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及其当代价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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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及其当代价值

赵飞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  745600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在人民群众路线中审判方式的具体体现,他的审判方式被国际法学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本文从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实际情况出发、从党的群众路线入手,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在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推行甚至在全国推广的原因。对马锡五办案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和它在陕甘革命根据的社会价值,尤其是在巩固边区革命根据地和社会稳定中所起到的作用做以简要论述。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当代价值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

1943年3月担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庭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对司法工作不但非常重视,而且亲自参加案件审理。他常常到农村,实地调查考证,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其中处理的三起典型案:纠正了错判的苏云发三兄弟杀人案件、公正审理了潘氏兄弟土地纠纷案、及时审结了封棒儿与张柏儿的婚姻案赢得了广大民众的赞赏。人们把这种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于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了解案情,提倡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去调查研究,反对审判中的主观主义。另一方面,注重司法为民,强调和当地百姓、商贩、社会各类人士打成一片,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这不但弥补了审判员法规知识及法律条文欠缺对工作产生的不便,而且以更加多样的审判方式赢得了广大贫苦农民和社会各个阶层对这种司法工作的欢迎。马锡五还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明确司法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纠纷,维护秩序。这既满足了群众对法官伸张正义的客观期望,又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充分表达。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原因

无论什么事情和现象出现都有着它产生的根本原因,既有直接的原因也有根本的原因。例如: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巴黎和会上软弱无能的中国政府外交失败是直接原因,而根本原因是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跟广大劳苦人民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根本原因的存在,才激发了社会矛盾。同样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也有不可逾越的社会历史根源,它根本上适应了边区革命抗日根据地性质。当时,边区根据地的社会性质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上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广大劳苦人民为基础的自己政权,经济上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颁布了土地法、劳动人民保护法等法规。边区社会制度的改变必然要求要有同边区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建立新型的边区革命地司法制度及革命的审判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边区根据地社会体制的确立,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客观要求。(1)当时根据地政所管辖的地区几乎全部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相对比较非常落后,老百姓普遍都不识字,根本不会写诉状、也不懂得怎么写诉状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要求;(2)当时根据地虽然已建立了革命政权,但还是在巩固阶段,根据地政府迫切需要要推行民主改革,实行民主政治来提高刚刚组建的边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及时采纳群众意见作出合理的判决,正是当时推行民主政治、贯彻司法民主的结果。

    (二)我党开展的整风运动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1942年春,在延安开展的整风运动。经过一年的整风运动使党内基本克服了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及官僚主义作风,巩固了党的组织与领导,加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党的领导层面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树立了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作风。同时边区政府各项政策也得到了基本完善,这期间颁布了六类一百多部法律法规。人民司法制度、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这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的路线方针在人民群众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办案过程中,马锡五不但关心群众的利益,而且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使群众的意见和边区法律相结合。在审判过程中借助道德、社会舆论、判断事实,例如:马锡五在现场审讯时,经常会邀请当地威望比较高的人物参加,通过现场审讯,了解当地的民俗民情和习俗,为判决或调解及进一步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充足的信息。说服当事人既要合乎法律,又要为当地舆论所赞扬,既要使双方都满意,也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他把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始终贯穿到自己的工作中;同时在现场庭审还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 既可以增强老百姓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使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边区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天壤之别。关心群众、依靠群众正是践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四)马锡五是陕甘边区土生土长的革命干部,熟悉陕甘当地人民的风土人情,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主观条件。生于陕西省志丹县的马锡五,家境贫寒的他勉强读完小学,就开始在陕甘交界闯荡。他当过记账先生、放过羊,也做过小本生意。直到1930年春,同刘志丹参加革命,才逐渐成长为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干部,他熟知地方民情、百姓疾苦,也深知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正是这样才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打下结实群众基础。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司法领域历史价值
    (一)弥补了个边区司法工作的短缺现状。在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它的包括陕西北部、甘肃东部、宁夏东南部地区,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司法机构开始设立起来了,可是却存在司法资源明显不足的情况。一是因为管辖的区域大,地形复杂。可以说地广人稀,而且地形复杂,再加上交通不便,边区人民要到法院去诉讼极不方便,有的地方要走好几天才能到达,当时山大沟深还经常有野兽出没、至今还有一些地方出行还不是很方便。二是因为边区政府的法官极少,很难为边区群众开展诉讼需求。再加上当时处于战争状态,中心工作是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边区的司法机关没有更多的人员去建设,再加上像马锡五这样法官主动到边区各个地方参与审理案件的几乎没有,为边区人民提供诉讼方便,及时审理案件,尽快解决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司法工作短缺的现状,有效的解决了边区百姓的困难。
   (二)改变了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的认识。大部分的革命根据地在建立之前长期由军阀、地主控制着政权。黑暗、腐朽的统治使人民群众对当时的政府早就深恶痛绝,再加上几乎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建立一种法治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司法透明和公开就显得特别重要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可以使边区老百姓在公开的审判中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也树立了法制的权威,新旧政府的明显对比,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的信任。

(三)有利于边区革命根据地实现的稳定与和谐。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根据地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司法环境。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马锡五审判方式,没有马锡五巡回审判,没有及纠正时苏云发三兄弟杀人案件、公正审理了潘氏兄弟土地纠纷案、及时审结了封棒儿与张柏儿的婚姻案,就有可能酿成更大纠纷甚至冲突事件,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不和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达到了促进安定与和谐的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当时边区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高度赞扬。毛主席为他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同时在各个解放区各级司法机关掀起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高潮,而且还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在维护边区社会秩序、移风易俗、促进生产、团结抗战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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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的建设方式创新论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张书林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

[3]《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究》《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杜芃诺 海南大学法学院。

[4]《中国共产党整党整风运动的历史经验》《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寇晓东,祝彦。

[5]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郑 重;人民法院报;2020-01-10(版次:05版)

[6]继承与反思:评马锡五审判方式 郑重;《法制与社会》;2011-01-15

[7]百年大党法治探索的主要成就 吴定海;《深圳社会科学》;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