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对等视角下法律翻译策略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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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对等视角下法律翻译策略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

耿珑滇 ,王立欣 ,尚冰聪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摘要 法律文本作为一种特殊文本,其内在神圣性、严密性与逻辑性要求译文必须与原文保持高度同一,以求最大程度复刻原文法律效力。本文选用静态对等策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的官方英译本为研究对象,探讨静态对等策略对于法律翻译的指导价值。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静态对等策略;法律翻译

1 引言

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随着对外交流频率的增加,涉外法律事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翻译的现实作用日益凸显、翻译需求量日益增大。另外,由于法律文本往往与法律效力关联,具有独特的专业性与严密性,这也为翻译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选取合适的翻译策略,能够事半功倍地指导法律文本的翻译。笔者认为,静态对等翻译策略作为针对法律翻译而提出的理论,形成时充分考虑了法律文本的特征以及译文的实践目的,对指导法律翻译有独特的价值。与此同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英译本也应当最具权威性,以此为研究对象将更有说服力。

2 研究现状

2.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法律翻译研究的发展空间广阔,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法律翻译”主题检索,截止目前,主题相关文献1826篇,其中最早文献发表于1985年;从2004年开始,相关文献发表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开始,每年突破100篇。在此之中,涉及翻译策略研究的文献有186篇,涉及翻译理论、原则、方法的有192篇。此外,“静态对等”主题相关文献有56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译研究方面,由于原文及译文均由官方发布,可供研究讨论的材料很少,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相关文献仅有9篇,其中6篇于2010年后发表。但值得一提的是,在1982年宪法颁布后,陈忠诚曾在《精益求精的宪法英译》中,对宪法英译提出了“精益求精”的翻译要求。

2.2国外研究现状

相较而言,国外对于法律翻译的研究涉足更早,1936年便有一篇对于当时中国法律的英译本和法译本的书评。除此之外,国外法律翻译范围更广,涉及到了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语料库建设等方面。

3 静态对等策略

3.1 静态对等理论内涵

静态对等翻译策略是专为法律翻译“量身定做”的翻译理论,在提出之时考虑了“法律文本的特殊使命”和“法律语言自身的特点”,理论体系形成时结合了译文的使用目的和读者群的特点。静态对等与尤金·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相对,相较于动态对等而言两者有诸多不同,在读者反应方面,动态对等追求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有着相同的反应,而静态对等追求具备双语能力且熟悉法律条文的读者在阅读译文时能准确联想到对应的原文;在译文要求方面,静态对等并不侧重追求译文与原文在词汇、句法、篇章、文体方面灵活的对等, 而是主张原文与译文从深层意思、表层意思、语言结构、风格、格式等方面与原文“一一对应”、完全对等,实现“从质到量到型”的完全相等,尽可能达到原文与译文执行效果一致、法律效力相同。

3.2 适用性分析

静态对等策略对于法律翻译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语言本身特点以及读者群特点的尊重上。首先,法律语言措辞严谨、语义确切,几乎不存在诸如夸张、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静态对等策略便将法律语言视为全静态的文本,追求全方位的完全对等翻译;另外,法律文本的使用者(即译文读者群)一般为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译文的使用追求准确性与高效率,所以在静态对等视角下,法律翻译的任务只追求将原文最忠实、最对等地表达出来。由此可见,静态对等策略符合语言与读者群的要求,适用于法律文本翻译。

4 研究方法论

4.1研究对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效力最高,其措辞用语自然也最精炼、最严谨。为保证研究文本的严谨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原文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库中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另外,由于法律条文独特的严肃性与专业性,宪法的英译本极少,为统一与原文的权威性,译文选用由中共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提供的宪法英译本。

4.2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从静态对等的视角下,分析宪法译文的规律与特点,寻找宪法译文对静态对等策略的体现,最终总结出静态对等策略对于法律翻译的普遍适用性。

4.3研究内容

本文基于静态对等策略,根据该理论自身的逻辑结构,从深层意思、表层意思、语言结构、风格和格式五个层次对宪法英译本进行适用性分析,寻找宪法英译中对静态对等策略的体现,以期证明静态对等策略适合现实法律翻译的需要。

5 静态对等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译策略

5.1 深层意思对等

深层意思指蕴含在词句表达之下的含义,宪法翻译的深层意思对等集中体现在序言部分,该部分叙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840年以来的发展历史与发展成果,而其深层意思则是表达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立宪精神,因此笔者发现,这部分译文更体现着深层意思对等。例如:

(1)原文: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译文:In the 20th century, momentous historical changes took place in China.

该例中可看出,译文并没有对“翻天覆地”和“伟大”进行逐一翻译,而是用“momentous”一个词进行概括,笔者认为,原文该句主要为强调变革的重大影响,因此“momentous”足以概括,而且该词特别用来形容有“重要结果”的重要事件,更符合此处深层含义。

(2)原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译文:...and work hard in a spirit of self-reliance to modernize step by step the country’s industry, agriculture, national defense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该句并没有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两个并列成语翻译成两个并列词组,而是将“自力更生”译成了“艰苦奋斗”所内涵的精神,即“work hard in a spirit of self-reliance”,符合原文“既要自立又要奋斗”的深层意思。

5.2 表层意思对等

表层意思对等意为字面意思上的对等,宪法原文与译文中几乎所有句子都体现着表层意思对等,这是因为法律通常具有规定性,为追求表意清晰而不产生歧义,法律文本所要表达的意思往往集中在表面上,一般无需过多解读。同时,按照静态对等的翻译要求,达到了静态对等的句子往往在字面意思上都是对等的。例如:

(1)原文: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译文:Land in cities is owned by the state.

(2)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译文:All ethnic group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equal.

以上两句中,前者规定了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后者规定了各民族的法律地位,这两句的全部意义便是字面所表达出的“城市土地国有”和“民族平等”的含义,因此译文没有做任何调整,采用词对词完全对等翻译。

5.3 语言结构对等

在语言结构方面,译文完全依照原文的表达特点,凡原文中出现并列关系的,译文中并列顺序依然不变;凡在原文中有固定句式的,译文也采用固定句式翻译。例如:

(1)原文: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译文:Accountability must be enforced for all acts that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law.

此处体现着词序的对等,由于宪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在与其它法律部门并列时,通常放在第一位以示其最高法律效果。因此,此种表达顺序不可调换。

(2)原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译文:Land in the rural and suburban areas is owned by collectives except for that which belongs to the state as prescribed by law.

“除......以外”与“依照法律规定”是法律文本中常见表达形式,因而一般以固定句式存在。译文所用的“except for”句型是固定的用来表示“除......以外”的句型结构,“as prescribed by law”是“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等相同意思的统一译法。

5.4风格对等

法律语言的风格通常是庄重典雅、严谨简明的,句式短小而精确,表意明确直白而不含糊,几乎没有任何修辞手法。宪法的译文充分体现了风格对等的特点,在翻译时追求达到以上特点。例如:

(1)原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译文:No organization or inpidual shall have any privilege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law.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宪法和法律”等词组体现着法律语言的严谨全面,前者规定“主体”,表明在中国不存在法律主体可以拥有特权,而后者规定“内容”,表明对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都不可逾越,表意十分明确;译文中“No organization or inpidual”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law”分别对应以上两个词组,同时完全复刻了表述的严谨性。

(2)原文: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译文:No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local regulation shall be in conflict with the Constitution.

此条规定体现了宪法的庄重性与权威性,译文中用了“No”这一绝对否定和“shall”一词保持了与原文相应的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

5.5格式对等

格式对等的例子在宪法译文中比比皆是,译文全篇便是完全按照原文的格式所布局排版,没有进行任何改动。宪法原文首先在括号中说明宪法的通过时间及各修正案通过时间,然后为目录,包括序言、第一到四章,第三章中分第一到八节,最后便是正文部分;译文格式与此完全相同,没有做任何调整,包括正文中序号的使用,依然与原文相对应。例如:

原文: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他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译文:

Chapter III State Institutions

Section 1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rticle 57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highest state organ of power. Its permanent organ is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6 结论

通过前文分析发现,宪法译文在深层意思、表层意思、语言结构、风格和格式等各方面都体现着与原文的完全对等,这也是静态对等策略对译文的要求。另外,通过原文译文对比可发现,法律语言简明精炼,鲜有复杂的长篇大论,翻译时几乎不需要句式调整或者篇幅调整,这一点也使得全面的静态对等成为可能。因此,静态对等策略是适合法律文本翻译的,用该理论进行指导,能最大限度地使原文和译文在法律效力上达到相等,实现法律翻译的目的。此外,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今天,研究宪法翻译不仅可以学习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而且可以向海外世界展现中国法治精神,使中国法律体系走向更高更广的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共党史和文献研究院.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B/OL].http://en.moj.gov.cn/2021-06/22/c_634901.htm.June 22,2021

[2]李克兴.论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J].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文双月刊),2010(42):59-65

[3]李德凤,胡牧.法律翻译研究:现状与前瞻[J].中国科技翻译,2006(19):47-51

作者简介:耿珑滇(2001- ),女,在读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学,法学;王立欣(1971- ),女,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学;尚冰聪(1989- ),女,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王立欣主持的全国高校外语教学科研项目《从历年政府工作报告英译看时政文献翻译趋势》(2015IB0024A)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