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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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

李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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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而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严重侵害,各国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其予以抵制,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本文探讨了严格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关系,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法律渊源,严格责任的适用要件,严格责任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公司法;严格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

一、严格责任的发展历史和法律渊源

  严格责任制这一思想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有限责任形式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那一期间,随着有限责任制的出现以及应用,严格责任制度得到了发展以及重视。在有限责任制度刚刚推出的时候,人们逐渐对于有限责任制的概念、合理性以及优势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通过与之前公司运营模式的对比,发现了其与无限责任制的区别之所在,在有限责任制发展的初期,由于人们受无限责任制的影响根深蒂固,因此难以对于有限责任制产生足够的信任,从而造成存在一些怀疑。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公司来说,严格责任制度始终秉持着财产权以及经营权,乃至法人代表三个方面相分离的态度,并且从严格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严格责任制度在之前的发展过程中不但未对有限责任制度产生威胁,反而由于严格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促使了“一人公司”这种特殊公司形式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相互融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严格责任制度根据其公平性和合理性,还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但随着有限责任制在之后的过程中发展得越来越完善,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参与较从前大幅度减少,财产权以及经营权有效地得以分离,才使得人们逐渐对于这一制度有所信任,从而使得严格责任的发生可能性有所减少。但并不是严格责任制发生有所减少就使得其存在的价值有所削弱,严格责任制不仅对于股东的权利很好地进行了限制,将其职权滥用的现象进行了良好的控制,还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的需求得以满足,例如一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得以建立,从而增多了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并且保证了这些形式的合理性,这一发展对于公司法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及影响。由此可见,严格责任制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并且不可或缺的。

、有限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关系

有限责任是对于一方的当事人进行一些法律的限制手段,从而对于其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行划分,使得法人在这一过程中只对于有限的责任进行承担,这相比较于传统模式中的无限责任制度来看,有限责任制度的划分进一步明确化,并且通过法人代表对于有限的运营风险进行了承担,从而进一步的降低法人以及投资者在公司出了问题以后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损失,改变了传统过程中的风险自担原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将风险对于法人以及投资者可见,从而使得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进行预见的范围之内,这一做法使得风险更加透明化,并且在经营的过程中进一步公平化,以对于不法人员滥用权力从而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止,并且保证了股东对于债权人进行部分赔偿,以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1.严格责任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制度起到补充作用,使得有效责任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得以完善。有限责任制度对于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进行了限制,从而使得公司的股东处于管理的优势地位,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但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的股东对于手中的权力进行滥用,造成了债权人的较大损失,这就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于公平性的重视,不仅要通过公司法来使得股东对于相关的责任进行承担,还应该在这一过程让股东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由此可见,严格责任制是在股东占据控制地位情况下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即在坚持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的前提下,对于严格责任制度进行实施,从而进一步加强有限责任制度应用过程中的合理性。2.严格责任制度也是对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当前公司的经营形式不断地更新并且十分多样化,但严格责任制度使得财产权与经营权有效地进行了分离,不仅使得法人的独立性得到了保证,也进一步对于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公平性进行了保证,使得有限责任制在应用的过程中得以完善,有利于公司今后的经营,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严格责任的适用条件

  严格责任制具备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其不仅需要符合公司发的发展,对于公司今后的发展起到滋润作用,还需要对于民法进行遵循,从而满足民法的要件,在严格责任制中其中的界限并不是很分明。因此,我们从总体着手进行分析,从严格责任的责任主体其特殊性进行探析:

  1.严格责任的责任主体。对于严格责任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人指的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当然这里即可是个人但同时也包括了法人在内,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如果以幕后操作也就是非名义股东方式进行控制公司,那么完全可以做到使用非股东身份避开严格责任的追究,故而对于这种情况下法律方面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必要时需要绕过股东来追究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的人,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严格责任的特点

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

  四、严格责任制度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中提出的严格责任制度在我国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反应,但是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有限制责任制度便成为了我国公司法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所有公司良性发展的基本要素,而在这个期间对于严格责任制度发展和完善来说,我们即可以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完善相关案件群,也可以从自身坐起明确严格责任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明确严格责任制度的主体,而这样都可以促进我国有限责任制度的不断发展,相信在不久之后,在这些法律完善的基础上,我国会迸发出更多,更加优秀的企业。

结语

  本文对于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将严格责任制度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进行了结合,分析了相互之间的特点及意义,追溯了严格责任制发展的历史以及法律渊源,并且分析了严格责任制的适用条件本文分析的仍不够透彻,需要在今后的进一步探究中不断地对于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剖析,本文的内容望读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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