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当前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大、中型综合性工业项目因其工艺的复杂性,使得平面、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组织难度大,再加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干扰事件影响,项目建设大多都存在着工期目标管理失控、工期延误情形,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无法实现预期,从而引发参建各方诸多矛盾、纠纷,招致索赔、反索赔,更甚者则是引发诉讼官司。工期一旦延误,就意味着发包人的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加资金的时间成本,特别是通过银行贷款或是融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因工期延误而被断贷搁浅,责任人被问责、追责;若项目延期归责于承包人,则意味着严厉的违约责任处罚和反索赔经济损失,因工期延期而增加的各类成本和费用也无法得到补偿,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还将严重受损。因此,做好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各类干扰事件的归责分析以及费用核算工作,分析施工过程中各类干扰事件的影响,并通过project软件将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影响节点动态调整至项目网络进度计划中,解析出其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利用“关键路径”法计算出可合理顺延工期,提出合理的工期和费用补偿诉求,对免除施工单位超合同约定工期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现实效益。
关键词:工期延误;工期认定;费用补偿
1引言
立足于“基建狂魔”之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大形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无一不是在追求低造价、高质量、短工期的更高层目标。合理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缩短工期,是激烈市场份额竞争对施工单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业主方招标要求的必要条件,更是施工单位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然而,在综合性工业建设项目领域中关于工期延误及费用核算的关联分析研究均停留在理论阶段,没有系统性及指导性的相关文献资料可供参考,同时由于项目业主方对此类问题的刻意规避和搪塞敷衍,以及施工单位缺乏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在发生相应干扰影响事件后不知道如何去做,如何收集整理资料,不但无法争取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还可能招致业主方的反索赔。本文以西藏地区某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为研究课题,提出收集、整理、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因素,剖清原因、理清责任、算清费用,论述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工期与费用索赔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期达到总结经验并起抛砖引玉之效,激发业界同仁灵感源泉,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问题处置体系。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藏高寒、高海拔横断山脉地段,为全流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厂区选址于狭长山谷中,北高南低,最高地面高程3608.69m,最低地面高程3539.04m,高差69.65m,用地面积17.74ha,总建筑面积124350㎡。矿山破碎站平台整平标高为4004.00m,皮带输送系统全长4643.85m。地勘报告揭示,项目厂区内地质为中、强风化泥质砂岩,岩层极破碎,因此边坡支护工程制约着整个项目工期节点。项目所在地年平均气温10℃,最低气温达零下20℃,每年6~9月为雨季,无霜期仅95天,最大冻土深度60cm。
3项目工期与费用相关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载明2016年12月16日开工,2018年12月15日竣工,总工期730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天按当期结算款项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同时合同文件还约定,非归责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条款如下:(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不利物质条件;(8)不可抗力;(9)其他非承包人责任事项。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执行通用条款“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8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严重逾期。根据前述合同条款约定,若本项目逾期归责承包人,则承包人必将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项目业主逾期两年投产的巨额经济损失赔偿,同时企业信誉还将蒙羞和受损。为此,对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进行分析和论证的重要性,就越发地迫切和凸显。
4本项目工期关键线路
a.投标关键线路
投标阶段项目工期关键线路在矿山部分,其线路为:工程进点→施工准备→至平硐施工便道→平硐施工→反井钻机扩挖至1.4m→爆破扩孔至5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竣工验收→完工。
Fig. 1
b.实际施工关键线路
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受行政批文、不利物质条件等干扰事件的影响,厂区部分升级为关键线路,其线路为:工程进点→施工准备→Ⅱ区边坡施工→Ⅱ区边坡第一次垮塌治理→Ⅱ区边坡DE段应急治理→Ⅱ区边坡DE段永久治理→厂区熟料储库新增基础拆除清理→熟料存储及运输→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竣工验收→完工。
Fig. 2(篇幅原因非关键线路子项目已隐藏)
5项目工期认定分析与计算
5.1分析思路及方法
将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事件分为2类:①归责承包人的干扰事件,所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和违约责任;②非归责承包人的干扰事件,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业主承担。本项目中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对工期引起的延误,已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赶工、加大资源投入承担了费用,并确保项目在可合理顺延工期内竣工投产,故本文不再分析论证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的影响。而是从第②类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的工期延误和影响来进行剖析和论证,以此为可补偿工期的计算基础,即计算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影响下可合理顺延工期。
通过对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的分析,依据本项目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论证本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各类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事件,论证其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的滞后天数及相应的责任归属。计算出可合理顺延工期,并据此确定“关键路径”上的可补偿工期。
在保持原中标方案工期网络图基准工期逻辑关系不变的基础上,把干扰事件影响到的子项或工序原计划工期(t0)转化为受到影响后的理论计算工期,就得到一个顺延的理论计算工期(t1)。顺延理论计算工期中的完工日期与原中标工期网络基准工期中的完工日期的差,即为顺延工期天数(Δt=t1-t0)。
将顺延的理论计算工期(t1)与实际工期(ts)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当ts≤t1时,可认为承包人是在积极赶工,资源投入充足,生产组织合理恰当,可以得到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②当ts>t1时,则认为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中,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资源配备不足,不能得到超出t1工期的补偿,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超期违约责任以及业主方提出的反索赔损失。
5.2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分析
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众多,如:行政批文、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变化、项目特征变化、政策干预与政策调整、不利物质条件、建设资金短缺、供图延迟、设备进场延迟、季节性气候影响、业主指令、不可抗力......等等,诸多类型的干扰事件不胜枚举。然众多干扰事件中,有的处于关键线路,对整个项目总工期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有的处于非关键线路,对项目总工期不产生影响,仅对费用计算和调整产生影响。为此,按影响性质对干扰事件予以列表分类,梳理如下:
Tab.1 干扰事件类别表
序号 | 干扰事件类型 | 事件描述 |
1 | 政府批文 | 1)2017年6月2日环评批文;2)2017年6月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
2 | 设计方案变更 与工程量变化 | 1)厂区边坡支护方案与工程量均变更,项目特征也变更;2)矿山破碎站及皮带输送系统由“竖井+硐室破碎站+平硐”方案变更为“地面破碎站+新增皮带隧道”方案,工程量、项目特征均变更;3)上山道路与运矿道路线路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4)新增矿山植被恢复绿化工程,新增工程量;5)厂区总平道路工程量变更;6)厂区河道设计方案由浆砌石变更钢砼“U”型断面,工程量、项目特征变更;7)厂前区办公、住宿楼装修方案变更,工程量、项目特征均变更。 |
3 | 供图延迟 | 1)2017年12月5日收到变更后的河道及挡墙图;2)2018年9月28日收到烧成系统、水泥系统最后一批图纸;3)2019年3月28日收到矿山破碎站最后一批图纸;4)2020年4月25日收到矿山皮带通廊图纸;5)2020年6月4日收到熟料库最后一批图纸;6)2020年6月9日收到原料系统最后一批图纸。 |
4 | 建设资金短缺 设备供货延迟 | 1)窑尾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煤磨、生料辊压等主机设备2018年进场;2)水泥磨辊压机2020年5月到场;3)熟料库设备2020年6月13日进场;4)石灰石预均化、联合预均化、辅料破碎设备2020年8月到场;5)水泥磨磨机2020年9月22日进场;6)矿山破碎站设备2020年10月15日进场。 |
5 | 不利物质条件 与不可抗力 | 1)2017年7月14日厂区边坡Ⅱ区DE段首次开裂暂停施工,9月4日收到变更后的支护图纸恢复施工,2018年3月5日坡顶再次开裂暂停施工,4月18日收到应急治理图纸,11月13日收到永久治理图纸;2)2017年10月18日厂区边坡Ⅰ区发生地灾垮塌,已完成的格构梁拆除,变更为锚拉板重新施工;3)2017年7月27日Ⅲ区坡面地灾,治理方案变更;4)2018年7月19日Ⅴ区坡面地灾,治理方案变更为锚拉板;5)2017年7月25日Ⅵ区坡顶地灾,变更坡比,重新治理;6)2018年10月10日,金沙江白玉县境段山体滑坡形成堰塞湖,泄洪冲毁318国道巴塘~芒康金沙桥大桥,工程物资运输车辆绕行317和214国道,持续影响到完工;7)2020年1月20日新冠疫情爆发,持续影响到完工。 |
6 | 业主指令 | 1)2018年2月5日矿山隧道掘进过程中,项目业主要求取消隧道钢拱架支护改为“锚杆+钢筋网片+喷浆”随机支护;2)2018年3月19日因地质原因隧道掘进发生多次垮塌,业主单位要求全部恢复钢拱架支护。 |
7 | 政策干预与 政策调整 | 1)2017~2020年每年“国庆长假”期间,四川甘孜州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货车禁行,工程物资无法运抵项目现场;2)本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要求精准扶贫,施工机械、地材、土石方运输、辅工均需使用当地资源,价格执行当地统一价;3)施工过程中,国家运管部门运输超限政策调整,物资运输成本大幅增加。 |
上表Tab.1中所列干扰事件虽类别繁多、数量众多,但却不全都处于关键线路上,本文仅摘取对本项目工期产生影响的相关事件予以分析论述。
1)项目行政批文未办妥引致开工延后
本项目合同载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因发包人项目行政批文未办理完成,直至2017年6月8日才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项目行政批文办理期间,为降低成本、压缩工期,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提前进驻现场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将原中标方案中设置于厂区红线内的项目办公营地及砼拌合站、砂石料场、油料库等临时设施另选场地修建,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了营地及临建工程,压缩了原中标方案中的施工准备所需工期,使得开工令签发后便立即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虽是如此,项目开工日期也已延误174天。
2)设计方案变更及工程量和项目特征变化
根据中标工期网络计划,本项目开工后应先完成厂区内关键线路上的边坡开挖支护治理、总平回填强夯及河道浆砌石施工。开工一个月后,业主单位调整厂区河道结构形式,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厂区河道施工陷入停工待图窘态,2017年12月5日收到调整后的厂区河道施工图纸时,其结构形式已由浆砌石变更为C20钢砼,截面调整为底宽5m的“U”型断面。与此同时,厂区边坡治理Ⅰ区~Ⅵ区子项目亦存在着项目特征、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相符的状况。原招标清单中厂区边坡支护Ⅱ区DE段高度最高,为35m,但正式施工图中该区段高度已增至55m,增加了20m,项目特征变化较大,支护方案也由招标时的〖“锚杆~网喷”为主+“锚索~格构梁”为辅〗型式变更为〖“锚索~格构梁”为主+“锚杆~网喷”为辅〗型式。详见下表Tab.2。
Tab.2 厂区Ⅰ区~Ⅵ区边坡支护主要工程量对比表
序号 | 子项名称 | 单位 | 招标清单工程量 | 施工图工程量 | 工程量差 |
1 | 锚杆φ25 | m | 45065 | 9735 | -35330 |
2 | 锚索φ15.2 | m | 16715 | 65874 | 49159 |
3 | 格构梁C25 | m3 | 1326 | 16757 | 15431 |
4 | 喷射砼C20 | m3 | 3438 | 3662 | 224 |
上表Tab.2中锚索、格构梁因其施工工艺复杂,横断山脉地质又极为破碎,为中、强风化Ⅳ~Ⅴ类破碎围岩,施工耗时极长。“锚索+格构梁”为主的支护结构中,锚索成孔涉及跟管、间歇注浆,格构梁又涉及等待砼强度的施工工艺间歇以及锚索分级张拉的耗时工序,故工程量增加后的锚索、格构梁便升为了厂区边坡治理的关键工序,锚杆、喷射砼则降为了非关键工序。
由于在后期的边坡支护施工中有不利物质条件干扰事件发生,Ⅱ区DE段工程量和项目特征叠加变更后,升级为整个项目的关键工序,且变更后的子项目单价已不适用原合同变更估价原则,更不适用以招投标工况条件下的工效来计算已发生巨大变更后该子项目的理论工期,故不在此计算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厂区边坡支护的工期增减变化。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工期延误
厂区边坡Ⅱ区DE段施工过程中,受古滑坡体蠕滑变形不利物质条件干扰事件影响,支护方案再次重大调整,支护治理也分为应急治理和永久治理,两次支护。2017年7月14日厂区边坡安全巡查时发现Ⅱ区DE段坡顶开裂,该区域暂停施工,等待设计单位变更治理方案,9月4日收到变更后的支护图纸,支护高度变成72m。在此版图纸施工过程中,2018年3月5日再次发现Ⅱ区DE段坡顶开裂,正在开挖的下部边坡局部垮塌,该区段再次暂停施工,2018年4月18日收到该区段应急治理方案图纸,根据应急治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对该区段坡顶削坡减载,坡脚反压脚施工。2018年11月13日收到该区段永久治理图纸,支护结构为“锚索+格构梁+喷锚+截排水+放坡”综合治理方案。从坡顶3750m至厂区总平3571m,支护高度已达179m。收到图纸后,为争抢进度,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专题研讨会,编制形成该区段专项施工方案并提请专家评审论证,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履职担当通力配合,不断调整和改进技术措施,大大加快了工程进度,最终该区段支护治理工期提前于经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监理审批同意的完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从而保证了该项目按期投产。
由上述不利物质条件影响事件可见,此干扰事件既涉及受干扰子项目本身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更涉及方案变更等待设计出图的工期延误,同时还存在着工程量变化和项目特征变化叠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暂停施工和等待设计出图的工期拖延比较好统计,按干扰事件发生起始时间2017年7月14日开始统计,截止永久治理方案出图2018年11月13日结束,共计487天。工程量变化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叠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则较难计算,因支护高度数倍增加,施工难度也呈指数级增加,超高施工人工降效、施工物料与设备垂直运输机械降效、坡面土石方分级开挖并翻渣下卸以及上坡顶施工便道修筑措施降效、施工过程所必须的工艺间歇降效等等,已无法按原招投标时的项目特征进行工效推算来确定工期,同时西藏高寒、高海拔地区工矿建设工程亦无可参照的相关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来计算此工况条件下的合理项目工期,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以参建各方现场实际测定的人、机平均工效为依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最终以专家评审论证后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计算工期2020年4月15日为该区段工期判定依据。
而截至此日,该区段已总共延误工期1006天。
若此干扰事件仅以工程量增减变化去参照原中标工况项目特征计算工期的延误,而不叠加项目特征变化的影响,则是无法准确描述该干扰事件对项目工期的实际影响。试算情况如下:
首先统计不利物质条件干扰前后Ⅱ区DE段边坡支护工程量变化情况。
Tab.3Ⅱ区DE段施工图纸工程量变化对比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原图纸工程量 | 应急治理工程量 | 永久治理工程量 |
1 | 锚杆φ25 | m | 0 | 222 | 14150 |
2 | 锚索φ15.2 | m | 21641 | 0 | 14088 |
3 | 格构梁C25 | m3 | 751 | 62 | 1495 |
4 | 喷射砼C20 | m3 | 744 | 643 | 4581 |
然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中标单价,算出原图纸工程量与永久治理工程量的相应造价。
Tab.4Ⅱ区DE段原图纸工程量与永久治理方案工程量造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中标 单价 | 原图纸 工程量 | 原图纸工程量合价 | 永久治理工程量 | 永久治理 合价 |
1 | 锚杆φ25 | m | 310.20 | 0 | 0 | 14150 | 4389330.00 |
2 | 锚索φ15.2 | m | 291.11 | 21641 | 6299911.51 | 14088 | 4101157.68 |
3 | 格构梁C25 | m3 | 2455.36 | 751 | 1843975.36 | 1495 | 3670763.2 |
4 | 喷射砼C20 | m3 | 1200.11 | 744 | 892881.84 | 4581 | 5497703.91 |
6 | 总价 | 9036768.71 | 17658954.79 |
上表Tab.4中Ⅱ区DE段永久治理工程量造价金额为17658954.79元,原图纸工程量造价金额为9036768.71元,按招投标工况条件下的工效可以计算永久治理工程理论计算工期应为原工期的17658954.79/9036768.71≈1.95。原中标工期网络图中厂区边坡支护工程工期总共为198天,且Ⅱ区DE段在整个厂区支护子项中工程量最大,支护高度最高、施工难度也最大,故Ⅱ区DE段工期最长,即198天。由此可计算原招投标工况下Ⅱ区DE段永久治理工程的理论工期约为198*1.95≈387天,再加上从干扰事件发生到永久治理方案出图时的延期487天,总工期是874天,较1006天还差132天。因应急治理工期短于等待永久治理方案出图时间,故不予叠加。
经此计算可以看出,项目特征发生异常变化,对工期的影响应予高度重视,须综合评判其特征和影响,方能使测定的工期与造价趋于合理。
5.3本项目实际工期计算
本项目虽受诸多干扰事件制约而延误工期,关键线路也频繁变更,但却通过project软件将干扰事件影响节点动态调整至项目网络进度计划中,解析出其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利用“关键路径”法计算出了可合理顺延工期。最终,经专家评审论证业主批复同意的理论计算工期为:项目开工令日期(2017年6月8日)→厂区边坡Ⅱ区DE段永久治理施工结束(2020年4月15日)→原中标工况下熟料库区域及水泥粉磨工段建构筑物工期355天(2021年4月5日)→原中标工况下调试生产成品水泥工期120天(2021年8月3日),共计1517天,加上按合同载明2016年12月16日开工的逾期174天,理论计算工期则为1691天,可合理顺延工期为1691-730=961天。而本项目实际竣工投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较理论计算工期2021年8月3日提前34天,故不存在超期,不予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以及业主单位逾期投产反索赔损失,而应得到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工期和费用补偿。
6费用补偿计算
本项目受各类干扰事件影响,工期成倍延长,工程造价亦大幅增加,施工过程中承、发包人两次签定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并以9.3亿元为暂定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金额为准。前文述及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执行通用条款“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而本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投产历时近五年,时间跨度较长,施工期间项目生产物资、施工机械以及人工单价均大幅上涨,项目管理成本也翻倍增加,因而合同价差调整以及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引起的费用补偿核算就关乎着整个项目的盈亏,关系着施工单位的切身经济效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做好项目变更、调查管理工作,便成为了本项目的重要任务。
6.1本项目计量及价差调整原则
按照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本项目按月度申报工程计量款,按年度发布价格指数调整文件,调整项目年度计量款价差。施工过程中对已发生的变更项目予以审批计量,并以投标当时前一个月的市场价格水平核定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基价予以计价,年度计量款价差调整时将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基价一并纳入核算。
6.2本项目价差调整费用计算
鉴于过程计量时各干扰因素而引致的变更项目基价部分均已在月度计量款中申报,且本项目变更项目数量众多、金额庞大,不便于在本文中全部摘录出来计算变更费用,故在此仅计算和讨论项目工期与年度指数调差补偿费用的关联影响。下表Tab.5即为本项目各年度累计完成的年度计量产值表与价差调整表。
Tab.5 海通水泥生产线工程各年度计量产值与价差调整表
年度 | 累计计量产值 (元) | 可调差金额 (元) | 年度综合 价格指数 | 年度计量价差 (元) |
2017年 | 126639367.63 | 124024171. 63 | 8.02% | 9948067.22 |
2018年 | 250710755.86 | 224762432.86 | 23.06% | 51830492.14 |
2019年 | 235697598.11 | 204586487.90 | 27.22% | 55694551.87 |
2020年 | 134981796.22 | 123856384.67 | 31.65% | 39200545.75 |
2021年 | 26512253.94 | 24843965.16 | 35.39% | 8792279.27 |
合计 | 774541771.76 | 165465936.25 |
上表Tab.5中2017~2021年度累计计量款金额为774541771.76,累计调差金额为165465936.25元,合计结算金额为940007708.01元。若本项目工期不进行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分析认定,计算可合理顺延工期,或是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完整收集归档非归责承包人干扰事件影响资料,则本项目即或是以合同签定的2016年12月16日起算,项目完工日期也应该是2018年12月15日。则本项目年度计量价差调整最多可算至2018年12月,即可补偿费用仅为9948067.22+51830492.14=61778559.36元,2019~2021年此三年的年度计量价差款55694551.87+39200545.75+8792279.27=103687376.89 元不仅得不到补偿,施工单位还将承担超合同工期违约金和业主单位逾期两年投产的反索赔经济损失。
7结论
本项目通过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影响工期目标和工程造价的各类干扰事件梳理分析,针对各类影响事件发生后,快速调整施工组织举措及技术方案,达到了降低干扰事件对项目整体工期及投资造成严重影响后果之效,有效维护了参建各方权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本着尽职履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记录了各类干扰事件的性质,分清了责任、算清了费用,项目虽因不利物质条件、行政批文等关键线路干扰因素和各类非关键线路影响因素制约,历经万难而延误了工期,却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通力配合下而最终得以圆满投产,实现了互利共赢的美好愿景。通过project软件将干扰事件影响节点动态调整至项目网络进度计划中,解析出其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利用“关键路径”法计算出可合理顺延工期,施工单位避免了项目巨额亏损风险和逾期违约责任的承担,成功挽回了企业形象和声誉,体现了重要的经济价值及社会现实效益。
参考文献:
[1]乐大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优化研究[D].华北理工大学.2020.
[2]许凯元.基于网络计划技术的建筑施工管理方法[J].散装水泥.2022(03):51-53.
[3]赵小龙.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管理对策分析[J].陶瓷.2022(06):192-193.
[4]丰景春,董灵莉.多资源约束下基于关键链的项目群工期-费用优化[J].中国管理科学.2022(04):136-147.
[5]石真祺.新形势下项目工期管控的变革与创新[J].施工企业管理.2022(06):47-49.
[6]秦舟,李林.总承包项目常见风险识别及应对探讨[J].价值工程.2022(15):12-14.
[7]吴经纬.施工方视角下的工期延误索赔计算综述及启示[J].工程建设.2021(10):78-83.
[8]程飞.工期延误索赔补偿的探讨[J].江西建材.2021(04):264-265.
[9]林海彪,林祎.浅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J].福建建材.2020(11):109-110.
[10]姜军.建筑工程工期延误风险分担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20.
[11]曾晓,任长余.输电线路工程压缩工期与相关费用分析[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33):80-81
[12]武伟.工程项目管理的工期、费用、质量综合优化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8(30):143
[13]黄碧浪,王云松.国际建筑工程工期、费用索赔应重点注重的问题[J].云南水力发电.2018(34):14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