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体系合理性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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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体系合理性探讨

杨天舒

身份证号:3303021968****4014

摘要:选择综合实力强、诚实守信的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是顺利推进交通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交通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一般应通过公开招标获得。因此,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合理有效的评标工作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就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构建科学严谨、有序竞争、合理均衡的评标体系,本文着重探讨了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体系的合理性,以期能对相关人员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体系;合理性。

前言

评标体系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方面,主要包括评标办法的设置和专家的评审工作。为了维护交通工程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交通建设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需要制定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合理均衡的评标办法,并通过评标专家科学严谨的评审来实现。现阶段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中,项目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项目管理机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主观因素都会对投标结果产生影响,需要保证评标办法的合理性和评标专家的严谨性,从而使招投标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

一、交通建设工程中常用的评标办法

(一)施工类招标评标办法

1、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98.5分、企业信誉评分因素值为1.5分、其他主观评分因素值为0分的特例(房建等附属设施招标时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主观评分因素值为0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般使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2、最低评价法  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

3、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能力、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1至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等项目主体工程。

(二)服务类招标评标办法

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技术能力、项目管理人员、企业信誉评分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1至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现行评标办法和专家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标基准价设置不合理导致低价恶意竞标现象时有发生。

恶意低价竞标是部分投标单位逐利的典型手段之一。 其形式特征是通过串标组团报价,增加投标单位数量来提高对评标基准价的控制力,由他们来影响评标基准价的高低。现行部分专业的评标基准价设置只是简单的以投标金额平均来计算基准价,给投标单位组团报价以可乘之机。目前法律规定了投标最高限价,但向下报价不能限制。在向上空间受限的情况下这些投标单位只能向下报价且报价畸低,通常不足投标控制价的70%,有些甚至低至投标控制价的50%,根本不能完成诚信履约的责任;本质特征是以优惠让利为名,行损人利己之实,其利益不是因诚信履约获得,而是从不法途径牟取,比如履约阶段的偷工减料或减少人员的投入,跟业主扯皮也将大福增加,工程危害性很大。

(二)部分专业评标办法的均衡性和可操作性仍需提高。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的依据。其设置首先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表现出对某些特定投标人的倾向性,不能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其次应考虑评标办法的合理均衡原则,评标办法主要分成三个部分:报价分部分;商务分部分,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实力等;技术分部分,主要是技术要求、规范的响应程度。这三个部分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统一的评标办法。三者之间应该保持均衡的关系,共同发挥作用,如果某一方面权重过大,对其他两个方面的分值形成压制,投标单位就可能对权重过大的部分动歪脑筋,比如报价分值过大,投标单位就有可能围标串标。如我省交通监理评标办法中报价分虽然只有10分,但对于技术分2分和信用分1.5分来说,已经是处于压倒式的存在了。最后是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如业绩的设置,应该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标准,部分专业只是提出不能设置过高的业绩条件或要求设置的业绩条件不能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等原则性的设置标准,导致部分业主往往设置较高的业绩门槛,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缺少相应业绩被排除在外,不利于市场竞争和中小企业成长。

(三)个别评标专家从业能力和素养有待提升。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多年来的充实,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各专业专家数量多,绝大部分专家专业水平高,职业素养好,能较好地完成各类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些专家的专业水平较低,从事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经历和经验很少,难以胜任对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要求很高的评标工作。另外由于评标专家掌握了一定的评标权力,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了部分不法投标人“公关”的对象,通过种种手段拉拢腐蚀专家,为自己的投标文件打高分,对竞争对手打低分,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近年来发现和查处的多起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为不法投标人谋取私利的案件无不说明评标专家正越来越成为不法投标人围猎的对象

三、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体系合理性的相关措施

(一)对低于投标控制价一定幅度的报价进行限制

为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标价。现行政策规定,投标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但对下限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对于如何界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操作难度很大。如果在评标办法中规定一个下限区间,对低于下限区间的报价以较小权重弱化分值,对正常区间的报价以较大权重提高分值,可以遏制恶意低价竞标。另外,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对低于投标控制价一定幅度的报价建议评标专家对其进行成本询价,如果其提供的成本构成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表决否决其投标。

(二)提高评标办法各评标因素的均衡性和改变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

报价标、技术标和资信标是构成评标办法的三个主要部分,这三个部分的分值构成对评标结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报价标分值过大,而且改变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就可能导致个别投标人通过围标方式操纵评标基准价;如果技术标分值过大,可能导致个别投标人去打评标专家的歪主意;如果资信标分值过大,如信用评价结果赋分过大,可能导致出现信誉好的单位垄断市场,信誉一般的企业没有饭吃,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况且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信誉好坏的认定并不是绝对的,如何认定非常复杂,不能完全排除人为因素。如果信誉因素在评分构成中占决定性地位,其中的廉政风险是存在的。因此,评标办法的分值构成应该综合考虑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由三者共同发挥作用,如果某一方面权重过大,其他方面的分值起不到作用,则会给个别投标人以不法手段获取项目创造更大的便利。同时,完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把评标基准价设置只是简单的以投标金额平均来计算基准价的方法,改变为通过设置若干个投标区间,然后现场随机抽取区间值并乘以相应系数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或以技术标得分排名,根据投标人数量多少取排名前3或前5名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方法,即采用技术标质量高的投标人报价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办法,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

(三)提高对评标专家的约束力度和制定严格的退出机制

无论如何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也需要通过评标专家科学严谨的评审来实现公平公正择优的评标目的。绝大多数评标专家是能够尽职履责,其专业能力能够适应各专业项目复杂的评审要求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个别专家,其专业能力不足,敬业精神不够,职业操守不佳,对投标文件特别是技术标的评审很随意,这一点从专家对技术标打分大相径庭就可以看出,个别专家确实是不能很好的履行项目评审的职责。因此,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遴选入库专家时应该提高标准和门槛,对专家的专业对应程度和从业经历应严格把关。同时,规定评标专家对各自的打分结果,按得分区间,写出打分依据。根据投标人数量的多少,对各自打分排名第一或前三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意见。另外,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事后监管力度,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过往投标单位特别是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主要是技术文件进行复查,对那些赋分明显不合理的专家应进行约谈、扣分、通报,直至进行退库。最后,可以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省内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或省外异地评标,以扩大专家的抽取范围和提高招标项目被锁定的难度,从而增加评标专家被“公关”的难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提高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整体水平,在不断完善评标体系合理性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要依法维护招标主体的合法权利,强化对政府和个人的招投标行为的干预,且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必须加大对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管。在招投标工作、监督工作中,可以通过运用现场巡查、监控视频和大屏幕显示系统等手段,对招标全流程和评标过程进行事中监督。同时,还可在此基础上通过利用录音、录像,特别是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形式对评标活动进行事后的监管分析,通过查找某些特定指标的重复概率,发现非正常投标的疑点,为进一步的核查提供线索,努力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为创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提供切实有效的监管保障。

四、结语

总之,由于评标办法的设置是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的严谨公正评审是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因此,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体系是否合理有效对工程招标的过程和结果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浙江省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

[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