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及其适用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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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及其适用性

刘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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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各国经济都得到了发展。但随着贸易环境的复杂,全球加入国际贸易这个大舞台的国家越来越来,贸易竞争的加剧,面对如此恶劣的贸易环境以及各国法律的不同,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主要从两大方面展开说明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特点、性质;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性问题,为了进一步减少贸易纠纷,最后对提升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适用性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国际贸易惯例 适用性 适用性提升


1引  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各国贸易法的不同,以及当前的国际新形势和贸易环境的变化,势必在全球贸易的过程中发生冲突与摩擦。所以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应该跟随着这些条件的变化,也要做出调整,为进一步消除贸易活动中出现的障碍,确保国际贸易正常有序地进行。随着贸易环境或是贸易方式等的变化就需要有新的贸易惯例与规则与之相匹配,因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了解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非常有必要的。

2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第一,权威性。这是指国际贸易惯例必须由具有权威性的组织或机构制定并出台,是在国际贸易的一些惯常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成文的规则,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

第二,国际性。既然是国际贸易惯例,则必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也就是说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某一做法如果在国内被接受,但在世界市场上没有被认可,则此项做法或者说规则不能被称为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规范性。国际贸易惯例作为一项具有确定的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非常重要的规则,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关于贸易活动的一些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并规定了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一经同意将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从而规范了双方的贸易行为,制约和规范这一作用的前提应当遵循“自治”原则。

第四,普遍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是为了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人们所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是约定俗成的,国际贸易惯例不能是一次或几次偶然的实践形成的,这是其客观性的体现。并不要求人人都接受和了解,只要从事这一行的大多数人都知道和接受就行,所以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双方要非常了解国际贸易惯例,以防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对方知道你却不了解这项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情况,从而在贸易活动中受损。

3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性质

3.1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

国际贸易惯例跟一些国际公约和各种法律不一样不具有强制力,它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贸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此惯例或公约,那它才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才具有了法律的特征及性质。

3.2法律规范的实证分析

从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看,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肯定不是法律,但从国际业务交往这一角度看,国际贸易惯例有其自己的确定的不完全的法律特征,有学者把它称为“准法律规范”。

3.3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法令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具有法的性质,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意思是说如果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的合作和往来没有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那就不能采用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很显然这种观点太狭隘了,所以国际贸易惯例不应该与政治制度联系起来,更不能从意识形态去把握其法律性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权利合理的参与到全球经济活动中来,共同谋求社会的进步。此外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符合法律的性质,因此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法

4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适用性

4.1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适用的基本原则

4.1.1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与否以双方的选择为前提

如果贸易双方没有表示采用哪项国际贸易惯例,那么这项惯例就对贸易双方的经济活动不具有约束力。然而,在贸易活动中,即使双方没有明确表示,但惯例跟法律一样也具有强制力。比如国家把贸易活动中有关惯例纳入了国内法,此时这些国家发生贸易,双方须遵守法律一样来遵守此国际贸易惯例。有些惯例虽未完全纳入法律,但有些国家实行了强制性规定。还有一种是有些权威机构通过推定认为双方默认选择了某个惯例,此时这项惯例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项原则或前提是关于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内容最重要的一点,要充分理解和灵活应用。

4.1.2诚实守信原则

这是在所有交易或贸易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的原则。这要求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按照规定合理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和执行合同要求。

4.1.3不可抗力原则

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发生了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这些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了贸易双方无法按时或正常履行合同中的职责时,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中对于不可抗力这一条款的具体规定来履行职责和承担损失。在很多贸易条款中都有这一规定,是一种防范风险的表现。

4.1.4约定必守原则

就是一旦贸易双方明确规定或默示使用哪个国际贸易惯例时,就要严格执行惯例与规则中规定的具体要求,中途不能随意撤消或是不遵守此项惯例的规定,此项原则维护了国际贸易惯例作为一种法令应该具有的法律效应,也有利于贸易的开展。

5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性的提升

5.1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合理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要权衡贸易主体的双方利益,站在共赢的角度上出发的,虽然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还是被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和认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理性地认识和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惯例和规则的正确应用来推动国际贸易在各国之间的顺利开展。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明确主体的权利和行为的约束力,明确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效率,并以法律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避免合同中出现违法公约的条款。

5.2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任何惯例或条款在使用过程中都会遇到问题。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旦确定了贸易双方明确表示要按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执行,那它对双方当事人有同样的约束力;二是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与否,要在贸易合同中说明。三是在制定合同时根据合同要求选择采用惯例时,合同中不能出现与惯例相矛盾的条款。

5.3认识国际贸易惯例发展的趋势

虽然受到全球经济危机、中美贸易摩擦和近两年的新冠疫情的影响,但未来国际贸易惯例必将朝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惯例和规则的使用频率和范围只会越来越广,而且也会更完善和全面。其次,随着国际贸易的多元化、全球化发展,贸易方参与的领域与范围越来越广,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那整个贸易活动会变得无序且杂乱,可能还会出现逆经济全球化的状况。最后,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广泛使用能缩短与世界上存在文化和制度差异的国家之间的距离,加深了了解,推进了世界经济向更多元和更高层次和质量发展,有利于在全球贸易这个大的舞台上各国的协调发展和给世界呈现一个和睦共荣的局面,最终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者简介刘霞民,女,汉族,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邮编:7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