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辩证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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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辩证研究

李亦鑫,曹毅,张帅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78

摘要:论述了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创新体系的优势、可能的实施风险和需要妥善处理的矛盾,提出应通过辩证权衡利弊做出最有利的战略选择和统筹安排,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集成创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实现新型举国体制对重大科技创新的最大助力。

关键词:科技创新;举国体制;辩证的;制度创新;科技治理

1国家系统的科技创新优势

1.1完成政治层面的重大任务

科技创新系统可以在国家目标下快速动员全国优势力量并高效整合,系统推进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关。由于重大科技任务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全局,是政治领导层对危机或挑战做出的政治回应和战略决策,因此攻关任务具有政治任务的属性,需要政治领导层和国家使命的指导,在最高领导层的统筹指挥下,推动多层次、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完成国家重大任务。就中国而言,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应对国家安全危机的积极行动,是党的决策变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而上升为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意志,进而在国家统筹统一的目标下,依靠各方力量。

1.2创造新资源和新能力

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就是调动和整合与国家重大科技研究目标相关的一切资源,创造仅通过配置现有已知资源无法获得的新的战略资源和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重大科技突破。同时储备新资源、新能力,以实现更具挑战性和艰巨性的国家战略目标,不断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1.3明确责任链和主体

鉴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整合和统筹的科研资源规模巨大,以及组织运行的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规划路线图和相应的责任链。此外,由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责任链和责任主体是明确而单一的,因此国家体系的运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现有的组织分工体系。如“两弹一星”工程运行过程中,中央专委会以完成工程研制任务为目标,承担系统集成责任,通过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确定单一对接责任主体,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分工体系,对总系统、各级分系统和单项任务责任明确。

2.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1资源高度倾斜导致社会发展不平衡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在国家既定目标下集中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在政府主导下对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倾斜性投入,可能导致垄断或限制其他领域的发展,造成社会失衡。客观上,在某一领域聚集大量资源,可能导致资源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产生垄断,而垄断下的合谋又会进一步增加治理成本和难度,侵害公共利益,制约可持续发展;主观上,人为的大规模倾斜资源配置,会导致一些领域的资源快速流失,会变得更加稀缺。一旦考虑到分配误差,就会严重制约社会的均衡发展。比如新兴领域可能会挤占传统领域的人才和资金,可能会损害传统领域的发展。

2.2既得利益固化影响公平和效率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实施不可避免地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和资源的集中配置。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既得利益者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因为他们的话语权大,行动能力强。因此,一旦既得利益者打着制度的幌子谋取私利,不断固化既得利益的格局,就会损害公共利益,造成资源浪费、公平缺失、效率降低。这违背了国家科技创新制度运行的法理基础,有悖于国家利益是国家科技创新制度的必然价值追求、制度的实施是公共利益的实现、目标的高效实现和公平的最大保障等重大科技任务的基本要求。

2.3政府千方百计限制自发的自主创新。

在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很难明确界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旦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面临重大竞争挑战,政府的支配地位就会扩大。此时,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模糊边界会直接制约各创新主体的自发性和创造性,导致创新主体对政府的高度依赖,进一步导致自主能力的下降。另外,如果政府什么都管,容易导致“权力过度集中”。因此,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要避免政府包揽一切,正确处理政府集权、授权和分权的张力,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力,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4社会结构的原子化使得协作更加困难

一方面,现代城市社区和网络虚拟社区逐渐取代单位和传统社团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新型基层治理单位,“行政化”的基层单位逐渐远离群众,政治动员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行动的动力发生了变化。过去以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革命理想为支撑的建设激情,逐渐被多元价值观所取代,各种利益和观念交织在一起。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下,依靠意识形态的动员和协作基础受到冲击,社会协作变得更加困难。

3 .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需要关注的几组矛盾

3.1科技创新、国家体制和市场机制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并不局限于市场经济国家或计划经济国家。目前,在开放的竞争市场中,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巨大的资源消耗成本和重大的技术创新收益是由要素的稀缺性和市场价格决定的,政府不能通过扭曲要素市场,利用国家强制力无偿或低成本调动资源。因此,处理好国家体制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对立统一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集聚重点领域资源、充分保障资源供给中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实现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高效流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过程中,要推动政府职能由调控向服务和协调转变,减少对市场和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退出微观领域,立足宏观调控,构建良好生态,促进科技重大专项中新要素的组合、新能力的生成和国家目标的实现。

3.2超大型项目驱动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与国家平衡治理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结构复杂庞大,是一项超大型工程。超大型项目驱动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需要在特定领域集中大量优势资源,运行惯性强,灵活性低。一旦开始,就很难转向和退出,可能导致国家治理的失衡。一是经济、社会、政治目标的不平衡,二是国家政策布局的不平衡,三是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四是科技创新主体的不平衡。这就要求,在实现国家体制和技术创新治理新变化的过程中,既要关注实现国家重大科技研究目标的时间和资源短缺问题,又要高度重视结构性失衡问题。在实施超大型项目的同时,通过整体的制度设计和规划,促进国家的均衡治理,推动国家的整体跨越式发展。

3.3科学的民族化和科学的自主性由国家意志主导

国家科技体制创新以国家意志主导科技活动的方向和进程[21],是国家意志在科技活动中的强化,即国家意志主导下的科学国家化进程,这将深化科学国家化与科学自治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国家意志的引导下,一旦政府聚焦于某一特定目标,其他多元化的科技目标就容易被选择性忽略,这就可能导致政府行政指令下的科学自主性降低;另一方面,强化科技活动中的国家意志,将深化科技创新与国家目标、成果与效益、政治经济的联系。政府物质激励、刚性管理规范或强制性制度安排的介入,会加深科学国家化与科学自治之间的矛盾,影响科学共同体的自治。这时,科学界与政府之间建立协调的关系,将有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3.4强制性制度安排与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过去,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制度安排一般倾向于被迫改变,在国家层面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强力推动。自上而下的外部指令嵌入科技创新体系,依靠国家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这符合当时的目标需要、国家体制和国际形势。但总体来看,政府强力推动的“他组织创新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体系内自组织的作用,缺乏内生动力。因此,在国家科技创新新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注重自组织与其他组织功能的整合,为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促进制度创新安排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4结束语

在现阶段,无论从重大科技研究任务的特点,还是从完成任务的方式来看,我国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比以前更加复杂,风险也更大。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既有明显的优势,又有较高的实施风险和内在矛盾,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和辩证的思维来构建和实施新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谢富胜,潘忆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05):156-166+204.

[2]叶青,李清均.新型举国体制进路:经验证据、机理分析、路径优化[J].理论探讨,2021(03):127-132.

[3]陈劲,阳镇,朱子钦.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逻辑、落地模式与应用场景[J].改革,2021(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