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立法水平,较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以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为视角来比较中关法律对其立法规制,有利于促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和立法的改进。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