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钱庄治理之策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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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钱庄治理之策的思考

何健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摘要:近年在涉毒、涉恐、涉赌、走私和贪腐案件中,频现地下钱庄的身影。其通过提供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而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亦是贪腐资金的洗白工具。这些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有时还游走于金融机构之外,对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深远的冲击。

关键词:地下钱庄,外汇买卖,钱庄经营,治理之策,思考探讨

近年在涉毒、涉恐、涉赌、走私和贪腐案件中,频现地下钱庄的身影。其通过提供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而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亦是贪腐资金的洗白工具。这些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有时还游走于金融机构之外,对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深远的冲击。

一、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动因

(一)外汇资金结算渠道不畅

一些国家外汇管制严格,本国缺乏外汇储备,业界称为汇困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进出口货款都是难以用正常的外汇渠道进行结算,货物贸易外汇无法有效汇出,货物贸易资金结算渠道不畅,结算成本高,外贸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所以就造成了工厂或外贸代理不得不通过第三方渠道来收取货款,从而滋生了地下钱庄买卖外汇交易。

(二)境外投资或转移资产

我国对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尚未完全放开,个人境外购买房产、投资等需求暂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完全满足。由于国内民众购买力的提高,在境外置业、购物、投资的日益增多,部分个人为了实现境外投资的目的,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地下钱庄将境内资产转移境外规避国家监管。

(三)贪图地下钱庄低价及便捷

多数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反映,无须审核材料、资金实时到账也是选择钱庄交易的重要原因。个人超过年度限额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手续相对烦琐。部分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交代,其经由朋友介绍,考虑价格便宜和手续简便选择了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如:当事人需向境外支付治疗费用,因不能及时提供境外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无法在银行办理,为不延误治疗选择了通过地下钱庄汇款。

二、当前地下钱庄经营的新特点、新趋势

(一)交易手段电子化

网络支付方式不受交易时间和空间限制,且避开了与资金的物理接触,成为地下钱庄资金运作的主要渠道:一是租借境内个人网银账户,甚至通过开户见证在境内开立香港地区账户,同步控制境内外账户;二是引入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并利用部分用户群体广、资金流量大的第三方平台作为拆分摆布大额资金的渠道。

(二)合作团伙专业化

    一是内部分工专业化。地下钱庄核心成员一般在幕后指挥,安排专人分别负责收集人头账户、招揽客户、资金转账和监控等各环节。有的地下钱庄,还安排专人进行业绩考核,甚至配备监控系统等设备,俨然是一个专业团队。二是外部合作伙伴专业化。对敲型地下钱庄为解决资金出入境难以平衡的问题,一般会在境外开立多个分庄,相互调配资金,达到内部资金平衡;也有通过寻求其他钱庄的合作,在更大范围内调度使用资金。

(三)跨境交易隔断化

对敲型地下钱庄一般会指定境内客户将人民币资金转入地下钱庄所控制的境内账户,再通知境外分庄或合作伙伴将外币资金转入境内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反之操作方向相反。这就使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分别在境内、外形成了独立的清算循环,从表面上看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但却达到了资金跨境转移的目的。

治理地下钱庄的难点

(一)个人网银业务的发展给打击地下钱庄带来新难度

随着网络金融的日益发展,网银成为个人资金流动的主渠道,地下钱庄利用网银交易的快捷和相对隐蔽性,导致背后的人民币转账者(即实际分拆人),并不出现在购汇与付汇两个环节,而是借用他人身份证在个别人组织下批量开户、并将人民币资金划转至上述账户后,通过网银渠道集中购汇汇出。

(二)出口不收汇成为地下钱庄资金流动新隐患

近年来,欠发达省份为实现当地外贸进出口量增长指标,纷纷出台外贸奖励政策,导致部分企业为获取政府奖励,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获取政府补贴。但空壳企业出口后,并未将资金收回,这就为企业预留了大量未来可收汇额度,为地下钱庄资金流动埋下伏笔。

(三)监管权限分散成为打击地下钱庄成效新瓶颈

    现阶段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银行打击地下钱庄牵头部门多为法律事务处,而法律事务处作为非业务部门,并不掌握日常监测数据。如根据职责划分,外汇局只能追查地下钱庄的资金跨境环节以及境内个人购付汇情况,掌握的只是地下钱庄线索的分支或一小部分,不能全面掌握违规资金人民币来源的整体情况。而对于反洗钱部门而言,面对依靠虚假贸易和虚假投资来实现的违规资金流动,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有关线索,在日常监管中很难取得跨境资金的明细数据。作为地下钱庄的最终侦破机关的公安部门,由于人手、经侦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并未将对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列为重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经侦部门,接触地下钱庄的机会较东部沿海地区的少之又少,面对外汇局或人民银行移交的线索,如何查、怎么查成为制约其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对策建议

(一)指导银行改进网银系统,强化对个人分拆识别与防范功能

一是指导各银行根据文件规定和外汇局发布的最新个人分拆特征,不断完善网银后台数据处理系统,提高对个人分拆行为的判断与识别能力,对可疑分拆的个人和对方收付款人加入银行自身可疑名单库,使意图违规进行分拆的个人难以进行重复操作,提高电子银行对个人分拆的防范功能。二是加大分拆收结汇、购付汇违规交易成本,如列入关注名单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加入个人信用记录,使社会主体认识到组织参与分拆收结汇、购付汇违规交易的严重性,能够自觉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法规。

(二)增加出口不收汇企业违规成本,封堵地下钱庄违规隐患

一是增加对出口不收汇企业现场检查。外汇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出口不收汇专项现场检查,或联合多部门对出口不收汇企业现场执法,对可疑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二是将出口不收汇黑名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增加企业及个人违规成本;三是加强出口不收汇企业黑名单信息披露,通过报刊、网络通报黑名单企业,增强震慑力度。

(三)强化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非现场检查锁定可疑线索

由于地下钱庄运作即涉及境内人民币划转也牵扯外汇资金流出入,因此在打击地下钱庄中,外汇局与反洗钱、支付结算部门存在数据线索方面的互补性和连续性。一方面建议建立外汇局反洗钱、支付结算三部门之间的数据线索共享合作机制,设立打击地下钱庄线索共享平台,三部门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后,第一时间将线索数据进行相互通报,并从自身职责对线索经行延伸核实。另一方面积极向公安部门反映异常交易情况,分析异常交易的规律和特点,集体研究查处和打击的方法和措施。邀请公安经侦部门参加有关打击地下钱庄相关业务培训,帮助提升其打击地下钱庄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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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冰.地下钱庄交易动因的财务分析及治理研究——以典型案例为基础[J].当代经济,2017(26):48-49.

[3]张远军.边境地区地下钱庄运作的新动向及治理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9(71):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