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泐马河河道底泥处置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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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泐马河河道底泥处置研究

汤秀翔

上海戎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摘要:目前国内外底泥处置方式主要有农田综合利用、城市绿地用泥、垃圾堆场覆盖泥、焚烧、建筑材料、投海、填埋等。为进一步消除河道底泥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确保上海市中小河道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需加强对疏浚底泥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底泥污染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关键词:河道;底泥;处置

1引言

河道疏浚底泥的处置应遵循精细化管理、规范处置的思想,科学编制方案,明确检测标准,完善分类处置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协调机制,消除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并实现底泥的资源化利用,保障上海市中小河道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

2底泥初步检测成果及评价

2.1还田利用评价

2022年6月,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泐马河(浦东铁路—彭平公路)段河道底泥质量鉴定报告》。本工程河道两侧多为农田和民居,无污染企业和污水泵站排放口。

本次检测区域位于上海市临港区,河道北至彭平公路南30m处,南至浦东铁路以南30m处,总长1.71km,河道现状口宽25m,总面积为4.28hm2。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关于中小河道整治中底泥处置的指导意见》,将每条河道底泥的实测清淤面积作为采样区域,采样区域分为若干个采样单元,按照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原则,将泐马河(浦东铁路—彭平公路)段河道划分为5个取样单元。每340米的河段,作为一个采样单元,每170米设定一个采样断面,每两个采样断面上分别在两边靠岸处4个点位和河中心采集1个点位(即梅花布点法),共计5个点位。将5个点位的泥样混合均匀,作为该采样单元的底泥样品。

在河道底泥计划清淤的深度区间范围内采集。在5个采样单元采集底泥样品25个,把每个采样单元内采集的5个样品混匀作为检测样,采集底泥样品共5组。另随机选取一个采样单元作为质控单元,采集5个样品混匀作为1组平行质控样。

检测流程为:先采集河道淤泥内样品,再分类包装样品,送检河道底泥样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进行砷、镉、铜、铅、锌、镍、汞、铬、苯并[a]芘、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EC值等参数检测,汇总河道底泥的检测指标数据,最终形成《泐马河(浦东铁路—彭平公路)段河道底泥质量鉴定报告》。

(1)还田利用标准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定的11项指标(基本项目8项和其他项目3项)进行疏浚底泥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不高于11项风险筛选值的,可以用于还田利用;高于风险筛选值的,严禁进入农田。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有8项重金属为必测项目,3项有机类污染物为选测项。根据检测组对底泥的pH值检测结果知,底泥的pH值7.94-8.10之间,属于弱碱性。因此,参照pH值大于7.5的筛选值。

(2)8项重金属检测结果的对标分析

高程位于-2.0米以上的底泥样品共5个。所有样品的8项重金属检测项检测结果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各样品8个重金属检测结果均能满足pH值大于7.5时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4)成果评价

综上所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疏浚底泥部分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疏浚底泥可用于还田利用。

2.2还林利用评价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于疏浚底泥,按照《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中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定的指标(8项重金属指标)进行检测分析。满足还林利用条件的,应尽量考虑优先进入林地。

(1)还林利用标准

按照《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中对绿化种植用地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根据绿地与人群接触的密切程度,应采用不同含量的重金属控制指标,具体控制指标可见下表。具体规定如下:

a)水源涵养林等属于自然保育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表中Ⅰ级范围内;

b)植物园、公园、学校、居住区等与人接触较密切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表中Ⅱ级范围内;

c)道路绿化带、工厂附属绿地等有潜在污染源的绿(林)地或防护林等与人接触较少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表中Ⅲ级范围内;

d)废弃矿地、污染土壤修复等重金属潜在污染严重或曾经收污染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要求范围内。

满足还林利用条件的,应尽量考虑优先进入林地,并同步考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疏浚出的底泥应进行一定的资源化处理,使其达到绿化用土相关标准后方可用于造林地块;二是运输到造林地块的底泥应同步考虑平整或造型到位,不能随意堆放在造林地块中;三是造林地块一般分布较为分散,底泥的处理、运输、平整等相关费用,应在河道疏浚费用中予以考虑。

(2)8项重金属检测结果的对标分析

高程位于-2.0米以上的底泥样品共4个。所有样品的8项重金属检测项检测结果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对照《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有8项重金属为必测项目,3项有机类污染物为选测项。根据课题组对底泥的pH值检测结果知,底泥的pH值8.01-8.15之间,属于弱碱性。因此,参照pH值大于6.5的技术要求。

根据绿化种植土壤重金属含量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疏浚底泥重金属铅、镉、汞、铬、铅、砷达到Ⅰ级范围内,重金属铜、镍、锌达到Ⅱ级范围内。

(3)成果评价

拟疏浚河段所有底泥中重金属的含量都能满足《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中对绿化种植用地Ⅱ级土壤的技术要求(pH值大于6.5),建议该部分疏浚后底泥还林利用。

3结论和建议

3.1结论

所有底泥样品中各项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pH>7.5的水田/果园/其他用地筛选值中最低筛选值、《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中对绿化种植用地Ⅱ级土壤的技术要求(pH值大于6.5),可认为无危害风险。河道底泥作为农用地土壤再利用对农产品质量、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河道底泥亦可疏浚后还林利用。

3.2建议

(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疏浚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疏浚底泥可用于还田利用,但农业管理部门通常不接受河道底泥作为农田用土,故在实践中不建议优先考虑还田利用。

(2)拟疏浚河段底泥中重金属的含量都能满足《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中对绿化种植用地Ⅱ级土壤的技术要求(pH值大于6.5),疏浚后底泥可用于植物园、公园、学校、居住区等与人接触较密切的绿(林)地。故本次河道底泥疏浚处置推荐还林利用,作为绿化用土。

4底泥处置设计

对《泐马河(浦东铁路—彭平公路)河道底泥质量鉴定报告》的结论进行初步分析,可知:

所有底泥样品中各项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pH≥7.5的筛选值,河道底泥作为农用地土壤再利用对农产品质量、农作物生长活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报告河道底泥可做农田综合利用或城市绿地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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