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对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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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对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曹玉婵

绵竹市水利局  四川绵竹  618200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责”,为进一步做好村域河流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村域河流形象,切实保障村域河流治理的健康生活,决定实施村域河流治理工程,将形成治理作用突出、管护制度健全,不断改变人民河湖形象,让河湖来行使于人民。基于此,本篇文章对河长制对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村域河流治理;绩效影响;作用机制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单一的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不协调性日益显著,使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效益下滑严重、生态环境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河道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构建包括河长制及其绩效审计在内的河流管理体系,关乎社会福祉、生态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河长制融会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是依法落实地方主体河道整治和管理责任的水环境治理创新方式。以河长制为中心形成的差异化绩效考核问责机制,主要在于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长制在各地均有建立,并且取得显著的治理效果。

1推行河长制的意义与价值

1.1引入河长制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为了追求生态和生态发展,我们必须注重河湖环境的修复。湖泊和河流是重要的资源,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功能,它们是我们生态系统和该地区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绿色发展理念需要将流量管理和生态文明成功地纳入基于流量的系统,并为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1.2引入河长制有助于改进水管理系统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践证明,需要一个管理和保护健康湖泊的整体系统运行。此外,必须确保自然水域和湿地,这些水资源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根据规划保护河流湖泊。我们必须评估水流的健康状况,促进水力养殖的网络化,并增加水量。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发展,加强对水流源头、水源和敏感地区的保护,并加强对三角水域和南北水源等重要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

2河长制绩效审计研究

随着河长制在全国铺开,对河长制绩效审计的研究内容从明确审计范围转向优化绩效审计模式。关于河长制定义,河长制逐条明确各级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河长以及河道治理的各项措施,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管理形式。在河长制的作用上,河长制能有效统筹治理河流上下游以及岸边环境,为全面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了契机。对河长制执行状况进行绩效审计有助于河长制政策落实,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角度,构建了规范的河长制模式,并指出就河长制整体发展趋势而言,需要出台更多的法律促进河长制走出制度困境。而将绩效审计嵌入河长制是对“河长”及其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进一步规范。在学者提出,河长制在河水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包括职责不法定、考核机制不明确、协同机制失灵等,需要从修订法律法规、健全考核机制、增加公众参与度方面具体解决问题。

3机理分析

第一,河长制向农村基层推广强化了纵向激励问责机制,进而推动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提升。河长制带有深厚的运动式治理特征,激励问责是其有效运行的方式之一。由于村域河流治理存在空间关联性和依赖性,受到表彰、奖励的基层河长倾向于加强与其他基层河长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协同治理克服村庄之间的以邻为壑行为,进而提升村庄之间的河流治理绩效。第二,河长制向农村基层推广提升了环境规制强度,降低了企业和农户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提升。河长制视域下环境规制的具体措施可以分为激励性规制和约束性规制。激励性规制旨在借助市场信号引导微观主体行为,最大程度上降低微观主体参与村域河流治理的成本预期,提高收益预期,增强微观主体对河长制政策的知晓度以及参与流域治理的积极性。约束型规制下政府通过加强水污染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微观主体行为进行制度约束,企业、农户等微观主体行为一旦背离规制目标,将会面临罚款、批评等形式的惩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微观主体,充分权衡违规成本后会顺应规制目标。第三,河长制向农村基层推广通过动员效应、规制认同效应和技术嵌入效应,增强了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而公众有效参与能够提升村域河流治理绩效。河长制推行中,公众通过监督、举报、治理等方式参与河长制治理,有利于打破政府与市场在监管失灵和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环境负外部均衡,有助于克服河长制政策执行中的高治理成本、形式主义、社会动员不足等弊端,推动河长制从应急管理制度设计转向长效化制度实践。与此同时,以“互联网+河长制”为代表的技术平台赋予了公众更加多元化的参与表达和沟通渠道,有助于培养和强化公众对河流资源管护的意识,为有效参与村域河流资源监督、管护、治理、决策提供新的契机。

4河长制对村域河流治理绩效的建议分析

4.1加快问题整改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涵盖3级河长的自身职责、巡河次数要求、巡河现场照片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内容的台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销号,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实行乡(镇)河长、村河长、村民小组河长+监督员、巡查员、保洁员、宣传员的“3﹢X”河洪道巡查模式,仔细排查非法侵占水域滩地、非法采砂取土、乱堆垃圾废物、私搭乱建等问题。河长办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河道“四乱”问题,建立“1+2+5”河洪道治理反馈机制,明确涉及河洪道治理的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由巡查员接收并上报,2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社区牵头进行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整治并反馈。

4.2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

常态化举办各级河长,特别是乡(镇)、村(社区)河长的河长制专题培训班;把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考察考核内容,与县纪委积极对接,对河长制督察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河湖治理保护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将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加快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网上APP巡河的发展,同时加强人员、车辆的配备,加大河道综合整治投入,确定稳定资金渠道。各级河长按时巡河,提高巡河效率,并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同时,通过聘请河道周边群众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的方式进行互动宣传,确保形成政府、社会、部门共同发力,党员、干部、群众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结束语

总而言之,河长制对村域河流管理模式的成功引入、有效实施,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具体体现,是科学管水、用水、珍水的重要举措,并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复杂的水问题,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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