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执法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应用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3
/ 2

说理式执法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应用探索

邓嵩松1 ,冯丹2

1.120106198007187013   2. 120106199101300523

内容摘要:说理式执法作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改革任务的内容之一,对税务稽查领域推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说理式执法的概念入手,探讨推广说理式执法的现实必要,结合税务稽查执法现状探索设计范式流程,为说理式执法落地见效提供遵循。

关键词:说理式执法 非强制执法 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

一、说理式执法的概念内涵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出整体性规划,创新提出“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改革举措,这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首次以较高层级文件形式进行明确。说理式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向纳税人说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一种新型柔性执法方式,该方式兼顾法、理、情,是行政机关执法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说理式执法的主要手段应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调解等方式,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或所掌控实务范围内,以辅导、协助、劝告、建议或其他非强制方式促请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行为瑕疵的纠正。“理”可以是法理、情理、人理或事理,在不同的执法情境下,理的含义会发生转变,继而对税务执法干部开展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产生影响。

二、推行说理式执法的必要性

(一)提升税务执法对象遵从度

许多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出于行政相对人对于税收政策的一知半解和对税务稽查机关的对抗情绪,而深入分析原因,一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许多专业术语如“混合型投资业务”“权责发生制”等让相对人对税收法律法规产生心理抵抗;二是由于税务机关在行使管理职权时,其单方意志性和执法行为的强制性使得行政相对人很容易对自身不利的行政行为产生情绪对抗,进而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进行利益选择,产生“逆向寻租”空间。因此,实施说理式执法有助于消除不理解与不配合情绪,有利于提高行政决定执行效率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增强税务稽查队伍专业性

长期以来,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单一,主要为相关学科的理论实践知识,但说理式执法的推行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方式方法提出了挑战,倒逼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习内容也从税收、会计、涉税法律法规扩展到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行政伦理学等多学科,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本领。由此,税务稽查执法人员的整体能力水平将在说理式执法的推行过程中实现提升。

(三)加强普法宣传针对性

传统的税收普法模式大多是一种单向性、灌输式的知识传播,而说理式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相对于机械的条文宣传,执法者普法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针对性、生动性和持久性,从以往的关门办案转向释法说理,及时消解和回应行政相对人的困惑与疑问,表现出与其他形式的普法更为强化的普法结果。

三、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的的范式过程

(一)选案受理过程详细说理

在案件受理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举报人检举违法情况不翔实、不具体,随意、恶意举报等情况,因此应将案件受理作为说理式执法的流程起点,在受理举报投诉或法律咨询时,避免就事论事,要向检举人和咨询人详细讲解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必要时可以根据咨询内容及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随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推进,稽查人员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随机选案并通知相对人进行自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提供详细的税收政策帮扶,有针对性的结合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提供自查帮扶,帮助企业吃透吃准政策,确保自查质量,消除纳税人抵触情绪,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调查取证过程平等说理

    作为说理式执法全流程的核心环节,调查取证过程的根本原则应是避免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对相对人造成的不法侵害。因此,在该过程中,首次与相对人约谈了解情况时需立即告知执法职权依据,详细说明执法缘由,明确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主动表示接受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将当事人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规定逐条对照分析、借事说理、以案释法,并在调查笔录等文书中做好记录。

(三)案件审理过程充分说理

为充分听取相对人意见,了解真实想法,消除因公权力的强势导致当事人心理对抗情绪,在处罚决定准备作出前,应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形式与相对人加强交流沟通,将违法事实、违法条款、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受的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等内容一一明确告知。同时,尽可能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解答疑惑、释法析理,引导其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减少违法失当案件发生。另外,可探索扩大听证范围,在法定听证条件外增设附加条件,若满足要求可立即安排听证,使相对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把处罚听证视作畅通表达渠道、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平台。

(四)执行处罚过程真情说理

为充分发挥税务行政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重要法定职能,在稽查执行环节,执法人员要悉心规劝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相对人确有实际困难或合理诉求的,必须认真听取并依法按照有关程序暂缓执行,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同时,深入了解相对人实际运营情况,帮助其制定后续改进方案,提供税务政策指导帮扶,扶持相对人回到依法运营发展的正常轨道,巩固说理式执法的后续社会效果。

说理式执法通过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尊重和维护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将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促进税务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新时代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