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法第33条的内涵与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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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利法第33条的内涵与适用

孟繁杰, ,李慧芳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   300000

摘要:在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通常会根据审查意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是实质审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审查工作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难点,本文针对专利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于判断中的难点进行分析说明,旨在提升法条适用的能力,保障审查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发明专利;修改超范围;实质审查

一、法条解析及基本审查思路

《专利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里我们需要明确,首先,判断的主体并非审查员,也并非申请人,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1]。其次,上述“范围”并非“保护范围”,而是“记载的范围”。两者的一大区别在于,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越多,其“保护范围”越小,但“记载的范围”越大[2]。最后,原始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判断思路: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方案的整体出发,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3],下面将通过两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权利要求1:一种针对多记录网页的记录项抽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记录树对齐模块,用于接收已抽取好的记录区域子树,并利用标签信息及语义信息进行树对齐,得到一棵超树,从而让相同语义的节点对应于超树的同一个节点;记录内容抽取模块,使用文本密度及文本密度和度量指标确定记录中记录内容位置;记录项输出模块,用于将记录区域里所有记录项及其语义标注按照树节点先序遍历输出;反馈框架,用于在抽取记录项后利用抽取结果检查记录区域定位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则重新定位记录区域,进而修改记录项抽取结果,直至抽取结果正确或者无法定位到新的记录区域异常结束,如果正确,则直接结束抽取流程;所述反馈框架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步骤b1:抽取记录;步骤b2:抽取记录项,判断每条记录是否都有时间记录项及作者记录项,如果有,则抽取成功,如果没有,若仅有若干条记录不符合,则去除该些记录,若绝大多数记录不符合,则重新确定记录区域;步骤b3:重复步骤b1、b2,直到抽取出来的记录满足条件,或者无法选择新的记录区域结束。

一通后,申请人将“如果没有,若仅有若干条记录不符合,则去除该些记录,若绝大多数记录不符合,则重新确定记录区域”修改为“如果没有,若仅有小于第一设定条数的记录不符合,则去除该些记录,若大于第二设定条数的记录不符合,则重新确定记录区域”。

分析:原权利要求中的“仅有若干”和“绝大多数”包括对于数量程度的限定,包含一定的比例关系,原权利要求的范围应当解读为“若少数记录不符合,则去除该些记录,若绝大多数记录不符合,则重新确定记录区域”。修改后的“小于第一设定条数”、“大于第二设定条数”并不能体现出上述限定作用。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始记载的范围。

案例二,权利要求1:一种无线信号发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器,用于根据用户指令确定传输频率;逆变器,用于产生符合所述传输频率的无线信号;匹配网络,用于自动选择发射线圈;发射线圈,用于发射无线信号。

一通后,申请人将“匹配网络,用于自动选择发射线圈”修改为“匹配网络,用于根据所述传输频率自动选择与所述传输频率相对应的发射线圈”。说明书中记载了以下内容:“在实施例一(与权利要求1内容相同)的基础上,优选地,所述发射线圈包括第一发射线圈和第二发射线圈;第一发射线圈可以用于发射相对较低频率的信号,例如,110KHz-205KHz的信号;第二发射线圈可以发射相对较高频率的信号,例如,6.765MHz-6.795MHz的信号”。

分析:实施例二记载了由第一发射线圈发射相对较低的频率的信号,第二发射线圈发射相对较高的频率的信号,并分别给出了“较低频率”和“较高频率”对应的频率范围。这与本领域中关于信号频率高低的划分相一致。并且,发射不同频率范围的线圈,其线圈属性必然不同,这就唯一限定了“当频率较低时选择第一发射线圈,当频率较高时选择第二发射线圈”这一执行方式,其能够支撑“根据传输频率自动选择发射线圈”这一概括修改方式。因此,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

三、总结

本文对《专利法》第33条第1款的含义进行了解析,得出了判断修改超范围的基本审查思路,并通过案例进行了分析。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及从方案整体出发这一审查思路,不应仅局限于创造性的审查,而是应贯穿实质审查的全过程。只有充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全面把握本申请技术方案,才能保证审查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参考文献

[1] 浅论专利法中的修改超范围,陈立兵,《中国发明与专利》。

[2] 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

[3] 从《专利法》第33条探析“修改超范围”审查中的两个问题,于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