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地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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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地问题研究

景壮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31)

摘要:通过对开垦沿革、丈放、征租法、面积、屯界及佃户等的梳理,系统论述清代东蒙地区的土地利用问题,进而以土地经济关系为主探讨蒙地制度东北经济史东北土地制度史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助力

关键词:东部蒙古;蒙地;土地关系;丈放;征租。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规划一般项目

作者简介:景壮,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研究中心,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东北近代史、图书情报学。(吉林,长春,130033)

清代以后,东蒙地区的蒙地逐步向关内移民开放。本文以科尔沁左翼中旗(简称科左中旗)为例,论述清代蒙地问题。科左中旗是札萨克和硕达尔汗亲王的领地,包括民初奉化怀德两县及辽源县的一部,东西500里,南北1420里,面积约60万平方里。[1]

一、蒙地开垦沿革

按照开垦年代,蒙地分为旧垦地新垦地旧垦地”是指从清初到同治年间清政府禁止关内移民进入蒙地,这一时期开垦的蒙地属于私垦性质;“新垦地”是指同治光绪以后,清政府迫于固边压力,转而鼓励关内移民进入蒙地开荒。

(一)旧垦地科左中旗蒙地开垦始于乾隆年间。乾隆三十七年到嘉庆十一年,清政府屡次下令禁止开垦,达尔汗亲王无视禁令,对私垦实行奖励。到道光二年,招徕关内移民已有200余户,垦地达到2000余垧。清政府担心驱逐流民导致社会动荡,对其予以认可。道光五年,旗下卓礼克图亲王私有地内又招留255户关内移民,垦地3814垧。此后,关内移民络绎不绝进入蒙地。道光六年,卓礼克图亲王及另外一旗新招关内移民760余户[2]

(二)“新垦地”。光绪之后,清政府开放禁令,科左中旗先后进行四次土地招垦。第一次光绪十一年、十二年先后对辽源县双山镇附近采哈新甸进行开垦,规模分别为10.8万垧、2万垧。第二次光绪三十四年,洮南辽源两县间官道改修,对道路两侧20里范围的荒地进行开垦。第三次民国元年四月,对巴林他拉牧场6.75万垧进行开垦。第四次民国二年四月,旗下固山贝子达赉对其所属辽河北岸两块荒地进行开垦[3]

二、蒙地丈放

(一)丈放机关及程序。“丈放”是指官方主持的荒地招垦征租。“旧垦地”时期,流民初到,言语风俗不通,必定依赖先期进入者,于是出现了“揽头”。揽头多为较早犯禁来到蒙地的关内移民,以较低价格招垦大量荒地,转包给后来,收取高额费用。道光四年,在该旗设立公益地局,承办既放地的整理和征租事宜,革除了揽头弊端。同治年间,为招民开垦质慎公主祭田,设置恩益地局。“新垦地”时期,官方出台报领章程对相关手续作出明文规定。第一次丈放设立福长地局,管理郑家屯附近的土地。丈放的采哈新甸两处荒地,合计长60里,宽32里。对于原居住在该地域内的蒙人划留土地,台吉2方、壮丁1方,以资生计[4]。第二次丈放在辽源县设置蒙务行局,丈放洮辽站荒长144里36弓,路宽9长,丈放道路东侧宽19里、西侧宽1里合计20里。给此范围内蒙人划留土地,台吉4方、壮丁2方、仆丁1方[5]。第三次丈放时在辽源县设立巴林爱心荒地局。该牧场当时已有熟地生荒之分,对于该地域内的蒙人,在熟地中划留土地,台吉2方、壮丁1方[6]。第四次丈放仿效前述几次章程进行。

(二)土地等级及地价。旧垦地不分等级,公益地局每垧征收押荒银1两。公益地局所辖之外的土地,除祭田、屯界等特种耕地,仿照执行公益地局地价。新垦地中:(1采哈新甸耕地分上中下三等,每垧分别征收地价银6两6钱4两4钱2两2钱基地每平方征银5分,外加一五经费总价的15%)作为地局的杂费[7]2洮辽站荒耕地上中下三等,地价及一五经费与采哈新甸大体相同;镇基每平方丈银5分、经费银1分,屯基每丈8厘外加一五经费[8]3巴林他拉牧场耕地等别、地价、经费完全参照洮辽站荒荒地过多,废去下等,只报领上、中两等地,耕地地价之外以垦费名目每垧加征1两5钱镇基每亩地价银1两、屯基每亩地价5钱,征一五经费,照费1枚加征1两[9]4达赉贝子荒地仿效巴林他拉牧场,地价分上中二等,上地一垧银6两、中地一垧银5两。

三、蒙地征租法

(一)升科期及租率。旧垦地自领地起第五年升科纳租,每垧交租小数钱(东钱)2300文,归蒙古王公收入;交小租钱100文,作为地局经费。上述租率,对于2300钱地租,按土地肥瘠确定折扣,从三折四折到八九折不等。此外还有黑租对私自开垦的浮多地征收的租,流进了地局官员个人的腰包。新垦地中的采哈新甸、洮辽站荒和巴林他拉牧场,报领后第6年升科;达赉贝子地、既垦地、贷下当年未垦地,三年后升科。新垦地的租率,采哈新甸仿效旧垦地,每垧东钱2300文;洮辽站荒和巴林他拉牧场每垧中钱

660文。[10]

(二)征租机关。达尔汗王旗设置地局经办管内征租事务,征租权掌握在地方民官之手,其属员有局员、收支、文案、局达、催科等,由作为地主的各王公手下的蒙古人担任。依据管辖的耕地面积,地局有大小两种。小地局所管耕地面积较少,大地局所管耕地则多达二三十万亩乃至一二百万亩。如,怀德县设有五个大地局,分别是东公益地局、中公益地局、北公益地局、天祐地局、恩昶地局;小地局则有十余处[11]

(三)征租手续。每年阴历9月末或10月初开始征收,征租人员携带填写好的租票和账簿,按照预先确定的区域入户征租完成纳租的,以王府总理租务处名义发给纳租证。清代规定必须当年纳租,否则收回所租土地。实际上,对于当年未交纳的,普遍是次年二月再征,端午节前结清,并未发生过收回土地的情形

四、蒙地开垦面积

达尔汗王旗耕地计量单位有弓、亩、垧、方 1弓5尺见方亩有大小之分,大亩288弓,小亩240弓1垧10亩。多数时候,1方大亩45垧。大亩在怀德境内使用,奉化和辽源县都用小亩。

新放地及预定出放地全部开垦完成后,达尔汗王旗耕地面积达到100万垧乃至107.6万垧。此外,据光绪三十四年夏道员但旭旦的查勘报告,该旗境内浮多地清丈后,可增地80万垧[12]。则该旗耕地面积将达180万—190万垧。

五、蒙地屯界

达尔汗王为满足旗下蒙人的生计特别划出一部分土地留给他们,这些土地被称为屯界,俗称“七里界”。其设置的年代,据东三省政略记载,在道光六年,“续放七里界荒,寻又展放爱宝屯等处”[13]。关于屯界的数量,大体上旧垦地中怀德县有十几个小地局,屯界数应超过此小地局数;奉化县有16个小地局,屯界21处;新垦地中,西北一带划留的最少1方、最多可能有4方,比如洮辽站荒在闫家崴子附近辽河以北哈布吐改一带三四十里的地段,全部划留成蒙人的屯界[14]

六、 蒙地佃户

蒙地的租户,指从蒙古王公手中报领开放蒙地的民户。租户向蒙古王公交纳荒价,王公为其下发执照,租户享有耕作土地的权利,取得佃户的地位。佃户的权利有四项:(一)佃户对蒙地拥有使用、收益权;(二)佃户的权利是永久的。执照上标有“如不欠租,不准增租夺佃”。佃户可以解除契约。佃户依执照规定履行手续可将耕种权流转给他人。佃户的义务有三项:(佃户承担纳租的义务;佃户不得任意处分土地;租户不能招留违背公序良俗者及邪教人员。

蒙地佃户的权利近似“永租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其使用收益的方法,主要是耕种,必需时也可作他用。其使用期限是永久的,而且可以继承,传给子孙。同时,还可通过兑换和抵押,进行权利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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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34页。

[2]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35-36页。

[3]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37-41页。

[4]《政治官报》880号, 宣统二年三月四日。

[5]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44页。

[6] 《临时公报》,民国元年四月十八日。

[7] 《政治官报》1230号,宣统三年三月七日。

[8] 《政治官报》1230号,宣统三年三月七日。

[9] 《盛京时报》,民国元年八月十四日。

[10]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51页。

[11] 《怀德县乡土志·田赋篇》,第47页。

[12] 《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上)》,第19页。

[13] 《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上)》,第72页。

[14] [日]满铁:《满洲旧惯调查报告·蒙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年,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