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法制化与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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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化、法制化与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关系研究

王密

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0270

摘要:档案信息化和法制化是档案开发和管理中的一个里程碑,只有通过档案信息化和法制化,借助法律服务,档案中的信息才会被他人侵犯,其文本内容对档案的保存和保存才有意义。因此,档案信息化和法制化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要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法制化工作,首先要完善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人们只有有法律依据才能注意档案管理。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法制化;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关系研究

引言

档案信息化、法制化建设是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档案日常管理中的建设工程。随着信息化技术在社会生活及各领域中的推广,档案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更好地实现档案的数字化转型,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新增了“信息化、法制化建设”这一专章,旨在通过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促进电子档案的共享和共用。

1信息化、法制化概念

1.1信息化

信息化信息化是一个不断迭代渐进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信息化一般是指“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来管理信息。”认为计算机是一项技术,强调的是运用,目的是管理,标的是信息。既运用技术进行管理。今天,信息化则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认为计算机是一种工具,强调的是过程,目的是培养发展,标的是生产力。即使用工具发展生产力。统合来看,档案信息化应指档案工作“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获取、传递、处理、再生、利用档案信息,在提高档案管理与服务效率的同时,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信息支持。”

1.2法治化“所谓法治化是指中央与地方的职权由法律规定,职权之间的纷争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遵循法定渠道。”法治强调治国的主体是法律,任何人都在法律之下,应当遵守法律。

2档案信息化法制化建设现状

2.1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够全面

首先,档案信息化是指将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信息整合,然后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具体来讲,就是将传统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形式,结合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及科学性。档案管理传统观念就是对档案进行整理和保存,如今信息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核心就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而不仅仅局限于把档案保存好,方便查阅,部分档案工作者传统守旧,对于档案信息化缺乏全面认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信息化的进程。

2.2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淡薄

文件的法律意识对人们遵守和执行文件法律和规定起着重要作用。文件合法化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人的关注和支持。但是,存档工作不能成为重点和集中的工作,存档部门不在前线,因此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就连档案部本身在适用《档案管理法》方面也存在认知偏见,《档案管理法》的适用不足以“软弱无力”影响犯罪分子。更不用说实际处罚违法行为了。这表示档案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及时传递档案,违反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重视档案保护,不重视档案法律法规的公示,不依法保管,违反档案制度归档。社会普通会员不了解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档案法治观念薄弱,不了解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义务和义务,不依法设立有效的档案机关,管理档案的意识下降。

2.3档案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最初在《档案法》指导下建立了档案相关法律制度,但地方一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完善。与地方档案立法有关的档案管理更为具体,地方档案立法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更为直接突出。但地方档案馆的立法权差别很大,各级档案馆和国家机关都有一定的立法权,一些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也有权制定自己的档案管理规则。因此,各种档案管理法规与监管法规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第一,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律错误、适用范围不足或法律不适用、适用范围重叠、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第二、有关文件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3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化建设的措施

3.1加强档案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要修改现行文件法,就要迅速整理文件法的不当内容。因此,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文件管理发展的需要,必须创建新的文件内容。但是,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实践。归档管理的目的是更好地指导归档信息的记录,并为其他实际有效的原始记录提供信息。因此,如果文件与现实脱节,修改文件是没有意义的,但会削弱《档案法》及其执行的权威。第二,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从中心到地方建立档案管理法律制度。不同行业对《档案法》的适用范围和规定不同,因此同一地方法律制度相同,地方政府具有地方适用性。因此,在中央《档案法》统一指导下,进行了地方产业部门档案法的法律内容建设。

3.2加强档案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最重要的是确保档案行政法的顺利实施,有效行使法律权威,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下保护法律尊严。为此,档案管理执法部门要完善档案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加强舆论宣传的领导作用,使全社会对档案工作和档案保护有一定的认识。

3.3构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资源及信息服务系统

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对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增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性,提高档案信息化的效率和质量,有关部门需加大财政投入,购置建设所需的高质量扫描仪、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基本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按重要等级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利用专业信息设备及系统,可实现对档案资源的采集、整理、存储、利用等,从而建立集成平台,即档案信息资源库,真正达到高效管理、共享和应用的要求。同时,可对管理流程进行科学优化,提升管理效率。

3.4深入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档案法》的适用在档案法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违反文件法规的调查和处罚是最高会议的文件行政部门的责任。各级文件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合法执法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建立完整的文件行政执法机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文件工作和综合文件建设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5制定标准化流程

建立完善的章程管理制度,需联系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时代发展特点,不断探索完善,采取统一但灵活的管理模式,确保档案收集流程遵循章程,出现的问题可以依法处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档案管理信息工具已经在一些地区得到应用。但无论如何,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和收回,做好登记,谨防篡改、涂改档案等违法行为。对于不必要的工作需求,可以给出副本,保证原件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文案还需要说明使用目的,以防止有漏洞让犯罪分子钻空子。档案管理过程应当标准化,使各单位有关单位采用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混乱。

结束语

法律非学术,此热点非彼热点,当下应下气力做的是在新《档案法》规制下,依法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这既是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档案机构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应有之责,更是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应为之事。唯此,才是档案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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