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路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编制及支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8
/ 6

浅析公路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编制及支付

1杨旭 ,2王越洋,3杨宇豪 

1宝鸡市公路局                    陕西宝鸡721000

2宝鸡市路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鸡721000

3延安大学                         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公路工程量清单是公路工程招投标报价基础,是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依据,是公路工程结算核心。为此,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粗细适宜度、简洁、合理合规,对便于计量支付,尤为重要。特别是100章既展现了发包人项目管理思路,又为承包人200章至700章报价取费项作出了约束,也为其提前取得款项创造了条件。为此本人就做好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支付作以下浅析,以与行业人士共勉。

关键词:公路工程;100章清单;编制与支付

0引言

众所周知,公路工程是一个线性工程,战线长,工期长,资金投入大,关联众多部门,涉及多项合同,实现项目“五化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有效控制、使用合理合规、避免结算纠纷是建设单位尤为重视的问题。依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及发包人项目管理思路,合理选择100章清单子目项,为实现项目管理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施工奠定基础。

1公路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编制

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其计量规则,涉及100章总则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施工标准化五大部分20个子目,根据项目规模、项目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建设工期、管理人员的技术力量等综合发包人贯彻“五化管理”管理思路,选择性选取清单子目:

101节通则:涉及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分项子目,其中:

101-1-a工程一切险

1.保险范围: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3.保险主体: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4.保险金额: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总额。而保险费费率:一般工程保险费率为2.5‰,独立特大桥、隧道保险费为3.5‰~4‰。

101-1-b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范围: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本工程除外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或致使业主和承包人雇员外人员损害或死亡或伤残而进行的保险。而承包人雇佣施工人员的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个相关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3.保险主体: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保险金额:一般100万元起保,保险费率为3‰~5‰,常取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遵循以上规则,此两个子目一般均要强制性选择。因人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悲欢离合”,不怕一万,但怕万一。除非项目简单、工期短、投资低、自然灾害频率低及发包人保障措施到位。

102节工程管理:涉及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暂估价)四个分项子目,其中:

102-1竣工文件

为保证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追溯性,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公路工程档案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交通工程)自项目中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其中包括原始记录;施工记录;竣工图表;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结算资料;进度照片;声像等资料;试验报告等。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规模、项目难易程度、工期及补助资金紧缺来选择,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通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路面工程就可以不用选择,视为承包人已摊销到200-700章子目单价中。

计列费用标准: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最低不宜低于1万元,最高宜不高于50万元进行控制。计算方法采取分档累进办法计列,计算基数为200-700章清单合计额,费率表参见下表。

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万元)

费率(‰)

算例(万元)

清单预算合计额

竣工文件费

1000及以下

2.0

1000

1000×2.0‰=2.0

10015000

1.5

5000

2.04000×1.5‰=8.0

500120000

1.0

20000

8.015000×1.0‰=23.0

20000以上

0.5

50000

23.030000×0.5‰=38.0

102-2施工环保费

系指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内,为落实招标文件环境保护条款及技术规范102.11小节所涉及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而采取的一切预防和消除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其范围不限于:施工场地砂石化;文物保护,即保护现场文物,防止流失,遵循避让原则;保护绿色植被,即保护古树名木,恢复破坏植被;土地资源的保护,即复垦、不占用耕地、不改变河床等;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即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即保护水质,控制扬尘,减少噪声、废气污染;防止水土流失,注意废方处理,即防水排水,冲砂与淤积,废料废方的处理等方面支出

计列费用标准: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其中:土建主体工程(含房建)可按200-700章各章清单额的1.0-2.0‰计列;交安、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可按0.5-2万元/每标段计列;当地有明确要求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必须远运、集中处理的,宜按所需处理的泥浆数量及当地远运单价按实计算确定,一并纳入施工环保费中;同时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规定最低不宜低于2万元,最高宜不高于60万元进行环保费整体控制。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规模、项目难易程度、工期来选择,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就可以不用选择,视为直接摊销到200-700章子目单价中。

102-3安全生产费

涉及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不限于以下部分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①涵洞、通道口、交叉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高空扶梯及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陡坡便道两侧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②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及用于地面安全隔离设施等费用;③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④其他用于安全防护的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①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②安全帽、保险带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③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①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②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费用。

4.重大危险源、复杂构造物、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支出:①对重大危险源、复杂构造物、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②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③对有重大危险、复杂构造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①因本项目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②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③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①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②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③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④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同时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2.12节和102.13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所指出的费用。

遵循以上规则,此项子目要强制性选择。

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宜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其他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时也可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

(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带宽不宜小于10M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顺畅运行的要求。

(3)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计列费额标准: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宜按不同要求以总额价暂估:工程管理软件系统、计算机、网络构筑费等工程管理软件系统、计算机、网络构筑费等按实估列,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系统维护等费用宜按上述三项费用暂估总额的10-20%暂估,以万元整数额形式暂估。包含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可参照上述方式估列,一并纳入该细目中。

综上规则,此项子目根据项目规模、项目难易程度、工期及公路等级来选择,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通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路面工程及二级及以下工程项目就可以不用选择。

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涉及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临时占地总额、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和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五项。

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此处临时道路系指临时汽车便道、临时汽车便桥、临时轨道铺设、临时码头。其中:

临时汽车便道专指:一是专供汽车运输建筑材料的道路。即石料场与工地用料点或堆料场连接的道路;现有各种砂石料场与工地用料点或堆料场连接的道路;现有公路与建设项目之间的连接线路;预制场、拌合站与建设项目之间的连接便道。若常年使用,晴雨通畅,应加铺路面。二是大型的施工机械进场的道路,一般修建为单车道并不铺设路面。但工地方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蓄力、工地方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蓄力车、人行车道)、人行便道均不计入临时汽车便道。

临时汽车便桥:是为修建汽车便道而必须相应修建的便桥以及桥梁施工时,材料、机械设备过河需修建的汽车便桥、便桥的高度与长度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工期安排确定。

临时轨道铺设:按需要分轻、重轨。重轨又分为路基上、桥上两种,轻轨按需要分轻、重轨。重轨又分为路基上、桥上两种,轻轨铺在预制场,用于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横移。路基上重轨之从预制场至桥头在路基上铺设的长度,在桥上为在桥面上运梁铺设的长度。

临时码头:当建设工程处在通航地区,为利用水上运输工具进行建筑材料的运输,或桥梁水下施工需要工程拖轮和工程驳船运送材料和构件时,必须修建临时码头才能进行装卸工作。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实际,比如除跨沟、跨河、跨海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已列举了的临时道路、临时便桥等项目外,可以利用既有道路桥梁抵达项目点的,可以不选择此子目清单。

计列费额标准: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按临时工程类别和来源方式分别列细目计列。其中:

针对修建临时道路:修建道路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汽车便道”定额,计列外借或利用填料的费用以及路面费用,适当计列安全设施费用,路基宽度按实调整;道路养护按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说明中的每公里.月消耗量,以实际发生的使用期内的养护月数计养护费用,一并计入便道路面中;完工后拆除,按实际需挖除恢复的数量计列挖运费用,填料能利用的应考虑通过利用而减少的费用。

针对利用现有道路(含桥梁):经现场调查按实估列需作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安全设施的费用;租用道路(含桥梁)的按拟租用道路的初步协议额估列;养护及交通维护按实估列;估列维修恢复到不低于原状路况所需费用。

针对修建临时桥梁:修建、养护与拆除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临时便桥”定额,设备摊销费及钢管桩消耗量按实际使用期调整;有专项设计的按相应设计计列。

针对修建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一般栈桥可套用临时便桥定额,以桥面净宽为基数按实际宽度调整,设备摊销费及钢管桩消耗量按实际使用期调整;有专项设计的按相应设计计列;海上栈桥宜按实考虑摊销和消耗量,也可参照杭州湾跨海大桥专项预算定额的编制。

针对修建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临时码头”相应定额,设备摊销费按实际使用期调整;需拆除的可按桥涵工程中的“拆除旧建筑物”定额另行计列。

针对利用或租用码头:租费、修整、维修恢复按拟租用码头的初步协议额估列,需修整完善和维修恢复的应估列相应费用。

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各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103-2临时占地总额

临时占地系指承包人施工工地所需的生产、生活(办公包括施工企业、施工工地所需的生产、生活(办公室、实验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取弃土场、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合场、水泥混凝土拌合场、路面稳定土拌合场、拌和场、仓库)用房占地,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码头等所需占地。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实际,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和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水毁修复防护工程等,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选择。

计列额标准: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及完工后相关恢复等费用;借地费用标准按当地借地政策标准和借地时间按实确定,有可利用土地或以租用方式获得既有房屋等设施的,不计该部分借地费用。取、弃土(渣)场的绿化、结构防护及排水在相应章节计量。

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各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系指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包括提供监理人驻地的用电)的供应与分配做出配置。此外,并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

计列费额标准: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临时供电线路宜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长度,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中7-1-5架设输电、电信线路架设输电、电信线路相应定额计列费用(变压器的摊销费用扣除另计);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以摊销或租用形式计列费用;发电机组费用按功率和数量以租赁或摊销费形式计列费用;设施维修费用按实际需要估列设施维修费用按实际需要估列;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计列;临时供电线路(高压)不大于2km时,临时供电设施费用也可按变压器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容量以可按变压器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容量以250-300/KVA估列。修建大型桥梁时,由于工程用电的需要,必须敷设水下、修建大型桥梁时,由于工程用电的需要,必须敷设水下电缆,可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计入临时电力线路项目内,作为编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临时电力线路为从变压器到接线处的电力干线长度,从、临时电力线路为从变压器到接线处的电力干线长度,从变压器到用电点的接线为电力支线,桥梁施工现场、拌合站等场内用的电力支线(是一种低压电路),其费用已综合在规定的临时设施费用中,不再另列;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各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实际,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和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水毁修复防护工程等,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选择。

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为施工现场各施工点与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临时电信线路是指专为施工现场各施工点与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之间,以及与外界的通信联系而需架设的电话线路。

计列费额标准:一般可按公路的修建长度,作为编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电话、传真等电信设施按实际需要数量和市场价计列;架设电信线路则按估列数量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7-1-5架设输电、电信线路相应定额计列费用;电信费用按使用时间和电信资费标准估列。通常情况下,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也可按工程规模、工期及相关要求的不同,以工期及相关要求的不同,以0.2-2万元计列;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各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实际,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和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水毁修复防护工程等可以不选择。

103-5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临时供水系指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 (包括监理人驻地用水)设施,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临时供水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污水与垃圾处理系指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直至工程交工为止。承包人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监理人驻地除外),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费用计列标准:包含供水设备、排污设备、供水管道及其维护费。同时就排污设施与102-2施工环保费相结合。

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工地试验室、车间、工作场地、预制场地、仓库与储料场、拌和场、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等;驻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程交工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驻地移走、清除、恢复原貌。其中: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生活区、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工地试验室、仓库与储料场及消防设施。

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所需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承包人应将消防、安全没施配备齐全;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隧道工地及拌和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拌合、仓库、拌合场及储料场。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并修筑隔离围墙;材料场设置地点,并修筑隔离围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

此项子目根据项目规模、项目难易程度、工期及补助资金紧缺来选择,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和水毁修复防护工程等就可以不用选择,视为直接摊销到200-700章子目单价中。

计列费额标准:可参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需修建、租用的数量宜按工程规模和内容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确定,按驻地建设内容和建立方式分别计算确定。其中:

场地填筑压实:一般按需要填筑的全部面积及外借或利用方填厚计算,特殊地基或情况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房屋修建、维修、拆除:一般可按各类办公及生活用房的面积及单价不高于300/m2的活动板房结构计算考虑,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计算考虑。

房屋租用:按需租用的面积及当地的租用价格计算考虑。

工棚及堆场搭建、维修、拆除:一般按各类生产用房的面积及单价不高于150/m2的钢骨架加彩钢瓦结构计算考虑,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计算考虑。

场地及道路硬化:按场地全部面积的30-50%及单价不高于55/m2计算考虑。

区域分开或隔离修建、维修、拆除:可按设置部位和要求的不同以混凝土墙、隔断砖墙或彩钢板分隔,按需设置隔离设施的长度及单价不高于250/m200/m100/m分别计算考虑。

场地外围隔离围墙修建、维修、拆除:可按设置部位和要求的不同以标准砖砌围墙(含基础)或彩钢板分隔,按需设置隔离设施的长度及单价不高于300/m100/m分别计算考虑。

办公设备配置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配置或建设、维修、拆除:可按工程规模及要求的不同以5-20万元估列。

其它标化措施费修建、维修、拆除:可按工程规模及要求的不同以上述各项费用的15-20%估列。

105节施工标准化

系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105节施工标准化的内容和要求,涉及施工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仓储存放地和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共七项,与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属选择性工程子目,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比如工艺简单、工期短及规模较小的同村水泥路项目及工艺单一的县乡公路项目和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水毁修复防护工程等就可以不用选择。

2公路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费用支付

101节通则:涉及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分项子目,

费用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方法,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履行实际报账原则。

102节工程管理:涉及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暂估价)四个分项子目。

费用支付:竣工文件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合同条款规定,达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总价包干,发包人总额支付;施工环保费和信息化系统(暂估价)两子目均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总价包干,发包人总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除总价包干,发包人总额支付外,其费用中施工安全设施费占绝大部分,为确保生产安全,可采取集中采购方式,一方面便于控制安全生产费,另一方面便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留死角,落到实处。

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涉及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临时占地总额、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和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五费用支付,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总价包干,发包人总额支付。

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费用支付: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按照合同条款,经业主审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总价包干,发包人按总额支付。

105节施工标准化

费用支付:涉及施工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仓储存放地和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共七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招标阶段自行报价,按照合同条款,经业主审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总价包干,发包人按总额支付。

前述浅析为笔者按照相关规定,以便于项目管理,便于费用支付,便于投资控制为原则,积极吸取各界及部门做法及规定,经多年项目实践经验总结,分享于行业人士参考。

参照文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邬晓光,陈鄂川202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陕西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陕西省公路局)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F.08.JTG F71-200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征询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