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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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王哲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

712100

摘要: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应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有效的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水平,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本文指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措施

引言

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水土流失问题也愈发突显。面对这些问题,要着重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流程、严格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手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而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及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的对策,将有效地推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水土保持监管中的问题

1.1水土保持审批手续不完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于2010年修订完善并实施,水土保持相关的其他规定及文件逐渐配套完善,社会公众及建设单位也越来越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都能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审批工作。但是,仍有部分建设单位抱有侥幸心理,在非必要或其他制约条件下不主动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报工作。在监管单位和技术单位对图斑复核及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依旧有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没有依法依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或现场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定位不准和认识不足,进而忽略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报[1]

1.2各部门应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合力不够

政府虽然做了大量的水土保持工作,但是依旧有部分政府部门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有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几乎只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例,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第一时间获取发展和改革部门的项目立项信息,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中很少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建设项目很少主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财政部门也并未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扶持。

1.3水土保持验收不到位、不全面

在新时期新规定的要求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实施,验收工作完成后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备给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对于城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大部分为城市开发建设涉及的房地产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的土石方挖填量及征占地规模不大,同时主体竣工验收备案无需提交水保验收成果,导致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严重滞后[2]。对于已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完成公示报备的建设单位,由于部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情况现场踏勘、技术评估工作流程等认识到位,经验及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对水土保持验收重点内容及条件考虑不全面,不能及时发现验收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致使验收评估工作流于表面,流于形式,验收评估结论不到位、不全面。

2水土保持监管的对策

2.1提高水土保持意识

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及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定期举办讲座或竞赛活动,制作水土保持宣传手册或者海报,以学校学生、基层群众作为切入点,向社会公众传到水土保持重要性。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及建单位,监管部门可结合日常的监督检查,通过发放《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手册等方式,让建设单位意识到水土流失危害及责任,提高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3]。同时,监督部门可以结合互联网与自媒体等新兴技术手段,及时发布水土保持相关的新闻及短视屏,向社会大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防治经验等。

2.2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方式

随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传统的监管手段已无法支撑日益增多的监管对象。网络技术、定位技术、移动智能设备技术的不断发展,让监督管理部门有了技术革新的更多可能性。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开发了水土保持巡查管理终端。该巡查管理终端基于GIS技术,配备于移动设备上,包含了行政区划、水系、小流域、土壤侵蚀、水土保持规划等图层,可随时随地录入巡查情况,并精确判断项目所在位置是否处于丘陵山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地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易发区等。巡查终端可以实现日常工作中的准确位置定位、水土保持专题信息的快速化获取、巡查线路和现场照片实时记录,提升了巡查信息化水平和案件处理效率。

2.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查处违法案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理只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

[4]。行政主管部门需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除了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案例进行处罚,同时也应对未获批准即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依法行政的权威性,体现法律制度的生命力。

2.4部门协同,综合执法

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水利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水利执法中水行政处罚的统一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各水政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巡查、监管、制止水事违法行为以及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对需立案查处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统一上报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审批后进行严格查处。

2.5定期考评,表彰奖励

每年年终,要对水政监察工作实行考评,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激励后进,形成比学赶帮的常态化机制。具体考评方法:市水利局负责对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水政监察支队与水利部门配合,负责对水政监察工作进行考评[5]。考评时,通过听取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汇报和实地考察,广泛吸收相关方面的评议意见,给出被考评单位工作实是求是的结论,对不足之处提出具体整改办法或措施。

结束语

水土保持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就得不到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只有不断地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创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才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1]张太贤.浅谈香洲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20(20):99-100.

[2]符广东,陈蒙,张利超,李高峰,钱堃,肖胜生,熊平珍,葛佩琳.宁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实践与成效[J].中国水土保持,2020(07):13-17.

[3]李鸿科,夏春兰,杨尚伟,张明.峨眉山市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20(07):39-41.

[4]李慧.定襄县2019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及建议[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20(01):38-39+44.

[5]裴林刚.仙洞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20(0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