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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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孙柳

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激励各方积极性,使之真正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去,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环境保护

引言

生态补偿是在自然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与手段。为避免生态环境遭到污染与破坏,需完善生态保护法律,实现对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平衡。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生态保护的最佳方式,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策略。

1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特征与成就

第一,补偿范围所涉及领域日益全面,从对不同环境要素予以适度补偿发展为多领域综合性补偿。早期,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侧重森林、草原、水流、海洋、耕地、湿地、荒漠等单领域补偿,而后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整体系统观指导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逐步扩展到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等为载体的重要区域。为进一步细化生态补偿对象,《意见》还提出要增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补偿以及长江流域10年禁渔等新类型补偿。同时,为完善分类补偿标准,《意见》还指出要针对不同环境要素进行适度补偿,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保护成效等因素。第二,补偿尺度从省内补偿扩展到跨省补偿,着力构建纵横配合的补偿体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的重点资金来源,从2016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3524亿元。《意见》指出,未来我国对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支持力度不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并在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改进纵向生态补偿的办法。此外,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探索签署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试点经验,横向生态补偿的“新安江模式”的试点成果已得到推广和应用,并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同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探索从流域逐步扩展到海洋、大气等其他环境要素的补偿方式。为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沿海地区也逐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山东、河南等地还开始探索大气生态补偿。

2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现状

2.1政策推进不断深入,配套制度逐步健全

自“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生态补偿机制在政策层面得到不断发展完善。最初我国生态补偿政策分散在大气、海洋、草原、水等各类环境与资源单行法中,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多元化发展明确了方向。可以说,生态补偿机制经历了从建立到试点再到健全和深化的发展演化过程。同时,为了与生态补偿机制相匹配,针对森林、湿地、草原等主要生态系统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补偿基金制度,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2008年)、湿地生态补偿制度(2010年)、草原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并结合国内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以及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

2.2补偿方式以纵向补偿为主,补偿规模逐年扩大

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即中央财政在均衡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激励各地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近年来,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规模呈现明显的递增态势。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合计为982亿元。

3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

3.1大力宣传生态补偿机制

为扩大生态补偿机制宣传广度与深度,增强民众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了解,相关部门可借鉴与分析其他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入经验,构建良性循环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环境。要结合新闻媒体、运用多元化方式进行生态补偿机制宣传,深化人们对此机制的认识与了解,增强民众参与、配合生态补偿机制的主动意识。应将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成果转化为可理解的文字材料,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相关知识的社会化与普及化发展。要通过舆论引导与传播途径的扩展,引导人们正确理解生态补偿机制价值及内涵,纠正偏差与错误思想,从而稳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基础。

3.2基于试点工作完善理论,引导公众参与

应加大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制定可行的试点实施规划,对生态补偿的具体方式、实施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梳理生态补偿的实施流程,对实施经验进行总结,对试点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出具详细、精准的生态补偿试点分析报告,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数据支持。环境保护机构应联合其他部门,加大生态补偿机制理论探讨,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支持。要引导社会民众自主、积极参与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与实施,政府部门可通过生态补偿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及时发布生态补偿相关信息,加强利益相关者对生态补偿机制及制度的了解,使之享有知情权,结合其诉求进行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化与调整。

3.3需要明确生态区的市场主体资格

必须使生态区具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开展保护性的开发工作。如森林保护性开发、湿地保护性开发、水资源保护性开发等,禁止对森林进行乱砍滥伐,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出现。例如,在水资源保护区,只有明确了生态区的市场主体资格,才能够在渔业养殖过程中,与跨区域用水企业签订水权交易合同,从而对市场化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市场化资金的筹集效率,还可以具有购买市场化经营保险等权利。与此同时,还需要使保护区能够履行生态资源的保护义务,维持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3.4深入研究金融证券市场化

第一,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信用社等进行贷款,从而进行渔业抵押、森林抵押等,这样可以通过申请长期低息或免息资金,缓解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压力。第二,对湖泊、森林、湿地等进行保护性开发,在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提高生态资源的利用率。第三,利用入股分红的手段填补农民股权缺失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的压力。第四,在填补资金补偿缺口的前提下,通过绿色长期利息债权满足开发需求。第五,建立相应的绿色保险制度,给游客、公司等购买保险,解除风险疑虑。以及对直接上市融资方法进行研究。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为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打造美丽、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整体生态系统的保护。为有效推动生态保护市场化的进程,需要建立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使财政资金达到全面覆盖的效果,通过市场化筹集的手段对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不仅能够极大地解决我国当前财政资金不稳定、覆盖率较低、补偿效果较差等问题,还能够维护我国生态环境,从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推动市场化补偿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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