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技术及建议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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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技术及建议研究

符水龙

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

摘要: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项重要政策,实现制度衔接并统一数据源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广东省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具体内容,研究制度衔接技术,并提出推进制度衔接的建议,以解决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供有关人士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生态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引言:两项制度存在的差异,是影响衔接效果的主要因素,制度合理衔接,可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并提升工作效率。为提高制度衔接效果,相关人员应深入分析两项制度的区别,根据衔接需要,对制度实施技术进行调整,制定解决技术差异问题的策略,为制度衔接创造基础条件。为了充分保证衔接效果,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

(一)生态环境统计制度

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中对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规定,是相关人员研究衔接策略的基础,也是保证数据源质量的关键。制度中清晰划分调查对象、市生态环境部门分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相关企业与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开展工作。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中,企业、各级部门与数据质量关系紧密,数据上报流程为由下至上,需上交的文件有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告中包含取水量、燃料使用量、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等多项信息,这些信息共同组成污染物排放数据源,也是实现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的重点研究内容。

(二)排污许可制度

第一,需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类型,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水的企业,以及经营性质的畜禽养殖场。第二,制度中鼓励上述企业自行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未使用的污染量排放指标可留存,也可有偿转让。第三,生态环境相关部门需考虑减排目标、行业排污绩效等因素的影响,科学且合理的设置不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第四,制度中包含企业获取排污许可的条件、标准及申请流程,企业务必要在排放污染物之前获得排污许可,且企业获得的排污许可正本与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许可证中体现排污企业相关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有效期以及发证时间等。

二、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技术

(一)衔接基础分析

衔接基础即制度的相似点,也是两项制度间存在衔接可能的前提。第一,生态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管理关系紧密,且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的调查结果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数据支持,数据源的质量直接影响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效果。第二,两项制度的管理对象相同,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相关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关注内容相同。第三,两项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同。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可能性,相关人员需研究制度衔接的需要,结合衔接基础分析结果,对制度其他内容进行调整,使其达到衔接的条件,降低制度衔接的难度。

(二)差异分析

两项制度之间的差异是阻碍制度衔接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分析差异是消除差异的关键步骤,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度作用范围不同,排污许可制度作用范围小,部分排污企业不受排污许可制度的控制,但受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的约束。第二,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需报送数据指标不同,生态环境统计覆盖范围大,而排污许可部分指标仅针对个别行业。第三,两种制度衡量报送指标的标准不同,导致部分数据难以发挥其应有价值。第四,受两项制度定位不同的影响,制度施行对数据质量的认知不同,数据衔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影响数据的真实性[1]

三、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议

(一)分阶段报送

1.两项制度并行阶段

制度并行是分阶段报送的第一阶段,用于消除两项制度的差异,调整排污许可制度以满足环境统计工作开展需要,减少数据填报次数,为制度衔接创造便利条件。在制度并行阶段,两项制度相同的部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准,包括管理企业范围、报送指标等,当排污许可制度无法满足环境统计需要时,通过环统调查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制度并行过程中,相关人员不断更新排污许可制度的内容与作用范围,并参考环境统计制度的内容,统一两项制度实施对数据的质量需求。制度并行阶段即消除制度差异的过程,为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消除制度衔接的负面影响。

2.排污许可为主阶段

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差异缩小后,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作为重点,逐渐取缔环境统计制度,该阶段排污许可制度趋于完善,可满足环境统计的需求,为减轻企业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仅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两项制度需报送的数据指标相差无几。调整后的排污许可制度同时具有两项制度的施行优势,报送的数据质量得到保证,采用的调查方法更加科学,所得数据为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加和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入该阶段后,排污企业上报数据次数减少,制度衔接的便利性得以体现,后续衔接工作开展难度下降。

(二)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1.数据填报

将先进的信息技术用于数据填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优势,检验报送数据的质量,简化数据填报的流程,突破审核工作开展的时间限制与空间限制。该技术用于数据填报后,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管理力度,从源头控制数据的质量,及时检验填报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实现审核人员远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填报阶段数据审核所需时间,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同时设置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使填报的数据满足两项制度的落实需求,降低制度衔接难度,为数据管理闭环构建奠定基础。

2.数据检查

数据检查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制度衔接效果,相关人员要转变数据检查方式,调整检查内容,保证检查后数据的真实性,使其符合公开发布的标准。尤其重视排污企业实际排放量的核查,规范企业调查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的方式,保证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部门应认识到数据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监管力度,引起排污企业对数据检查的重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数据检查工作,降低数据检查工作难度,大幅度提升数据质量[2]

3.数据汇总

数据汇总是数据质量管理的最后环节,为此广东省执法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一,评估数据的合理性,将不同制度的数据审核方式用于评估,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准确判断数据的合理性,识别采集数据中不合理的数据,避免不具有分析价值的数据被用于制度衔接。第二,抽查部分企业数据质量,判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明确规定抽查比例,当抽检企业数据质量不合格时,认定该地区数据质量整体不合格,以此保证数据质量加速制度衔接。

结束语:综上所述,实现两项制度的衔接,是统一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有效措施,可避免污染物排放企业重复填报数据,简化工作流程并提升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应关注广东省的政策变化,不断探索衔接两项制度的有效措施,减小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谭民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衔接进展及展望[J].环境影响评价,2022,44(04):12-16.

[2]王军霞,吕卓,李曼,等.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技术分析及建议[J].环境影响评价,2021,43(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