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视野下3D打印的遭受的挑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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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野下3D打印的遭受的挑战

王舒仪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3D 打印技术如同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作为新兴的科技3D打印也引发了一些法律上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诸多法律问题中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的问题较为集中

[关键词]3D 打印知识产权著作权

13D打印引发知识产权问题的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3D打印技术逐渐成熟,并逐渐被应用于工业设计、 产品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学等众多领域,也为基础科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阶梯13D 打印对于我国,是一条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道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 3D 打印所引起的商业模式改变或许会给我国的产业经济带来负面效应。

但是3D 打印技术在使普通个人在生产能力上获得巨大突破的同时,该技术引发的法律难题也接踵而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尤为集中和明显首先,当今 3D 打印技术如火似荼地发展,其技术的特征以及个人使用的日渐普及,使到生产制造者个人制造复制概念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对现有知识产权法框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其次,个人使用 3D 打印机打印产品供个人使用,并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最后,网络环境下的自由传播,使个人设计到个人制造成为了可能,但也引起了相关的权利冲突问题。

为了不让进步的科技技术沦为侵权盗版、打击创新积极性的工具,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分析,厘清其性质与关键,阐明 3D 打印技术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引起的各种挑战,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思路与方案,为以后的研究或立法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以此来促进我国3D打印技术发展。在探寻解决方法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对于3D 打印行为管控的立法也不会一步到位第呈现终局形态,而是以螺旋上升的方式逐渐完善

23D 打印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3D 打印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3D 打印的著作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对象的可版权性界定 3D 打印开始必须依附于打印物品的 CAD 文件CAD 文件可以是打印者自己原创的文件,也可以通过扫描已存的物品而生成2。若打印者使用自己原创CAD 文件,自然不会引发侵权问题需要探讨的是,扫描已存物品而形成的 CAD 文件该如何定性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独创性是一个创作能否成为作品关键。从作品生成过程看3D打印没有加入任何作者自主创造的元素,只是单纯、机械地复制粘贴原作品因此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扫描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原物品的可版权性又该如何确定呢? 3D 打印的对象大多为立体物,而立体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需要对其独创性进行考察; 其次,要想获得著作权保护,还应当对立体物的艺术性和功能性进行明确区分3。因为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艺术性,而实用性则交给专利法保护。这一点虽然在法条中被清晰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立体物同时具备艺术性与实用性,《伯尔尼公约》中称这类物品为 实用艺术作品现行的 《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这一作品类型。美国有法院曾在判例中将提出了物理性可分离观念性可分离的概念,若在物理上,艺术性成分和实用性成分是可以直接割裂开的因此,使用者需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才能打印。但若在物理上二者无法完全分离,比如装饰品、玩具等,则需关注观念性可分离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 观念性可分离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多种多样,比如曾有法院采取 融合理论

2.2 3D打印涉及的专利问题

间接侵权问题其实不单存在于专利制度中,在著作权、商标侵权问题中亦是如此,但著作权制度中已存在一些规制方法。在 3D 打印环境中,CAD 数据文件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分享、传播。

根据现行法律,学者针对间接侵权问题各抒己见,归纳起来,主要从零部件、关键部件和模具等方面进行考量,判定是否属于间接侵权行为。但是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参数、图形等是极为重要的信息,而上述的观点都没有将这些新类型的客体囊括其中。一般来说,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着重分析侵权客体与直接侵权行为的关系程度。具体而言,可以分析该客体都有哪些用途,是否是专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因此,CAD 数据文件对于制造产品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其他用途便需要进行新的论证。有的学者认为,CAD 数据文件中包含的物品参数以及图形等内容,应属于描述性资料,并且不能完全保证其准确程度,并非完全依据该描述性资料来打印相应的物品。因此,分享此内容仅是信息共享行为,不构成侵权。此种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对 CAD 数据文件的重要性以及 3D 打印过程存在片面认识。大多数学者包括笔者比较认同的是,CAD 数据文件虽不同于传统的零件和原料,但对于 3D 打印而言,它是打印专利产品的唯一、专用、基础性文件。描述性是一般资料都具备的性质,而其功能性远重要于其描述性,使用者一般只能依据

CAD 数据文件中的参数、图形等内容进行 3D 打印。因此,提供 3D 打印机、原材料、CAD 数据文件以及其中的物品参数及 3D 图形的行为都可以构成间接侵权。

2.3D 打印涉及的商标问题

3D 打印商标间接侵权

商标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想要故意引诱、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二是客观行为,即为他人实施侵权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损害结果,即对商标权人利益造成实质侵害。3D 数字模型设计者、文件上传者、3D 打印设备提供者等,有可能与 3D 打印者为同一人,也有可能是对 3D 打印者的侵权行为起到帮助作用的人,但这几类主体人数众多,追究责任的成本高,并且若不以商业为目的,恐难受到法律规制。相较而言,3D 数字模型网络共享平台则更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获取CAD 文件一般通过自行设计、扫描生成和网络下载等几种方式,自行设计对于普通人来说难度较大,很少有人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扫描生成需要 3D 扫描仪,目前普通人家并不会拥有这种大型昂贵的专业设备。因此,一般人首先选择的就是寻找网络共享平台,下载数据模型,相应地也就产生了平台的间接侵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失了网络平台这一媒介,任何资料的传播将变得寸步难行。3D 打印亦是如此,网络共享平台是打印者获取 CAD 数据文件的重要来源,可以认为对3D 打印者实施商标侵权起到重要帮助作用,如果经营者具有主观过错,那么将构成商标间接侵

参考文献

1]翟业虎. 修改商标法应对 3D 打印侵权[N]. 检察日报,2018 05 30( 003)

2]任伶俐.探究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的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策略[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809):9-10

3]孟繁博.将十九大精神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理论与当代,2018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