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分析施工企业如何避免恶意讨薪行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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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分析施工企业如何避免恶意讨薪行为

李祥1,吕振爱2

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 山东省 德州市 253000

摘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检验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信用水平的重要判定标准。但是,恶意讨薪案件的频繁发生也一再使施工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如何避免恶意讨薪案件的发生,是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设计。尽管各制度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贯彻落实方式,但总体可归结为5个“发”:一是“有钱发”,项目审批时要落实资金来源。开工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二是“谁来发”,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总包代发)。分包企业按月制作工资表提交总包企业,总包企业审核后代发工资;三是“发给谁”,直接发给农民工,因此要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怎样发”,由总包企业从工资专户中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五是“发到手”,既是要求工资卡必须由农民工个人保存,也是上述所有制度的目标。

法规制度的完善,既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力保障,也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恶意讨薪风险的有力武器。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与读者共同探讨施工企业防范恶意讨薪问题。

一、恶意讨薪常见情形

(一)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破坏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对于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和包工头来说,如果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代发制度,会导致其利润透明,失去与总承包企业的议价能力。因为担心总承包企业压低其利润空间,分包企业和包工头会以种种理由(人员太多、流动性太强、工人不服从管理、赶工期等)破坏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制度,甚至以停工、闹事等方式胁迫总承包企业不插手一线农民工的管理和工资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制度往往落实不到位,沦为形式而失去应有的作用。分包企业和包工头获得工资支付管理权后,则拖欠工资隐患大幅增加。

(二)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足额领取工程款,以干赔了等借口据发工资,要求调价

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形:总包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包工头足额支付工程款,但分包企业和包工头以“干赔了,不够发工资”为由拒绝给农民工结清工资,或拒绝在工资表上签章,甚至鼓动农民工采取各种信访途径向政府、总包施压,最终满足其要求上调工程造价的要求。

(三)层层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专业分包将专业部分再分包、劳务分包将劳务再分包等。层层分包行为大幅挤压实际施工人利润空间,且实际施工人往往存在资质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和管理岗位配置不齐全等问题,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安全,且极易发生关于质量、工期、工程量、计价等方面的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

(四)以总包、分包的违法行为为要挟

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部分分包企业、包工头在察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掌握相关证据后,以向主管部门告发来威胁施工企业,主张额外经济利益。

(五)分包企业和包工头垫资问题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建设单位人工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足额。部分建设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视不足,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充分、不深入,对落实按月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制度不积极。以东部某三线城市为例,截止2022年7月14日,全市共有在建房屋建筑项目431个,存在人工费按月拨付预警的项目71个,存在人工费足额拨付预警的项目119个。人工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部分施工企业被迫垫资施工。而施工企业如果垫资能力不足,则会将垫资压力部分转移至分包企业和包工头。而分包企业和包工头在大量垫资后,尤其是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必然想方设法尽快回款。在正规渠道无法实现尽快回款目的的时候,利用政府、社会、媒体对欠薪问题的关注,采取恶意讨薪也将成为一个选择。而且如果分包企业和包工头垫资压力过大,他们也会选择将工程再次分包,又形成了层层分包的局面。

二、案例分析

案例基本情况:本案例涉及建设项目为某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部分专业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又将其中部分木工作业违法分包给包工头万某(未签订分包协议,口头约定单价等内容)。木工作业完成后,劳务分包公司已按口头约定向万某支付工程款,其中一部分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由施工总承包公司直接发放至万某招用的部分农民工工资卡中,另一部分则直接支付给万某,由万某负责支付其他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万某在足额领取工程款后,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具了“保证将工资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如有拖欠,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的保证书后退场,随后失联。不久后主管部门即接到大量投诉,反映在该项目为万某提供劳务后被拖欠工资。

经查,该项目未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部分农民工未纳入实名制管理,已经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农民工也未严格刷脸考勤),未严格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部分工资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其他部分则由万某负责发放)。后查实,万某以“干赔了”为由,要求施工企业上调工程款遭拒绝后,遂将施工队中其近亲属和同乡的工资结清,然后出具虚假保证书离场并失联,任由施工队中未结清工资人员四处上访。而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既无法明确上访人员是否曾在该项目务工,也无法准确核对务工人员的计件、出勤情况导致欠薪问题久拖不决。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诈骗为由将万某诉讼至人民法院,但因万某掌握施工企业违法行为而接受庭外和解。受到主管部门严肃问责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付出巨大损失后处置了欠薪问题。

如果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制度,对于上访人员均能快速确定其是否在该项目务工以及工资发放情况,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驳回了所有上访人员的诉求,也就可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施工企业杜绝恶意讨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是要坚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签订正规、真实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入场前一律纳入该实名制考勤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资表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捺印后提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直接将工资汇入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并保存相关档案;不相信包工头签字捺印的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对妨碍制度落实的因素予以坚决清除。

二是杜绝行业乱象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既从源头上大幅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在应对恶意讨薪时也可以避免要挟报复。

三是建设运营分包集采平台和配套的信用评价体系。施工企业建立集采平台,从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人员配备、历史业绩、涉法涉诉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多个方面对分包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把总包、分包的单次博弈转变为多次博弈,降低道德风险。

结语:在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经济大环境下和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下,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愈加突出,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施工企业利润空间受到很大程度的挤压,如果再遇到恶意讨薪行为且处置不当,则项目盈利乃至企业生存都会受到威胁。因此,施工企业采取认真对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深入研究,完善制度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登山. 企业如何依法处置恶意讨薪行为?[J].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2(1):1.

[2]方霖. "恶意讨薪"的行为该如何定性?[J]. 山东青年, 2015, 000(003):1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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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玉超. 恶意讨薪缘何愈演愈烈[J]. 施工企业管理, 2011(4):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