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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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罗韩飞

广西光谱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530000

摘要:在城市化背景下,为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全新模式。在规划城市土地资源时,需基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范围,将区域环境展开合理优化,并且完成环境设计,为实现城市土地整体性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规划,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求。城市化过程中,空间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一起协调,相关的地理分布数据用于数据集成和核融合处理。在此基础上,通过GIS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操作和终止,进行空间规划。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关系

1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意义

土地利用与规划具有基础性的特点,是开展工程建设及城市规划的前提,只有保障资源利用的高效性及规划的合理性,才能真正推进城乡协同发展,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达到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应明确不同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保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效性。新时期对土地利用与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须转变传统思维理念,创新土地利用及规划思路,确保与社会发展保持高度协同,解决资源浪费问题。从土地利用和规划现状来看,配套法规不完善,难以更好地满足土地利用和规划需求。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应积极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工作机制,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利用和规划编制涉及的内容较多,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土地利用和规划工作涉及到的部门较多,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建设用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交通拥堵、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须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土地利用与规划工作,实现土地资源集中化管理及集约化利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也就是通过合理配置,充分优化综合利用地区土地生产资源,提高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保证经济利益最大化,城市发展最优化。城市规划建设是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角度开始出发,利用国有土地建设资源综合进行整体城市规划建设的。两者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城市规划是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另一方面,空间规划将社会经济需求与城市化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渐进式规划和配置,来解决土地资源保护、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应该以客观环境为基础,主要目的是维系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目标实现,确保达到可持续化发展目标,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

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共同点

这两者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性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一般来说土地开发使用城市土地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来进行的,在规划城市现代化建设期间,城市管理者与规划者必须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展开,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按法进行。在开发土地资源,规划城市发展道路上,国家政府部门有着主要领导责任,它是从一个国家的视角来统筹规划的。两者都属于空间规划,都以土地为基础,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最佳分配,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资源开发、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

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不同点

在利用土地资源时,要综合分析土地资源的未来发展价值,对所有土地作出宏观规划,同时要基于实际需求,做好合理的规划,保证开发的合理性。其次,在城市土地资源规划期间,规划人员要对所有影响因素展开系统性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控制城市土地,政府部门在规划时要积极深入一线,展开科学且合理的研究与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合理划分面积指数,将各类土地资源的应用类型予以明确。城市规划中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发点和视角都不同,考虑的因素也更多更全面。在规划中除了要紧紧结合城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控制好各种基本社会保障建设,还需要关注城市形象建设,增强城市文化内涵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3.1技术规范的协调

当下的规划大环境中,在机构改革后,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城乡规划并入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坐标体系、技术规范、数据标准、行政管理体系上矛盾较以前减少,更容易协调。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进行各个标准协调的定性调整,进一步充分明确二者所用规划数据的标准统一性。要真正实现区域基础统计数据和重要指标的有效协调均衡发展,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的具体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编制工作手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避免城市规划区用地面积规模过大,造成建设用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管理使用难度,进一步加剧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从当前大型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有些土地用地总量指标范围可以适当进行放宽,但是对城市(城关镇)、乡(行政村)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控制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协调调整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分类中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协调性指标。最后强调总体管控,统筹协调。

3.2生态环境的协调

在之前的一段历史过程中,由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缘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生态污染。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规划设计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加快推进主体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重点促进中心城区与主体城市规划整体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和协调均衡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构建绿色节能城市规划空间设计模式,发展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规划、行政体制、编制内容。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加大生态发展建设、修复保护力度,促进人、生态、城乡协调发展。只有两者在规划的全过程中都贯穿了生态协调、绿色发展的理念,才能规划出更宜居绿色的城市。

3.3行政体系的协调

行政制度的协调性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体系建设上,在自然资源系统下,由国土空间规划部门统筹协调,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公平正义的责任感认识土地总体规划,限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贯彻廉洁高效、民生原则,为调整人地矛盾,保护土地资源,应采取“民主、公平、生态”的行政原则,同时兼容并重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意义,避免“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轻城市规划”的偏见产生。只有行政体系能公正廉洁,且两者行政体系互相协调共融,那么其规划才能更大效率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行政体系的协调,两者才能配合得更加完美。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同又有诸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无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只有促进二者的协调,相辅相成,才能显著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土地资源利用率。因此,有必要控制二者的异同,保证二者的一致性,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4]刘永轩.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0,40(16):108-109.

[2]宋文龙.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20(15):8.

[3]笪玮,秦进.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华建设,2020(5):82~83.

[4]龙双全.关于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思考[J].中华建设,2021(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