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防控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1
/ 3

电气火灾防控对策研究

邹华归

六盘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 六盘水  553400

研究背景

近年来,电气火灾呈现频发、多发的态势,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损失。统计分析电气引发火灾原因,由于电气的线路短路问题造成火灾事故占比在35%左右,电气的线路超过负荷和接触不良以及漏电这些问题引起的火灾占25.8%,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占23%,电加热器具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占5.4%,其他的电气原因占11.1%。尤其是全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火灾中因为电气火灾原因引发的起数及各项指标占到总数的40%-50%

通过电气火灾起数在全国火灾总数中各项指标的占比来看,电气火灾已经成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电气火灾的发展趋势还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电气火灾在城镇发生的概率较高。推动城镇化建设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推手,城镇化影响着地区的就业、住房和消费的增长。在城镇,在没有可靠的新能源取代的情况下,人们的生产生活都依赖于电能,无论是企业的生产加工、居民的生活起居、防寒制冷等都以用电为基础,城镇的用电量必然会比农村高。从最近几年来看,城镇的电气火灾发生概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走势,远远高于农村。二是发生在西部地区的电气火灾起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中东地区电气火灾也多发频发。地域的不同也会导致电气火灾发生的频率出现差异,西部新崛起的城市,因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耗电,加之历史原因未能保障巨大的用电负荷承载的用电基础设施,导致电气火灾的持续攀升。贵州、湖南、重庆西部地区发生火灾的比例要高于辽宁、吉林、甘肃等地区。三是虽然近年来经济社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毕竟走过了很长一段的欠发达阶段。相比发达国家,包括用电在内的各项基础设施一段时间较为落后。为此,组织研究我国电气火灾存在的原因,从产生电气火灾的内部原因及外部原因中找准防控电气火灾的对策十分必要。

、电气火灾的成因分析

一是电气火灾防控法制不健全在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电气火灾法律和技术规范。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主要侧重的还是电力的生产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在这些条款中并没有对电气的火灾防控进行明确的要求。在《消防法》中,对于电气火灾防控内容过于原则,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电气火灾防控要求少,操作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乏对电气施工质量的专门要求。现行电气产品标准缺少防火性能要求。在所有法律法规规定中,对电气火灾防控管理的职责均不明晰。

二是电气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气产品现象严重。在电气产品生产环节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按照电缆、电器产品标准生产。截止目前,我国的阻燃线缆并没有统一生产标准,且没有实施3C的认证,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生产企业在生产线缆绝缘层、导线材质等方面掺杂一些假冒伪劣的材质、用一些劣质产品冒充,小作坊大量的采取套牌、贴牌等方式生产假冒伪劣的电器产品,生产的电线采用较差的杂铜代替好的电工铜,当这些因素导致的不合格电器产品流向市场后,极易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火灾。

三是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不规范在建设工程中,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施工单位都存在降低电气工程施工标准的隐患和风险。在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部分设计单位因为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导致执行标准不严,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为了减少建设成本,与设计单位沟通处理对一些电气工程设计强制行的变通未非强制性的,甚至忽略不设计出现一些电气设计负荷较小,或者未设计足够的短路保护,导致留下后遗症

四是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维护管理跟不上从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来看,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维护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同的用电单位,因为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的不同,在管理上会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单位因经营效益差,导致管理上安全用电制度不落实,未聘请专业电工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不按照规定敷设电气线路,根据需要随意增设用电设备,有些大功率、高散热的电器周边放置有可燃物,还有的长期超负荷运行,直接导致电气火灾的发生;有的建筑年代久远,电气线路敷设较早,线路老化较严重,随着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的普及,用电荷载不断增加,超过最初装容量部分居民安全用电的意识不强,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行为。

五是电气安全监管尚未形成合力电器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的安全监管。看上去很多部门都可以监管电器产品,但真正落实的时候,却没有单位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情况通报等机制不健全,很容易导致一些不法商贩想尽办法在生产、销售等环节逃避市场监管。

三、电气火灾防控对策

(一)电气火灾防控体制建设

一是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电气火灾防控工作需要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工作任务比较重,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才能确保电气火灾防控体制更加完善。省、市、县政府要明确具体负责人主抓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的法定工作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履行综合治理的职能。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大对电器产品的生产以及对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能让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生产企业有生存的空间,从源头上把好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关;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实施严格的电器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是要加大对电器产品销售门店进行监督,严防那些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在市场中流通;在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督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它们各自的职责,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电力部门的一个主要工作就是要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加强力度,对于监督的电网企业,需要对输配电线路和受电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以便于可以加强用电的安全知识宣传;对于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就是要共同配合,对于追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对于负责好的电气产品进行推广,依法追究电气火灾责任人的责任。民政、教育、工信、交通、文化、商务、卫生、旅游、文物、宗教等部门,也需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既是电气火灾防控的对象,也是实施责任主体之一。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积极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对于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发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的落实,自觉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建立好安全用电管理的制度,落实好安全操作的规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的行为;要聘请专业电工对单位电气线路开展管理和日常检查,确保安全运行。要力争通过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保障投入、严格管理,要夯实基础、强化培训,着力提升电气火灾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培育电气火灾防控维保检测服务组织电气火灾防控维护检测,首先在于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存在火灾隐患与否的判断。因为电气系统和其所处环境比较复杂,所以要确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性质、部位、类型和危害,包括要采取什么防控方法,这些都需将传统检查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结合,采用不同方法、多角度对系统实施科学、规范的维护检测。除鼻嗅、眼观、耳听等检查外,还可以采用红外检测、低压配电系统漏电检测、电气设备超声检测、漏电火灾在线监视与测量等。同时要强化电气火灾防控维护检测中介组织的技术能力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定电气防火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提供优质的维护检测服务。

五是提高电气火灾扑救的处置策略。在扑救电气火灾时要遵守相关扑救规程。遇到扑救电气火灾的情况后,首先要先切断电源,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当灭火人员到达现场之后,知情人员要主动提供灭火救援人员所需要的建筑结构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介绍,这样便于救援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救援方案。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及时将危化品清理出来,迅速扑灭火源,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电气火灾防控机制构建

电气火灾的防控,涉及到多领域和多部门,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完成的。要综合施策、共同发力,从电器的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着手,无论是在设计施工还是在使用管理中,都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闭环式的管理机制,确保电气火灾防控机制可以正常有效的实施。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推进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社会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行电气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细化落实部门监管、齐抓共管,明确各行业部门的电气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政府与行业部门签订责任书,督促行业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电气安全管理;建立部门电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研判会商、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细化落实单位主责、失职追责,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类企业、物业公司、出租房业主等电气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电气安全预警防范体系,推进电气火灾防控工作信息化。

加强火灾预警监测,推进智慧电气建设,探索传统+科技人防+技防的火灾预警防范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建设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鼓励使用安全用电先进科技有效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带防火监控功能的插座,可用于监控供配电线路及线路中用电设备的故障。推动火灾隐患技术改造,加强电气火灾防控与治理技术研究,对存在一般电气火灾隐患的个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店面、居住出租房等,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电气火灾防控理念和技术研究 ,特别是对短路分断、漏电保护、配电装置接点过热报警等电气火灾防控的技术,监控电气线路故障,有效预防电气火灾。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电气火灾预防常识。一方面利用主流媒体,对于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有关品牌进行曝光,对于违法的企业和不合格的产品,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积极发动新闻媒体曝光假冒伪劣产品,揭露不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利用群众的力量去抵制和举报电气安全隐患问题,从而营造一个打击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开展群众电气火灾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普及用安全用电常识,剖析并宣传电气火灾的危害警示教育案例。只有提高群众对电气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学习较多的用电安全常识,才能获取电气火灾防控的全面主动仗。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确保责任落实。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要从严查处,无论是小火灾还是重特大火灾,对涉及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都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严重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该立案的要立案,该严肃问责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社会上形成强烈的震慑。

(三)电气火灾防控法制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电气火灾防控法律法规利用修订《消防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机遇,报请立法机关增加有关电气火灾防控的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控监管职责。住建部门可研究制订电气火灾防控管理部门规章,从电气火灾防控的电气防火设计、施工、维修到管理一线贯通,切实明确管理职责。

二是健全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涉及到电气专业的建设工程,关于电气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根据现行电气火灾防控技术标准,在设计中需要根据环境特点、电气产品选择、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设置、电气火灾蔓延的封堵等方面采取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强制性的、有法律效力的电气防火安全规范,做到有规范可参照、有法律可依据。

三是推动地方性法规标准的出台地方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针对区域电气火灾防控的难点问题提请政府制定短平快的规定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或技术支持。特别是具有立法权的城市,要主动协调,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更高更严的地方性标准,从根本上提高火灾防控等级。同时,在执行地方性法规标准的同时,要坚持边治理、边总结,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

总之,电气火灾的防治任重而道远,它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的体制建设,使相关方面在各自防范职责落实上下功夫、真履职。努力构建电气火灾防控机制,从人防物防技防上求突破,见实效。要加强电气火灾防控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切实为电气火灾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同时更需要上下同心、群策群力,不断推动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迈上新的更高台阶。


参考文献

[1] 华容.信号分析与处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7-90

[2] 叶汉民等.基于傅里叶算法的衰减直流分量消除的研究.电测与仪表[J]20107(30)12-17

[3]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

[4]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3

[5]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4

[6]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