到保障,从而直接影响工程监理服务质量。

2公路监理合同管理问题有效解决措施

2.1明确合同管理要点,培养高素质监理合同管理人才

人才是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高监理合同管理效率,节约合同管理成本,监理单位需要自行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的合同管理人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当前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措施,为后续招投标活动和监理合同的签订、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等工作的开展打好坚实基础。为达到这一目标,监理单位一方面需要在社会上招聘具有一定潜力的高素质人员进行储备并定点培养与考核,根据培养与考核结果确定留用人员工作岗位,保证人员专业素养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以往监理合同进行分析,定期组织人员参与监理合同谈判,了解当前市场状况,为后续能够有效解决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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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监理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快速投入到合同管理工作当中,监理单位可以入手对监理人员进行重点能力培养。为使合同内容能够真正约束双方行为,保证双方都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首先需要合同条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足够细致,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处于主导地位,霸王条款在现有市场环境下难以避免,为帮助监理单位尽可能争取合理利益,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建设单位违约时,监理单位进行追偿和索赔的方式。

2.2建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重点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展开,监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重点内容,保证内容合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应全面覆盖从合同起草到正式签订的一系列流程,包括合同的拟定、谈判、会签、保管等,做好合同内容审核工作,保证能够按照制度有效开展工作,落实企业自身管理要求。

随着交通建设项目管理逐步成熟,有许多相当成熟、完善的合同范本可以借鉴,合同起草方基本可以在现有合同范本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条款或细化,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合同管理服务,参与施工合同谈判,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风险转移、节约成本,争取最大利益,为后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监理单位在公路工程实施中担负着“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监理合同履行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制度。地方公路工程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参建单位较多,施工环境复杂,协调工作量大,各参建单位、各部门之间一旦发生纠纷,监理单位需要尽快协调好各方关系,客观、科学、公平的处理合同纠纷,在不损害施工单位前提下,为建设单位争取最大利益,深入理解合同条款,使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避免影响正常施工进程。

2.3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工作,为索赔提供依据

合同索赔能否顺利进行影响着合同的履约质量,是保证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合同索赔工作能够正常展开,让受损失企业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从档案管理入手开展工作,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将所有合同文件整理、归档,统一保管,定期翻阅熟悉各类合同文件内容,重点熟悉文件当中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赔偿、争端仲裁以及工程分包部分的内容,结合以往项目经验可知,这部分内容争议较多,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理解熟悉特定条款资料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深入到一线施工现场当中,了解施工现场存在的具体情况,提前预测争端出现原因,并告知合同主体,提前注意到并消除合同纠纷,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向前推进,如果合同赔偿纠纷已经发生,则需要收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关键证据,为合同主体的协商提供必要依据,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后,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从具体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入手调和双方矛盾,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需要及时进行仲裁或诉讼,监理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向法务部门提交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保证索赔工作能够正常展开,为利益受损企业争取合法补偿。

2.4做好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宣传,获取地方与行业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现行《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特别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对公路工程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理职责、各阶段和各专业的监理具体工作等均进行了阐述,并对各条规定做了详细释义,是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最主要的依据,是执行监理工作的最低标准要求。现在许多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地方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等对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并不熟悉,不了解市政工程监理和公路工程监理的本质区别,对公路工程监理费的审批脱离实际,而对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人员与设备的配置又远远超出监理规范要求,强制增加监理工作量等。这就需要监理单位主动去宣传,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主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环节、合同履行环节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监理环境,需要从制度的完善、人才培养、合同管理重点内容、监理规范宣传等多方面入手进行强化管理,保证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为地方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施工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等工作的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仲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的管理刍议[J].珠江水运,2020(21):50-51.

[2]张俊祥.浅谈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J].房地产世界,2020(16):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