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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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红梅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652499

摘要: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有效防止冒领、多领养老金待遇行为,减少社会保险资金流失,维护社保资金安全,增强社保资金支撑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为突破口,采用多渠道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工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关键词: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生存认证  困难 问题 对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老百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老有所养”的难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政策的普惠性、优越性得到了充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措施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制度正健康有序向前发展。然而,一些影响制度发展的因素也随之暴露出来,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冒领养老金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以下简称“城居保生存认证”),是保障养老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发挥养老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此文主要针对泸西县城居保生存认证的现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基本情况

泸西县位于云南省东部、红河州北部,地处“四州市”(昆明、曲靖、红河、文山)“五县市”(弥勒、石林、陆良、师宗、丘北)交汇处,是红河州通往贵州、广西及西南各地的一个重要通道。2021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11万人,自2011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全县有23.0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缴费人员17.84万人,待遇人员5.21万人。首先,泸西县根据政策规定,采取常规、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流程为村协管员收集辖区内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并于次月初上报,乡镇经办机构核实,县经办机构办理停发手续;其次,乡镇每年组织两次大规模的资格认证工作,县经办机构抽查乡镇认证工作情况;再次,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县经办机构每月使用民政部门最新火葬信息与城居保待遇人员进行比对,发现死亡人员及时暂停。目前,共计发放588万人(次)养老金4.96亿元;通过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措施,追回流失资金24万余元。尽管如此,我县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还存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城居保生存认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认识存在误区。宣传是落实政策的基础。我县开展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宣传还不够多、不够深,待遇人员参与认证的积极性不高。群众知晓率低、理解不透彻,部分待遇人员家属对认证工作配合不够,总认为是“流形式”、“走过场”。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部分村组干部及经办人员抱有“老好人”思想,对认证工作不及时、不严格、不规范,致使养老资金出现多领、冒领等现象。

(二)保障不到位,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难开展。我县领取待遇人员有5.21万人,分布在全县15个社区、72个村委会、510个村民小组,其中有48.3%的地方属于交通不便的山区,村小组到乡镇最远距离约50多公里。集中待遇人员到指定点开展现场认证是不切合实际,特别是部分高龄老人、残疾和疾病人员,认证工作只能采取入户认证。开展这样的认证工作,时间战线长、难度大,也需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县级层面未作相应安排,开展认证工作人力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等设备不齐全,所需经费保障迟迟不倒位,开展认证工作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人员特殊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化手段难实现。云南省虽然开通了“云南人社12333”线上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但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使用效果不佳。待遇人员认证对象文化程度偏低,有80%以上人员属于文盲和半文盲,他们多数使用的为老年手机,即使是智手机也不会操作。近年来,在外出务工的热潮中,待遇人员子女大部分外出务工,无法帮助其进行手机认证操作,所以仅采取线上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开展认证漏户漏人的情况会更多。

(四)制度不健全,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不全面。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有的资格认证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式下待遇人员管理的需求,主要表现在认证主体责任不明,方法单一,措施不力,存在漏户、漏人现象。缺乏奖惩制度,认证对象及家属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抱有“随大流”思想。对认证工作人员培训、管理、监督及保障措施不完善,认证工作开展“前紧后松”、“见子打子”,认证工作开展政策严肃性有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证工作的重要性。一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QQ、网站、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二是宣传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性、使用性、规范性的认识;三是用“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敲响违规领取社会保障资金的警钟;四是公开报道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实况,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认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长期、反复性工作摆上日程,提高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认证队伍建设,配齐配全设备,划拨相应工作经费,解决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村协管员待遇水平至300元/月,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认证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三)整合信息资源,多渠道开展认证工作。在现有认证手段的基础之上,开发信息比对系统。开发“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通过该系统,把民政、残联、卫健、人社、医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发放资金数据、信息进行调度,共享资源,比对出死亡人员信息,比对重复享受待遇人员。通过“比对系统”还能适时掌握待遇人员的生存情况,既方便了社保工作人员,也不干扰领遇领取人员的生活。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认证工作。一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实施细则,使认证有依据,实施有措施,操作有步骤,管理有方法,从而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实效性。二是明确县、乡(镇)、村、组各自的认证职责,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实现认证工作不漏户、不漏人。三是用好“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死亡待遇人员家属在待遇人员死亡30天内办理退保,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80%,超过60天办理的,除追回多领养老金外,不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四是扩宽多领、冒领养老金举报渠道,并对如实举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更多的人互相监督,共同防止养老资金流失。五是加大死亡冒领的惩治力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综上所述,开展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能有效杜绝冒领和骗取养老金现象,为社会保险资金构筑一道安全“防火墙”,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老有所养”作用,更好地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和进步成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