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分析与讨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19
/ 2

推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分析与讨论

李侦

淮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摘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我中心将三年完成对我市四十八个主要用能中小企业的能耗统计审核任务。在能源计量审核实践中,发现了许多主要的用能企业对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核技术规范》的认识得不够深刻,从而造成了不合格项目数量过多。根据目前出现的情况,我们将作以下说明。

关键词: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分析

一、能源计量管理

1.审查边界的确定问题

JJF1356-2012中规定,审查的对象必须为具备明确界限的用能企业,是获得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并能够自主负担责任的用能企业。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镇江某院校总共有四个分校(东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张家港校区),4个分校并不在同一地域,而是一个单独法人单位,用能单元的界限划分也出现了问题[1]。后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将相邻地域与能源管理人员意见一致的东校区、西校区和南校区作为一个用能单位进行审查,同时在审查报告中注明审查的校区。而在张家港的校区则单独作为一个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审查。

2.组织机构图问题

一些重点用能单位对规范要求不了解,认为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图就是将单位管理组织进行简单删减。其实,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图不仅要求能够清晰地反映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结构,还需要将管理职责明确到具体人员[2]。根据JJF1356-2012要求,组织机构图需要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和上下隶属关系。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问题

JJF1356-2012要求重点用能企业必须要按照国际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的电能计量管理体系,并维护和不断提高其可靠性。在审查中发现不少重点用能单位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测量管理体系(3A)认证。如果根据JJF1356-2012单独建立能源测量管理体系,很多要求和能耗、安全等测量管理体系重叠[3]。能耗计量管理制度,是指能耗、测量、质量管理等制度的子体系或组成要素,是将能耗计量管理体系中包括了能耗、测量、质量管理制度中,但需要注意对制度进行优化,做到职能不交叉、管理不重复、管理最高效。

二、能源计量人员

从能源计量审查中可以看到,许多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上并没有严格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只把在能源计量主管部门中专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人员作为能源计量部门工作人员,而将分布于其各个单位的能源计量仪器管理、能源测量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人员没有列入进去[4]。分析原因主要是用能单位将JJF1356-2012中的"专业"理解为了"专职"。能源计量人员定义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不少从事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无法得到相应的培训,没有相应的资质。用能单位可依据各个能源计量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外培、内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能源计量人员专业素质。

三、能源计量器具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问题

JJF1356-2012规定"关键用能单位电力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类别、等级、各项测量标准",但在标准中仅有配置率规定,而没有受检率要求。根据理解,若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未进行有效溯源或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等同于未配备。现场检查时的主要问题在于确认各次层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的测量仪表的合理需要量。还需结合用能企业的电能绩效考核方案、电能计算网络图、能耗情况表、主要用能设施一览表、用能企业管理架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同时现场与用能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从现场检查中可以看到,各个重要用能单位电力计量仪表以及各次级用能单位电力计量仪表,都应满足一定的安装率条件。但是因为大型用能系统的用能单位所必须安装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庞大,而且也较难拆卸,使得许多用能单位的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安装效率上未能满足JJF1356-2012的规定。

2.准确度等级表述问题

JJF1356-2012的一些精度标准说明,与目前的质量检定标准表述并不相符。如衡器,在JJF1356-2012中D9.1中规定燃料的静态重量,准确度级别是零点一级,即"±百分之零点一,是定量量。"而按照JJG14-2016《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及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规定,其精度级别是ⅲ级或ⅳ级,是定性量。两者不一致,导致重点用能单位填写自查报告时无所适从。建议用能单位按照有关的检定规范和证书,根据检定分度值、最大秤量等测算出平衡器的最大容许偏差相对值,以便确定产品能否达到JJF1356-2012中的最大平衡器精度要求。

3.拆卸困难的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问题

在审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安装或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前,没有进行检定/校准,并且也没有设置拆卸旁路等措施,导致正在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无法进行量值溯源。针对这个问题,建议用能单位在每次大修时将计量器具进行拆卸和检定/校准。若大修周期大于检定周期,相关部门采用设备比对、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验证等方法对该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进行验证,根据验证数据自行制定检定/校准周期。需要注意的是,若采用自行验证,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制度中需要有相关制度及作业指导书来规范验证方法及周期,同时保存相应的验证数据。

4.量值传递/溯源框图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不少用的单位量值传递/追溯图都未能完整涵盖每个能源计量器具,甚至部分通过仪器比对、标准物质检验的能源计量器具也未能绘制单位量值传递/追溯框图。

四、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JJF1356-2012建议用能机构以能耗测算资料为基准,利用能量平衡研究等方式开展能耗研究,寻找节约潜能,以便提出具体的节约政策。用能企业对能耗统计的运用通常停留在内部评价、数据报告的层面,没有研究数据的报表,对能耗统计结果与能耗技术参数和系统技术参数间的关联没有分析,不利于发掘节约潜能。

五、自查与整改

能源计量自检工作通常是按照JJF1356-2012中规定,向重点的用能单元提供了能源计量自检实施方案,并每年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是系统的、独立的步骤,需要提供了自检实施方案、自查方案、自检笔录、不符合的事项报表,以及自检结论报表等。用能单元通常按照JJF1356-2012规定进行了自检笔录和自查报告,但没有自检实施方案、自查方案。用能单元历年的自检工作常常流于表现形式,自检的具体内容不能覆盖全部有关事项,而自检不符合事项也常常是零,因此不能实现提升能源计量水平的目的。用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自检方案,制订自检方案,将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开展合理有效的质量自检,并对不合格项目中明确提出了整治目标的进行全面整治。实施能耗统计工作是为进一步做好主要用能企业能源统计服务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如果严格遵照JJF1356-2012实施,将导致很多用能企业不达标,将挫伤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性。为成功实施能源计量项目,要求考核人员掌握JJF一千三百五十六的实施标准,在实际检查中灵活运用。

参考文献

[1]对推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思考[J].李沛昇.中国计量. 2022(05).

[2]能源计量审查中若干问题探讨[J].缪春凤.中国计量. 2017(04).

[3]能源计量三要素的探讨[J]. 范鹏,周建涛,李二鹤,刘沛,马长征.计量与测试技术.2019(01).

[4]能源计量系统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J].赵洪波.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