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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曾出台过一系列辐射诊断防护相关技术标准,不过这些技术标准出台的年限比较久远,出现不少技术标准内容重叠的状况,对其应用造成诸多不便。因此,我国卫健委对现行的多项防护技术标准加以整合修订,制定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该标准的出台,对放射诊断设备的检测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防护检测
引言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放射诊断设备已经广泛应用到医疗诊断过程中,方便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病症的诊断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可能受到的辐射伤害的风险。为此,本文参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从放射防护检测方面谈谈其需注意的问题。
一、放射防护的原则与方法
放射防护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众免受或少受辐射照射的影响。根据放射源作用于人体不同的部位,可分成外辐照和内辐照。外辐照是指由身体以外的射线源对身体所产生的辐射作用,其中又以γ射线、X射线、β射线和中子等高能量的带电离子居多;内辐射是指辐射源直接进入人体内部所产生的辐射作用。本文仅对与外照射直接联系的防护问题进行了讨论,而关于内辐射的防护并不在此范围内。
对外辐射的基本防护方式主要有: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防护以及限制辐射强度和面积。具体的防护原则如下:
(1)距离防护:在一定距离内,照射剂量率与放射源的距离成反比关系,即与放射源的距离越远,所受的辐射剂量率越低。因此,在工作时可通过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来达到减少辐射照射的目的;
(2)时间防护:人员所接受的累积辐射剂量与照射时间呈正比关系。时间越久,辐射的伤害越大,为了降低辐射剂量,应尽可能缩短受照射的时间;
(3)屏蔽防护:当射线穿过物体时,其强度会被削弱,当其厚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削弱其强度,在物体和物体之间放置一定厚度的防护隔层,可以将辐射水平降低到人员安全的数值。
(4)控制照射强度和面积:在满足照射剂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较低辐射强度的放射源或者设备,以及减少受照射的面积,这样的方式也能较好地降低人员受辐射照射的伤害。
二、检测依据
根据《放射诊断放射安全防护标准》(GBZ 130-2020)规定,开展放射诊断机房的作业场所防护检测。
三、防护检测
3.1检测对象
一般 X射线机,牙科X射线机、C臂机、CR、DR、CT等X射线诊断设备的机房。
3.2检测仪器
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防护检测用水箱;CT剂量模体等。
3.3检测方法
对放射机房的检测,要在巡测的基本上,对关注点的局部屏蔽体和缝隙进行特别检查。重点要涉及:四周墙面、屋顶、地面、防护门、观察窗和操作部位等,检测位置的选择要具备代表性。
3.3.1检测点位
放射诊断机房的防护检测点位的设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防护门和观察窗:在门体和窗体外0.3米距地面高约为1.3米的左、中、右侧和上、下侧合计设5个检测点。
(2)操作位置:在工作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高1米处设1个检测点。
(3)四周墙面:墙面外0.3米距地面高1.3米处各设3个检测点。
(4)机房上、下方:对于可达的机房上方和下方区域,分别在设备的正上方距地面高1米处和正下方距地面1.7米各设1个检测点。
(5)穿墙管道口和通风管道:在人员能到达的地方设1个检测点。
(6)隔层:对于顶棚设置隔层的机房,可在距隔层地面(即机房顶棚)1米处设1个检测点。
(7)其它:消防设施、排风扇、配电开关等其他屏蔽体上设1个检测点。
3.3.2检测条件
(1)对与新安装的或经过重大维修的放射诊断设备,在额定电压和电流或者诊断设备可以达到的最高曝光条件下进行检测。
(2)检测条件和散射模体的使用
检测条件和散射模体的使用按表1的要求。
表1 检测条件和散射模体的使用
照射方式 | 检测条件 | 散射模体 |
透视 (普通荧光屏) | 电压70 kV、电流3 mA | 标准水模 |
透视 (非普通荧光屏,无自动控制功能) | 70 kV、1 mA | 标准水模 |
透视 (非普通荧光屏,有自动控制功能) | 自动 | 标准水模+1.5mm铜板 |
摄影 (无自动控制功能) | 标称 125kV 以上设备: 设置120 kV,100 mA,≥0.2s 标称125kV及以下设备: 设置 100 kV,100 mA,≥0.2s | 标准水模 |
摄影 (有自动控制功能) | 自动(原则上100 mA、≥0.2 s) | 标准水模+1.5 mm铜板 |
CT | 常用条件;准直宽度不小于10 mm | CT 体模 |
乳腺摄影 (无自动控制功能) | 28 kV、50 mAs | 6cm乳腺摄影检测专用模体 |
乳腺摄影 (有自动控制功能) | 自动 | |
牙科摄影 | 常用条件 | 标准水模或CT 头模 |
骨密度仪 | 常用条件 | 标准水模 |
(3)照射野大小的选择
对于照射野尺寸可调整的X射线机,把照射野调整为与影像探测器面积相同的尺寸。
(4)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的选择
对于可调节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的X射线机,将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调节尽可能到1.8米。
3.4检测并记录数据
选择合适的检测点位测量并记录数据。
3.5检测结束后续工作
整理原始记录表中的数据,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整理仪器设备,确认电源关闭。
3.6检测周期
放射诊断设备在完成安装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投入使用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4.1评价标准
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要求,在距离诊断机房屏蔽体外0.3米时,机房的放射屏蔽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检测具备透视能力的放射诊断装置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2.5μSv/h;检测时,所检设备连续出束的时间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响应时间;
B)乳房摄影、CT机、乳腺CBCT、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相、牙科全景照相、口腔CBCT和骨密度仪等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多于2.5μSv/h;
C)具有瞬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设备(如DR、CR等)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25μSv/h,当超过时应对人员进行年有效剂量评估,数值应不超过0.25 mSv。
5.1注意事项
(1)检测应在辐射源和防护设施正常状态下进行。
(2)应选择合适的检测仪器,特别注意检测仪器能量响应和时间响应的有效性。
(3)测量设备必须由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预热检测仪器,预热时间根据检测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
(5)检测前应仔细了解受检设备和工作场所周围基本情况,并画出平面图,初步确定检测点;向受检单位陪同人说明检测条件和基本过程,若受检设备不能按标准要求受检,应尽量以接近标准条件检测,且按实记录检测条件。
(6)现场检测至少要求两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检测和记录,检测人员负责操作检测仪器,设定检测条件,读取检测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记录人员负责将检测过程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原始记录中。
(7)对原始记录数据要全面完善,在改正时先用双划线法把错数字全部划掉,在附近地方再写上正确数字,并签字确认。
(8)每次均应进行环境本底检测,环境本底检测点应设在受检场所附近且远离射线源。
(9)在进行巡测时,将记录点上检测到的最大值报给记录员(发现明显异常数据时应重新检测,舍去过高的数值)。
(10)所有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均应有受检单位陪同人签字确认。
(11)每次检测完毕后务必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结束语
通过对放射诊断设备的防护检测及其注意事项和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方便有关单位对放射诊断工作的管理,逐步健全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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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旭.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