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思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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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思维

郝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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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必须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和调节土地资源,实现国家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作用。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规范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基于此,以下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思维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法治思维

引言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能否处理好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正是处理农村土地问题的依据和准则。自建国以来,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沿着人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农村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1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意义

根据我国国家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目标,不难发现,新农村的建设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还需要发展土地经济,所以需要把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提上发展的日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可以有效地分配土地,并且处理优质资源问题,减少用地矛盾,让农村经济获得发展。

2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分析

2.1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当前农用地被修建厂区、库房及其他建筑物等情况较多,农村经济发展纵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但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盲目性大,未能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执行力度不强

村集体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的组织,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等分配享有管理分配决定权,在土地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执行力度不强的情况,比如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存在随意变更承包关系,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集体收入的手段;集体收入支出随意,存在不召开村民大会,不征求村民意见等现象;在土地征收程序执行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告知听证程序,部分地区征地调查结果确定由村集体中的成员代签字,强迫农户领取补偿费或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补偿费打入农户账户,这些违规违法的操作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2.3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为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势,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乱占滥用农村土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条件下可以流转”。但目前部分农村地区适合当地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实质性的文件规定,加之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将土地流转或承包给他人耕种时仅以口头允诺或约定为主,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因而在遇到土地征用等情况时易产生产权纠纷,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矛盾增多,阻碍了土地流转效益的发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思维

3.1加强城乡规划

城乡管理以及城乡建设极为重要,城乡规划必须重视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管理机构,确保城乡生态环境的发展。事实上,目前经济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也在发展,而城乡规划以及制度建设可能会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落到实处。因此,改善土地利用规划非常必要,必须改善与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审批分级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程管理,依法上报的规划的分级组织、编制和审批制度成为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规划依据。根据发现的问题,并在分析区域先进经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加强宅基地和房屋的规范管理、建立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人员素质以及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提供指导。

3.2科学规划,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是解决农村土地资源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主要手段,要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结构及分布区域等,多方位、多层次划分耕种区域,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价值。相关部门要强化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调查土地性质,对土壤进行检测,引导农民根据不同土地的性质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适宜的农作物,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对于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态还林,减少撂荒,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可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良好经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此外,应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利用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农用地被盲目开发或“非农化”,同时对农户盲目开发、过度开垦土地的现象进行严格管理。

3.3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

相关政策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特别适合土地整治以及土地资源相关的政策,这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在落实政策的过程当中,政府必须充分地发挥引导价值,从而不断地补充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政策条例,变得更加完善,让土地整治工作能够依法执行。有关部门需要进行立项审批,对于土地整治的相关项目严格的进行管理,把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且作出可行性报告,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审查。环境专家对于环境问题也必须提出一定的指导意见,让项目成功立项,必须要让科学性以及合理性都能够同时兼具。我国目前土地整治产业化发展仍然没有足够完善,政策体系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的时候,要能够让所参与的企业以及组织也明白土地整治的重要性,从而按照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完成相关的工作。比如产业的发展方向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建立,都和我国土地整治产业化政策要能够协调一致,利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让土地整治的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不断发展。

3.4树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权威

3.4.1提高农民法治素养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农村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就农民而言,他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内在作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坚定法治信念,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农民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土地收益分权均要求国家和社会在法治上达成共识。

3.4.2培养政府的法治思维

更好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也是宗旨,而农民相对处于弱势一方,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权益是法治要求,而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政府机关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该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3.5加强土地利用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的顺利推进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时,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始终坚持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规划工作的可行性。各地区的政府部门需要使用定期报告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状况,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城乡规划纠错制度。

结束语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新阶段,农业用地的产权模式正从“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转变,征地程序在逐渐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式进入土地市场。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它还面临许多共性问题,如农民的改革意识薄弱,政策体系供应不足。改革需于法有据,需要政府-农村-农民三级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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