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线树矛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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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线树矛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苏畅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昆明 650051

摘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郁郁葱葱的树木,是生态中国、美丽中国的特征之一。然而,有许许多多的树木,因为“站错了地方”,却成了供电企业安全供电日常管理中的“老大难”。妥善化解线树矛盾不仅能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避免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受损,提高供电服务满意度;还能在解决线树矛盾中,鼓励农民种植果树等矮化经济作物,从而促进环境与电力和谐发展。

关键词:供电企业;线树矛盾;研究

一、线树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兼容性偏差

涉及到线路清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有部分存在不兼容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电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条例》)等。《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另外,《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电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供电企业面对线树矛盾需要砍伐部分树木时,究竟是适用《森林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砍伐许可证,由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现场砍伐相应树木;还是适用《电力法》的规定,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而《电力条例》又授予供电企业直接修建或砍伐的权利,与《森林法》规定的先取证后砍伐、《电力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之间存在不兼容。

(二)企业和个体间利益难兼顾

由于供电企业对架空电力线路下方土地不办理征占地手续,也无法禁止农民在自有土地上种植作物。因此,处理线树矛盾问题直接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其次,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放开,农村土地流转愈发频繁。供电企业虽然可与承包经营权人签订树木砍伐补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补偿的条件;但是一旦承包经营权易主,供电企业与原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的协议将对后继者无约束作用,而追究前者的违约责任可操作性也不高,线树矛盾问题又回到处理的起点。再次,补偿标准的不统一、金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也是造成线树矛盾处理难的又一现实原因。

(三)主体缺位导致线树矛盾化解难

相关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保障电网建设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法定职责的履行常常存在缺位的情况。供电企业因为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和司法保障机制,在化解线树矛盾过程中,往往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难境地。

二、化解线树矛盾的对策

化解线树矛盾需要围绕产生线树矛盾的原因,正确解读法律,及时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维护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一)正确利用法律,寻求解决途径

(1)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完善工作手续。发现树障隐患时,应及时联系树主,并告知其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对其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树障点周围设立安全警示牌。对于不作为不合作的树木所有人,应及时通知相关组织、部门,如当地村委、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林木所有人的沟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一一攻破,避免发生冲突。

(2)应积极收集证据,避免发生纠纷。化解线树矛盾的过程资料,对防止纠纷的发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证据主要包括:线路建设投运档案、架空线路满足安全距离的证明资料、林木高度及导线与林木距离的证明资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设立警示标志的证明资料、与树主签订的砍伐补偿协议和收款证明等。上述资料的组合,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供电企业线路架设在先,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树主树木种植在后,供电企业在发现后已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砍伐补偿。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这些资料就可能成为支持供电企业胜诉的重要证据。

(3)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处理紧急问题。在实际化解线树矛盾工作中,常常遇到砍伐标准谈不拢,树障迟迟处理不下来的情况。如果树障的存在已经使线路安全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线路跳闸的危险,可以尝试应用《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及人身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自采取措施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应当注意的是,采取措施之日起3日内,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二)加强日常维护,建立隐患档案

在项目建设初期,为有利于化解线树矛盾,应尽量避开珍稀树种、重点森林保护区等区域,合理设计线路走向;日常维护时,重点巡视和优先排查老旧设施、重要用户设备、树障严重或鸟巢密集区域,以及部分重点工程、道路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停电事件;线路建成后,要及时对已有问题进行上报和处理,并对隐患区域、线路及时记录和持续监控,建立隐患档案,加强日常维护。隐患档案应当包括投运过程的记录、树木高度、与线路的距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

(三)政府和供电企业联动,加大沟通力度

首先,要加强与电力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争取政府部门配合;其次,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双方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林业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供电企业及时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建立以化解线树矛盾为中心的工作联系长效机制;再次,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如消防、公路绿化、林场或市政园林部门,针对当前存在的线树矛盾问题,明确定期整治的对象和处理的力度,联合发布线树矛盾处理公告;最后,要成立咨询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供电企业要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供电企业要清晰掌握砍青扫障可能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转变“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单向思维。要严格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在线路保护区内,严格依法限制林木生长;应按照《森林法》关于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积极办理采伐证件,将其作为保障线路安全运行时,采伐林木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为企业进行树障清理取得合法凭据。

(五)供电企业要创新协调合作途径

当前,城市化建设在各地快速推进,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密切与政府规划、园林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配电网规划建设上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例如有的企业在城区输电线路建设改造方面,争取到地方的相关支持,共同开展电缆入地改造;还有的企业转变思路,与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密切沟通协作,“改伐树为种树”主动承担电网线路区域内的园林绿化任务,为化解树线矛盾提供了新思路。

三、结语

化解线树矛盾确保电网建设和维护的正常运行,仅靠供电企业很难达到目的。为了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应结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从法律解读到行政监管,从隐患排查到危险整治,无一不需要建立常态机制,确保线树矛盾得到顺利化解。

参考文献:

[1]刘宝明.线树矛盾引发的思考[J].农村电工,2014,22(08):8-9.

[2]文瀚.供电企业线树矛盾问题分析与处理研究[J].广西电业,2017(11):42-43.

[3]杨国平,张勤.建立常态机制 化解“线树”矛盾[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6(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