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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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杨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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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基本的行业,位于我国第一产业之首,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探索重点。黑龙江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之一,农业及农村地区发展对黑龙江乃至全国经济整体都具有重大意义。推动龙江农村金融发展,让农村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更好的促进“三农”也成为了必然需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农业对外合作、加强新农村建设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打造“普惠金融”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农村地区发展自然也是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回归本源的实质内涵。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在“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方面更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配合与宏观支持。本文将从几个维度分析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村、农民等领域经济及金融环境方面的影响。

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经济在国民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2016年3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一是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等。二是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发挥金融机构的脱贫攻坚主体作用。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在脱贫攻坚、服务实体、绿色普惠方面的显赫地位。但就目前发展现状来看,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等待我们去有效的解决。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金融发展在整体向上发展的同时在部分偏远区域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以下分别从金融机构的三种业态的发展上来介绍黑龙江省金融发展现状:

1.政策性金融机构。黑龙江省主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发行黑龙江分行以及国开行黑龙江分行两家,还有一些带有政府性质的农业投资基金。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为国家在当地进行农业相关投资提供资金后盾。

2.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点,有较为严格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资本化运作程度较高,大多具有很雄厚的资金实力。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众多,例如中工农建交五大行以及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包括未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和改制后的农商银行)等等。作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商业性金融机构为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截止2020年12月,黑龙江省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和农业存款额双双突破两千和三千亿元人民币。

3.非正规性金融。黑龙江省农村区域范围内非正规性金融逐年增多。非正规金融的高风险及不受法律保护的特性决定了其发展存在着天花板。黑龙江省的非正规性金融在经营上缺少专业化,贷款利率完全由当地供求关系所决定,利率变动较大。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效率较低

由于黑龙江省各地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各区域金融机构所临的问题也存在明显差异。但是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其主要金融业务重点放在存款及贷款业务以及部分汇兑业务,对于新业务的开发缺少动力。

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薄弱

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上,主体仍然是正规性金融,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这是我国长久以来的农村金融政策所决定的,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托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在农村金融市场近乎具有垄断地位。就黑龙江省而言,由于国有大型商业性银行在近十年来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县域及以下逐步减少或关闭网点,从而导致农村地区出现地区性商业银行例如农村信用社在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下,依托其地域优势,在农村地区的市场份额不断攀升,这也导致了在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贷存市场被农村信用社所占据。

3.农村金融供给存在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也迫在眉睫。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内动力不仅对其经营辐射范围内的用户需求和体验带来了不便,也对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设置了障碍,只有增强农村机构创新内动力,才能在方便用户的同时,壮大机构自身的发展。

二、提升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效率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实体经济能力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且农村地区多平原山区相间,所以仍然有许多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于黑龙江省整体发展稍显滞后。所以,金融机构应当在符合金融监管的前提下,筛选所在地区的农户及企业的高频业务,在减少服务环节的基础上,抓大放小,推出相应的简易的业务办理流程,把服务重点跟资源转移到精品业务即高频业务上来。与此同时,利用高新技术,适当减少人力投入于传统业务,提高效率,从而降低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

为了改善当下农村农业保险的种种不足,作为政府需要做出规范保险市场的种种措施,从而使农村农业保险能够合理的降低农业的风险,使农民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可以有着不错的收益。作为政策性保险而言,其农业保险相关补贴众多,对于不同农业补贴进行合理分类,然后进行分化处理,使其用到合适的位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得以稳定合理的发展。对于商业性保险而言,也要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化处理,对于可以补充政策性保险缺失以及对农户有力的保险品种,应当给予扶持并大力宣传,而对于一些对农业发展没有显著效果以及高保额却又无效性保险品种应当剔除。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保险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的中坚部分,相关商业性金融机构,例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各大股份制银行在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往往由于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借贷方即农户以及大多数小微农村企业其需求具有多元化,贷款抵押物情况复杂,导致大多数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过多的资金及资源投放到农村金融市场,这也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资金供血障碍。

(三)加强农村发展资金投入

当下农村金融资金缺口主要是由于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流入城市以及农村金融供给存在不足所导致的。由于金融机构所吸纳的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户以及农企发展所需的贷款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农户以及涉农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信用评估存在着高门槛,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增强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应当是农村金融机构,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在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对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还应当在合理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当下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适当的开发出新的农村金融产品,进行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随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会从原本数个业务品种往业务多样化发展。作为上级监管机构及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精神,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创新意识的机构、员工进行正向引导表彰等。

伴随着我国国力不断提升,经济飞速发展,近十年来黑龙江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质的飞跃,同时也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虽然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较好,但由于农村经济增长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针对于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要进行明确定位及精准划分用户群,力求达到广覆盖、有差异、深层次的领域划分,从而降低融资风险,提高涉农资金的实际使用率。对于非正规性金融作为相关监管机构要进行合理引导转制,使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为农村经济建设打好金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