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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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与对策

吕蕊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 珠海 519000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是全面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组织,并发挥出了关键性的监督作用,为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与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加强对国企纪检监察的关注与重视,切实发挥出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阶段,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下,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及时明确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点,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难点;对策

引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能否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个重要尺度。”①这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高质量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

1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是“廉洁从业镇定剂”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是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保护党员干部不受潜在廉洁风险因素影响,使其始终牢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经济服务、稳产保供意识,把精力全面投入到企业发展各项任务上。可以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镇定剂”。

1.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是“贪腐冲动抑制剂”

国有企业的公权力在商业经济活动中易受到侵蚀,产生廉洁风险和腐败行为。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广泛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积极进行经常性警示提醒,紧盯重点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执纪,能够有效发挥“贪腐冲动抑制剂”的作用,建塑起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氛围。

1.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是“正本清源洗涤剂”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作为“正本清源洗涤剂”,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中,不断规范制度执行环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公平公正机制,肃清贪污腐败在意识形态领域流毒,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群众核心利益不受侵害。

2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分析

2.1当前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基础上,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而阻碍了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全面发挥。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和国家愈发重视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工作,并提高了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度。然而,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些企业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过于形式化和片面化,没有深入到国有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也对国有企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和影响。

2.1监督质效还需要不断提升

国有企业基层业务管理干部对监督的认识不足,认为业务管理部门只负责本专业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或是对廉洁风险防控重视不够,认为本部门、本领域业务单一,不存在廉洁风险。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频次不足、深度不够。有的基层纪检干部不敢动真碰硬,监督缺乏严肃性;对生产经营各项业务不熟,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业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沟通不够,纪检监察机构对监督工作的解释不足,导致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建立互助互信的机制,心存顾虑,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害怕担责,发现任何业务问题都全部移送。

2.2纪检监察队伍还需进一步强化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往往因规模小,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机构,甚至没有配备专职的纪检人员,纪检工作主要由涵盖纪检职能的党群部门兼职人员完成,监督的独立性受到限制,一线监督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加之纪检人员不足,有的基层组织有纪检岗位,但设置在党群或综合部门,薄弱的纪检力量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开展。规模稍大或人力资源条件较好的基层组织,虽设立独立的纪检部门,但因纪检岗位吸引力不足或人员素质差距,导致岗位与人员难以较好匹配。有的基层纪检人员由于缺少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工作经验,不能满足精准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履职能力需要提升。

3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有效对策

3.1健全监督机制凝合监督力量

针对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短板,注重挖掘现有的体制机制效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洁建设联席会作用,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集体商议研究重要事项、典型问题的平台机制,着力化解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互联不通等现实难题,推动形成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横向联动、上下贯通整体合力。以日常监督为抓手,聚合各个监督主体成果,督促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反党纪法规等问题,及时向纪检机构移送,增强监督威慑力。纪检机构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能监督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升监管时效性。对职能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和纪检机构专项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进行界定,明确方式手段、工作机制,着力在监督检查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成效上实现突破,着力贯通监督维度,提升监督质效。同时,紧盯政治生态,健全完善纪律监督、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衔接机制,建立共享信息、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协同力、穿透力。发挥纪检组织专责监督推动作用,探索再监督的有效制度、机制、办法,在监督执纪的同时,深查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主动协助、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业务管理部门切实扛起日常监督责任,合力革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3.2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职能

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需要重点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发挥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法律要求正确认识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了解监督以及被监督之间存在的联系,将工作回归到监督检查职能。在进行工作时需要改变以往针对行业一般业务实施检查的工作模式,应当重点针对作风纪律进行严格监督,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责任人上,了解责任人是否存在作风问题以及权利使用是否存在不恰当的问题,避免监督主体出现错位现象,防止其成为执行主体,提升权力运行效率。

3.3针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为了能够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必须要重点针对纪检业务活动展开系统培训,打造一支可以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队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和上级部门进行及时沟通,了解上级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合适的工作策略,保证工作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强化基层部门的纪律监督质量。制定合理的培训周期,可以选择每月或者每一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针对国有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选择培训内容,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和行业内部的发展要求相匹配,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在进行培训时,可以让上级部门派遣专门的纪检监察优秀干部进行授课,能够传达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指导。

结束语

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携手共进、勇毅前行,坚持自我革命,发扬斗争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各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以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助推国有企业高效益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22年1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J].中国纪检监察,2022(03):7-9.

[2]阿茹娜.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J].旗帜,2021(09):66.

[3]赵乐际.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J].中国纪检监察,2021(0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