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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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探讨

邵涛

浦东消防救援支队惠南大队 专业技术二级指挥员

摘要:因为受到年龄、生活经历等方面的约束,儿童在遭遇危险的时候,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也相对欠缺。在儿童活动场所,如果遇到火灾这样无法预料的意外,就会很容易导致儿童受伤或者是丧失性命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大量伤亡问题的出现。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超市,大型商场等建筑物内都会为儿童装备儿童活动的场所。为了能够避免儿童活动场所发生火灾伤亡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的举措,来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关键词:儿童活动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形势也在不断丰富,儿童的学习和娱乐方式也变得越来越新颖,越来越多的儿童活动场所在此基础上建立,它们的建立能够丰富儿童的童年生活,培养儿童学习和生活各方面的综合能力。

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一、火灾危险性及特点

(一)儿童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发生火灾易恐慌混乱,无法自主逃生自救。儿童的好奇心强,喜欢模仿成人使用火源或使用电气设备等,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或触电事故。

(二)安全疏散困难,疏散走道和楼梯间易发生踩踏事故。儿童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学校、幼儿园作息时间人员高度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踩踏事故。而设置在商场等公共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人员更多,如果没有相对独立的安全出口,一旦商场发生火灾,儿童没有成年人的保护,极易受到踩踏事故的伤害。

(三)易燃可燃材料多。儿童活动场所内幼儿使用的桌凳都是木制品,使用的教具、玩具大多是塑料制品、纸制品,住宿用的被褥、毯子等都是易燃、可燃品。有的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为了提高档次,增强竞争力,提高了建筑的装修标准,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加大了儿童活动场所的火灾荷载。

(四)儿童活动场所内的厨房、库房、烧水间等动用明火的部位与场所相连或毗邻,没有完善的防火分隔措施,极易引发火灾。

(五)儿童游戏厅、体验馆的电动玩具设备、照明灯具、音响设备多,用电负荷大,个别地区的儿童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取暖、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引发火灾因素较多。

二、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

(一)平面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第5.4.4条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上述要求除第5项外均为强制性要求。

(二)防火分隔和独立设置

总体布局应明确儿童活动场所防火分区的独立性。设置在其它公共建筑,特别是设置在商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由于商场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经营对象等方面与之有较大的区别,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尤为重要。因儿童与成人混合疏散易导致危险,故规范要求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场所独立设置,若确需合建,必须设置满足《建规》第6.2.2条的有效防火分隔。

(三)安全疏散

1、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数量及宽度等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处,由于考虑儿童自救能力较差,特别是较小的幼儿一般都要有监护人陪同,所以在安全出口的设置时应保证宽度不应小于1.4m以上,确保监护人或者工作人员能够抱起儿童疏散时不受影响。

2、场所内部应合理规划疏散路线,做到疏散路线简捷,没有弯道和变窄的走道,主要的出入口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并根据疏散人数确定疏散通道的宽度。同时考虑儿童的行动能力和步行速度,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确定安全出口的位置。不应在疏散通道上设置台阶、门槛等突出物,在走道的转角处还应设置软包等防止儿童碰撞的安全措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必要时还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第5.5.17条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可参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和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分别不应超过25米和20米,在安全出口数量上也有具体的规定。

(四)消防设施

儿童活动场所的特殊性要求该场所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准要有所提高,应按照规范中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在设置在其它建筑时,对整个建筑的消防设施的要求应相应提高,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还应着重考虑设置防排烟系统,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五)内部装修

在场所的装修材料上,尤其是儿童可以使用和接触到的部位、固定家具、窗帘、幕布、玩具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特别要控制使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三、强化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特点及存在的主要原 因,采取消防安全防控措施主要有:

(一)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结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员工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快速、有效地扑灭,加强对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引导、报警等培训和演练。

(二)控制儿童活动场所的容纳人数,划定不同年龄儿童的活动区域,对于年龄幼小的儿童应要求有一对一的监护人看管,职业体验馆等还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师带领完成相关活动。

(三)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严禁在儿童活动场所动用明火,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灯照明,使用蚊香和其他驱蚊设备应定点、定人使用。餐饮部位应与儿童活动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测、维护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儿童活动场所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毯等电气设备。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儿童消防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四个能力”的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员工组织儿童疏散能力的培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安抚儿童情绪,快速带领儿童疏散逃生。教育儿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提高发生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四、结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儿童的学习和娱乐模式也越来越丰富,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儿童活动场所也变得越来越多,用来丰富儿童的生活,培养儿童学习和生活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儿童场所安全需要从起点上就要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场所师资员工的素质和多部门强化分工合作等方面来共同增强儿童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能力。儿童活动中心大多是建立在公共建筑物内,人流量大,用火用电量也大,很容易导致爆炸火灾等险情意外的发生,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确保能够保护祖国的未来,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潘俊臣,江西化工,2017(3):158-159

[3]浅谈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郭洺瑄,消防论坛,2017(3):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