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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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杨辛浙

西华大学 610039

摘要:目前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严重,同样作为东南亚国家的日本在对于养老方面的处理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本文就在此板块着重分析了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养老保险 中日对比

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市十分严重,但是作为老年人口占比更高的日本却在养老保险以及养老护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完善我国得到养老社会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为什么可以借鉴日本的养老保险体系

根据联合国新标准,当一个地区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比例超过14%,则进入“老龄社会”;比例达20%,则进入“超老龄社会”。首先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几乎和日本一样。1970年,日本65岁老龄人口占比7.06%,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2000年达到7%,前后间隔30年。日本65岁人口占比从7%到14%,用时24年,中国用时25年。其次日本和中国同属于东方儒家文化圈。二者在家庭和孝道文化相近,有敬老重老的儒家传统文化。日本从1970年进入老龄化时就开始大力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经过了萌芽期、形成期、爆发期,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养老产业。因此,对于中国来说,不论是政策制度还是养老产业的建设,日本的经验和模式是发达国家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

二、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日本的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和介护保险(老年护理)4大类。今天我们主要讲养老保险这部分。全球绝大部份国家的养老体系都是由三支柱组成,即政府+企业+个人得模式,但形式各不一样。

日本养老金制度分为公共年金和私人年金2部分。公共年金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执行的,用于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生活,包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私人年金是公共年金的很好补充,但不是强制执行的,主要根据企业和个人的需求设置,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包括企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金。共年金 - 国民年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障,由个人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组成。政府强制20-60岁的人必须参保,目前保费是每年16900日元左右。按缴满40年算,目前退休后每个月大概可以拿到65000日元,折合人民币大概4000元。这个年金覆盖了日本所有20-60岁成员,约7000万人口。公共年金 - 雇员年金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分别面向企业员工和政府公务员等劳动者,但共济年金在2015年统一归为厚生年金了。政府规定雇员超过5人的企业必须参保厚生年金,按职工收入18%左右缴费,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半。厚生年金覆盖人数在4000万左右,剩下没有覆盖的人群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农民、家庭主妇等。私人年金 -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根据需要和承受能力设置。一般会分成2部分,一部分等员工退休一次性支付,另一部分以年金方式购买商业保险。企业年金+厚生年金不能超过公务员年金水平,超过部分要缴税。因为一次性支付的金额跟员工的司龄和基本工资挂钩,所以日本人很少跳槽。私人年金 - 个人年金是个人根据需要购买的商业养老金。日本没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而且本身保险意识也很强。有经济能力的基本都会配置商业养老保险。日本的人均寿险保单高达6.5张,而《2020中国家庭保险需求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人均保单只有1.1张。

三、可借鉴的经验

日本发展养老时间长、经验多,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公共和商业相结合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日本的养老保险是公共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结合。公共政策保证大部分人群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商业的养老保险则能够针对人群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进一步的保障其权益。并且日本老龄化问题严重,年轻劳动力减少,加入商业资本能够更好的保证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日本养老保险以国家为主导地方为主体

日本颁布的《老年福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的形式进行,各地社区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并且养老的服务费由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如果各地区由针对本地区指定的特别政策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补贴,还可以与社会力量进一步合作,分担管理压力。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填补养老保险的缺点

随着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颁布了《护理保险法》。保险护理法是将被保险人的情况分为了五种。根据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护理险旨在填补养老保险护理方面的缺失的同时满足被保险人对养老的不同需求。

四、中国现存障碍性因素

(一)统一治理存在障碍

现中国城市治理方案与乡村治理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统一治理存在较大障碍,导致一体化管理发展存在极大障碍。

首先,城镇养老体系发展较早,相应制度较为完善。在建国初期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对城市和农村进行分割,初步形成了城乡体系分离的状况。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初步建立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乡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十分混乱,这是对城市乡村进行统一化管理的障碍之一。乡村养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我国唯一对乡村养老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中国的农村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各方当面的问题。这个法规被终止,而乡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严重无序现象仍然存在。至今,我国仍然没有对乡村社会养老设立一个全国性、规范化的法律法规。虽然有部分少数民族出台了本民族的政策规章但是也还是区域性的。

中国乡村养老制度的必经之路就是探寻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各种人群、各种方面的多层次保障。这样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形式导致的。在农村养老体系的建立过程当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就现在已经形成的保障体系而言,各方面也在保障水平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巨大的差异

(二)经济参差不齐导致发展存在障碍

如今,我国的乡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嫉妒不齐,两者的经济水平差异十分大,这方面的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

首先,两者收入差距大,并且这种差距在当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两者的不平衡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居民的缴费,导致了农村的养老保险缺少经济上的支持。

其次,两者收入差距巨大,并且农村居民收入长期处于底层,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推进困难,在养老保险发展的差距也逐渐拉大,导致决策者难以实现城乡保险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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