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基本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1
/ 2

论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基本原则

尹志丰

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 长沙 410008

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原则是解释主体在开展解释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决定着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方向,体现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基本价值和核心精神。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原则的确立要着眼于军队党内法规的特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维护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笔者在借鉴法律解释原则和分析军队党内法规自身特征后,认为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遵循谁制定谁解释、政治性与战斗性相融合、合法性与合规性相统一、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四大原则。

一、“谁制定谁解释”原则

根据《解释规定第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可以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也可以在其制定的党内法规中授权有关部委进行解释。授权多个部委进行解释的,牵头单位应当会同有关部委统一作出解释,不得各自解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不得授权内设机构进行解释,但是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内设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不得授权部、委、厅、局等进行解释,但是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部、委、厅、局等承担。”从此条文中,可以归纳出党内法规解释的一条重要原则,即“谁制定谁解释”原则。将制定主体作为解释主体,有利于解释活动最大限度地体现法规制定的目的和精神,最大限度地忠于法规原意,开展解释活动也更加便利。

依据条文,中央军委作为党的中央组织同样可以对其制定的军队党内法规授权有关部委进行解释,此时解释主体就变成了被授权的相关部委,但解释权依然属于中央军委。由于中央军委地位高、权责广泛,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任何问题都作出解释,此时可以授权军队党内法规的起草部门或牵头执行部门进行解释。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部门大多参加了整个法规的制定过程,对军队党内法规的制定目的、出台背景、制度设计的内在考虑都比较熟悉,或者是在实践中担负着军队党内法规执行的主要职责,对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更加熟悉和了解,因此授权这些部委进行解释,同样可以保证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合理性、权威性和现实性。但这种授权解释的现象不是任何党组织都有的权限,仅仅集中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这样可以避免下级党组织随意授权解释的现象,从而保证授权解释的权威性和质量。

二、政治性与战斗性相融合原则

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政治性原则,要求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适应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军事是政治的延续,军队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因此,开展军队党内法规解释也必须坚持政治性原则。坚持政治性原则,核心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坚持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人民军队建设发展的关键,这要求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确保人民军队永葆性质、宗旨、本色,这是政治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同时,军队党内法规与其他党内法规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军队是战斗性的集体,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都要以提高战斗力为前提,军队党内法规天然地具有战斗性,因此军队党内法规解释也必须坚持战斗性原则。党的十八以来,习主席鲜明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强调“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必须坚持一切建设和工作必须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也要时刻以提高战斗力为原则,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方针,不断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化组织优势为制胜优势。

三、合法性与合规性相统一原则

简而言之,就是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要和党内法规的规定相一致。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以符合法律为前提。这里的“合法”是指合乎国家法律,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准绳。这要求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既要遵守法律禁止性规定,还要遵守法律的命令性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如规范军队党内立法,妥善做好军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军事法规等的衔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以宪法为统领,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时必须时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理清军队党内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使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总之,军队党内法规解释不仅在解释内容上不能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具体解释活动中也不能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实体性程序。

合规性是指,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解释规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等上位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军队党内法规的解释效力等同于军队党内法规,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是军队党内法规制定活动的延续,这是非常严肃的军队党务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此外,处于较低层次的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符合处于较高层次的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即“下位符合上位”,最终符合最高层次的党内法规规范。形成层级分明、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军队党内法规解释体系,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

四、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原则

军队党内法规一经颁布,便会在一定时期内生效,发生应有的约束作用,这就说明军队党内法规本身就是相对稳定的。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必须保证军队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军队党内法规解释作为军队全党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调整对象是军队全部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保持稳定,党组织和党员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期,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这就要求解释主体在解释军队党内法规是从大局出发,注重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一时特殊的情况而轻易对军队党内法规进行解释,更不能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徇私枉法随意进行解释,否则将会影响到整个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稳定。同时,军队党内法规制定后不可能一成不变,也要根据党的理论政策和军事方针的变化而灵活地变通,以满足军队的需要,这也是军队党内法规需要给予解释的原因之一。这就需要军队党内法规解释灵活地进行变通,主要是要合乎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目的,忠于法规的原意,使军队党内法规解释富有弹性的空间。进行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必须兼顾其稳定性和灵活性,既不能过于大胆激进,如将军队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等同于宣传释义等;也不能过于因循守旧,死守规则主义;必须让二者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作者简介:尹志丰,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现任重庆陆军预备役第三训练基地组织科干事,国防科技大学军政基础教育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2020级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