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建EPC联合体项目内部合同风险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 3

 交通基建EPC联合体项目内部合同风险分析

马刚伟,斯世华,何 ,琛,卢卫东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08

摘要:近年来,EPC联合体总承包模式在交通基建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针对联合体各参与方的责权界定及其潜在风险研究比较少见。本文采用文献-案例-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概述了EPC联合体模式的基本定义、运作模式及其特点,分析了施工单位牵头的交通基建EPC联合体项目内部合同风险,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及其效果评价,以期为同领域类似管理模式下的项目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EPC;联合体;交通基建项目;内部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志码:A


1 引言

随着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逐步推进,以铁路、公路和轨道交通等为代表的各类工程快速建设,我国交通基建领域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与此同时,我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模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态势日益凸显。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和发承包企业都在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1]。截止到目前,国务院、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涉及EPC总承包模式的政策文件和规范超过了64[2]。近年来,投资超千亿的交通基建EPC项目由18年的40项增至如今的百余项[3]

由于我国EPC总承包在工程建设领域起步较晚,且早期主要应用于装配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交通基建领域的EPC总承包项目较为少见。另外,受早期发展规划影响,我国各类企业往往精于某一领域,能够同时具备设计、采购和施工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交通基建企业还比较缺乏[4]。针对这一现状,许多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组成EPC总承包联合体,承接相关交通基建项目。根据组建方式的不同,EPC总承包联合体分为公司型和合同型两类:公司型EPC联合是指两家及以上单位组建成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合同型EPC联合体指由两家及以上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临时组织。目前,合同型EPC联合体占据市场主流,亦是本文探讨的主体

根据联合体的牵头方式,合同型EPC联合体又可细划为设计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牵头两个子类。此处牵头单位是指代表所有联合体内部成员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实际上,无论何种牵头模式的合同型EPC联合体,都会因继承了EPC总承包本身的特点而承受大部分风险,只是承担风险的主体有所不同而已。并且,相较于常规模式的EPC模式,EPC联合体模式除了政策、市场、工期、设计、政治等一般风险外,还存在联合体这一模式推行而产生的特殊风险,比如联合体各方信任风险、联合体组织设置风险、工作界面风险以及内部沟通风险等。

目前关于联合体内部风险的研究较为缺乏。为此,本文以采用合同型EPC联合体模式(施工单位牵头)的某市绕城高速公路某互通改建项目为例,以联合体各参与方之间的内部风险为切入点,对基于合同型EPC联合体模式的交通基建项目内部合同风险进行研究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及其效果评价,为类似项目的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参考。

2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绕城高速公路互通改建项目(下文简称SD项目),位于城市绕城高速公路与市区主干道的交叉处,为既有互通的提升改造工程,是该市快速路网体系的东西向中线的关键性工程,是城市快速路网体系与绕城高速公路交通体系转换的枢纽工程。

本工程主要由绕城高速拼宽、互通匝道和连接线三部分组成,为全涡轮形全互通立交,绕城高速建设里程约1.5m,新建接线长度约3.27km,互通匝道长度约7.4km。主线拼宽桥梁2座,新建接线桥梁2座,新建匝道桥梁10座,拼宽钢筋砼通道涵3座;项目占地874.7亩。主要在现有互通功能基础上,通过设置接线贯通东西向快通道,增加西片区与绕城高速公路的交通衔接匝道,改建收费站。该项目总投资24.9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6.9亿元。

3 交通基建EPC联合体模式

3.1 EPC联合体的定义

顾名思义,EPC联合体包括EPC和联合体两个部分。其中,EPC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总承包的简称,具体指业主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将拟建设工程一次性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即: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全权委托给总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相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所谓联合体(此处特指合同型)通常指两家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为实现某种经营活动而临时组建的组织,其统一各方优势资源以进行项目的投标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综上,作者将交通基建EPC联合体的定义概括为:业主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将交通基建工程一次性发包给两家及以上法人单位构成的联合体组织,由联合体综合各方优势完成拟建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等全过程,共同享有项目收益,共同分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等各个方面的风险。

本文SD项目即采用上述联合体总承包模式,其中,甲施工单位为牵头方,乙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丙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丁勘察设计院为联合体参与方。

3.2 EPC联合体的运作模式

SD项目的联合体运作过程参照图1所示流程,由图可见,基于联合体模式的交通基建项目从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至竣工交付,都由临时组建的联合体承担。随着项目结束,则联合体的使命终结。这种运作模式不仅能够填补各方缺口、实现风险分担,而且能够从项目全局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调配,实现各司其职、良性管理。


图1 基于EPC联合体的交通基建项目运作流程


3.3 SD项目联合体的特点

作为由两家或以上单位临时组建而成的非独立法人组织,SD项目EPC联合体模式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内部风险产生的根源

1)临时性

SD项目EPC联合体是为特定的交通基建项目而专门成立,在EPC项目确立之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S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并顺利中标为原则,由甲总承包牵头单位与乙丙丁成员单位各方签订《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合作协议》,若拟建设工程未中标,则该组织完成投标费用分摊后即宣布解散;若拟建设工程中标,则联合体与建设方、联合体内部各方之间需共同签署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针对该工程而组建的EPC联合体解散。

2)权责与风险分担

组建伊始,EPC联合体各方即在《联合体合作协议》中约定了项目领导小组,联合体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分工和合同金额划分,支付约定,重点约定了各方责任和义务。

3)专业资质为依托

目前,EPC工程总承包不具有独立的资质类别,而是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分别授予资质等级。故SD项目采用EPC联合体总承包模式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资质等级。

4EPC联合体内部合同风险分析

4.1 EPC联合体项目风险识别的一般策略

对于EPC联合体模式,风险识别主要是从错综复杂的联合体项目中识别出主要风险因素,形成项目风险清单。目前,风险识别及赋权的方法主要有PEST理论分析法、SWOT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等定性方法,以及熵权法、变异系数法和主成分分析法等定量方法。但无论何种风险识别与赋权方法,都有其优势和特定适用条件,也有其自身局限性。为了提高风险识别结果的代表性以及对于交通基建EPC联合体项目的适用性,本文不单用上述某一种方法,而是在搜集文献资料基础上,基于各类方法所得风险因素结果、相关EPC联合体工程实地调研和工程案例,总结给出交通基建领域EPC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的主要风险,具体风险识别流程见图2



C:\Users\dell\AppData\Local\Microsoft\Windows\INetCache\Content.Word\风险识别流程图.jpg

图2 基于EPC联合体模式的交通基建项目风险识别


4.2 EPC联合体项目内部合同风险识别

基于图2风险识别流程,本文将各类风险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常规风险,具体指EPC总承包项目普遍存在的风险,比如政策法规风险,政局、经济和市场活动突变所致风险,工期风险、设计风险、支付风险、工程量风险,等等;另一类为特殊风险,指因执行联合体EPC总承包而带来的风险,比如引言所述各方信任风险、联合体组织设置风险、工作界面风险以及内部沟通风险等。本节所分析内容主要为特殊风险,即联合体各参与方内部的风险。尽管EPC联合体内部风险可以细分为很多种,但其中的大部分风险都在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所体现或涉及,故在下文中将特殊风险分析简化为内部合同风险分析,并就其中的责权界定风险和人员风险进行分析。此处,人员风险包括人员技术素养、信任程度和内部沟通等。

1)责权界定风险

在交通基建领域,根据项目牵头单位,EPC联合体模式可分为。无论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牵头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一般仅用于项目招投标,关注焦点在于招标文件响应和能否中标,缺乏联合体内部各方责任与权利的划分。当产生利益冲突时,联合体内部各方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影响工程进度。此外,在EPC联合体模式下,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各方责任与权力界定不明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施工单位为压缩施工成本而削弱设计单位权利的现象(施工单位牵头),以及设计单位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偏弱而由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设计单位牵头)的类似现象

2人员风险

一般而言,EPC联合体项目的规模大、投资高、技术复杂且参与方众多,其对参与成员的业绩、资质能力和经济实力,以及联合体各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项目推进工程中出现技术瓶颈、技术困难或决策事务等问题,容易给参与各方带来较大风险。与此同时,联合体是设计、施工及采购于一体的一种管理模式,但在具体实施中合同型EPC联合体通常是由参与各方开展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极易出现设计变更、成本增加、工程范围增大以及工期延误等问题,此时联合体各参与方及时、坦诚且负责任的沟通将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将可能导致联合体各方各自为政、遇问题相互推诿甚至因沟通不畅引发重大工程失误等问题。

4.3 EPC联合体项目内部合同风险管理

针对上述EPC联合体内部合同风险,其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思路包括:

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工作内容及其界面,特别是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每个环节的工作由联合体内部两家及以上成员同承担时,必须从空间、专业或交叉界面协调上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且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设定违约清单,补充内部成员违约所要承担责任。此外,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以制定交通基建项目联合体管理体系和制度,基于此分门别类地给出各种交通基建项目的管理细则。

本文SD项目而言,联合体组建伊始便签订了SD项目联合体合作协议》。协议中,甲施工单位牵头成立了联合体项目部,四方共同组建SD改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作为联合体各方的现场管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总体协调管理以及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面履约管理工作。《SD项目联合体合作协议》从源头明确了以下责权界定的风险责任:

a)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工作,共同建立本项目的质量、进度、HSE、合同、文档等管理体系b)明确了甲乙方的施工任务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等,同时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牵头管理工作等责任;c)明确了丙丁方的设计工作责任,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过错责任等; d)对实体工程进行明确划分和合同金额划分。规定SD项目合同签约价分配原则,最终分配金额在此原则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合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e)明确了合同价款支付约定,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发放,履约保函等;f)联合体各方廉政、安全责任及风险按职责分工及承担工作内容各自承担等。

通过清晰的责权界定,对项目实施产生了较大的管理效益,避免了纠纷对工程的影响:SD项目是在现有互通道路基础上的改扩建工程,在项目实施初期,政府部门根据线路规划确定了征地拆迁范围及相应拆迁补偿款。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线路规划有了微调,但设计人员未采用更新版本设计线路,施工单位基于施工设计图施工,导致新建路段(长约3.27 km)相比实际路线整整偏移了30 cm。上述失误使得征地主体和范围都发生了改变,不但增加了征地补偿工作量,而且补偿款额度也有所增大。但由于SD联合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了丙丁方的设计工作责任,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过错责任等,所以上述失误带来的损失绝大部分由设计单位承担,施工牵头单位只是承担了少量的连带责任。

在人员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措施有:面向各类交通基建项目,制定联合体审查细则;在组建项目EPC联合体之时,严格审查参与方的资质、经济实力、类似项目经验和人员素质;加强人才培养,定期开展项目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重视对BIMAI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对于本文SD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力资源部专门组建了相关工作小组,由该小组收集并核查了所有参与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并构建了以上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就其资质水平、个人征信和业绩进行评测,以周、月、季等为时间节点,适时针对不同人员开展定向/非定向技能培训和业务资质学习。另外,在联合体合作协议中注入柔性,即在敲定合作协议时,充分考虑彼此的信任度,将灵活性嵌入到合同结构中以增强执行过程中的弹性,从而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5 结语

EPC联合体构成的多元性、实施的复杂化及其与生俱来的特点决定了这种承包模式存在不少的风险。本文结合绕城高速公路互通改建项目(SD项目),对交通基建项目EPC联合体模式的特点及其内部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出如下应对策略建议:(1就所开展的EPC联合体项目本身,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清单;(2重视联合体参与各方的资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审查,强化联合人参与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升和资质学习,重视对BIMAI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参考文献:

[1]刘增粮,李明顺,侯思婷.EPC联合体风险动态分担研究——基于ISM-随机合作博弈[J].建筑经济,2021,42(04):34-39.

[2]工程总承包政策文件汇编[EB/OL]. https://www.bcebca.org.cn /ShowNews.aspx?id= 7524.

[3]田若晗.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联合体收益分配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20.

[4]王洁, 章恒全. 项目联合体EPC模式下基于考虑风险的Shapley值的收益分配模型[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6, 33(02): 110-117.

马刚伟:出生年月: 1974年7月;籍贯:浙江省东阳市;性别:男,职称: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交通土建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