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和制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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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和制度研究

高坤,戴元英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311200

摘要:特种设备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将其与国产大飞机、高铁、核电、工程机械等一起列为我国提高装备制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领域。在“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和“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对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推进安全整治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树立新的发展理念,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迅速,特种设备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运用,在不同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科学合理使用为各行各业发展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收益。特种设备数量日益庞大,分布广泛,然而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从而导致特种设备事故频繁发生。对我国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按照完善法制、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依法治特的思路,提出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对策及建议,以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基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即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市场准入和设备准用的制度,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取得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等 8 个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只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具备从事特种设备相应环节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核准发放相关许可,方可从事相关环节的业务。我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主要运用于生产环节,即从源头进行监管。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和专项检查等,对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公布。例如: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使用登记,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取得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而使用登记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为强制检验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必须有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使用单位才能进行使用登记;在用特种设备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引用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也是强制检验的一种)并取得合格证明,否则不能继续投入使用。现场监察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即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巡查,主要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档案记录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资格、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审查;专项监督检查即在既定的时期内,对一定区域内的特定的设备和单位及在建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对安全状况公布制度进行了规定,即:“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和制度措施

1、补充法律新增调整内容的规章制度。法律新增了经营、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评审并应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报废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对节能监管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因此需要及时调整、补充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鉴于这种情况,立即启动《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 启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 制定经营环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订程序导则》; 将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评审以及设备报废要求等内容纳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整合调整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已经明确的整合编制综合规范( 大规范) 的指导思想,以统一协调安全基本要求、方便使用的目的,推进整合工作进程,并先期开展医用氧舱、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大规范的编制工作。继续填漏补缺,抓紧制定缺少的某些设备( 环节) 的专项规范,修订转化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技术进步,及时总结成熟经验,科学调整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引导特种设备制造业和服务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品标准与国际互认,促进特种设备产品与服务走出国门。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完整性管理等新技术应用,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对企业的政策、管理、技术、信息等服务力度,促进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3、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和技术机构建立团体标准,引导特种设备相关企业采用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与服务,促进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提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以核心产品标准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同时将标准延伸至使用管理、节能、检验领域;配合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清理整顿强制性标准,建立新的强制性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法规标准协调机制,使法规标准在内容上协调一致。

4、推进依法治特。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专业执法; 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加强普法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根据特种设备的公共性实施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对于公共性较强的,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对于其他特种设备,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原则,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通过对我国特种设备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按照完善法制、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依法治特的思路,提出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对策措施。  

参考文献:

[1] 宋继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思路[J].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7, 21( 4) : 14 - 20.

[2]宋继红. 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和制度研究[J]. 压力容器, 2016, 33( 1) : 1 - 5.

[3] 宋继红.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建设研究[J].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6, 32( 4) : 19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