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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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

曾云燕

凯里学院

摘要:《法学概论》对民法基本原则并行式的内容编排无从体现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形成的体系,不利于教学的组织安排。通过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换,在教学中突出了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加深了学生对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认识,学生也通过对法、自由、权利三者关系的分析,明白了基本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及形成的体系,提升了法律推理的能力。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法学概论》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课。作为一门简洁全面地介绍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它对法学专业的绝大部分教学内容,包括法理学与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等知识都均有涉及。教材内容繁多,篇幅有限,在很多方面难以做到深入浅出、详略得当,很多高校要求的授课时数为48学时。面对内容繁多与课时量少及学生法学知识比较薄弱的矛盾,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就是困扰着任课教师的难题。如果严格按照教材内容教学,课堂上很可能呈现教师平铺直叙,学生二目无神的呆板局面。在即使照本宣科也难以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形下,教师如何进行教材整合,实现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转换,提高课堂效果,是本门课程教学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鉴于此,我以2021年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六章第一节民法概述中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为例,从完善教学内容促进教学效果的层面进行探讨,希冀对本课程别的章节的教学有所助益。

一、《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材内容评析

《法学概论》作为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普及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他们法律素养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对教材内容进行深度解析是课堂教学高效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3条至第10条的规定,教材将民法的基本原则罗列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教材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介绍既有可圈可点之处,用较短的篇幅就点名了民法基本原则的要义,用较为简明的语言阐释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利于学生对教材的理解,但从教学的层面看,教材内容的编排也留下了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

(一)教材对各基本原则的平均着力加大了教学重点把握的难度

教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蒋敏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7个,也对它们进行了相应的说明。虽然《法学概论》的名称决定了对每一部分内容的描述都不可能详尽深入,但教材对民法基本原则忽略重点不分亲疏的平均用力,却给教师课堂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教师如果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教学中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教材为蓝本,按部就班,面面俱到,对每一个基本原则都进行讲解,要么有所取舍,选择自己认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进行教学无论哪种情况,都违背了课堂评价的基本要求,都不利于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掌握。若在教学中选择对民法的7个基本原则都进行介绍的,虽没有厚此薄彼然,却难以体现传授知识的重难点,也容易陷入填鸭式教学的陷阱,教学课时也不允许这种教学方式的采用。若教学中对民法7个基本原则选择介绍自己认为重要的部分,其余的则一笔带过,简略提及,又会给学生对不受重视的基本原则的学习和理解造成困难。

(二)教材对某些基本原则的阐释仍需完善

教材在具体内容的编写上,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教材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及“合乎法律”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予以可定是否恰当值得探讨。我国由于没有法国、德国、日本那样救援的私法传统,基本原则是用法律进行明示的,形成了基本原则、立法目的、调整对象为一体的独特的立法体例。这就可能出现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一定能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比如教材将《民法典》第三条概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第八条“不得违反法律”提炼成合法原则就值得探讨。虽然自《民法通则》颁布时起,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就被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以来,很多学者就对此持反对意见。有学者甚至指出,立法者本无意将此理念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说它是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更为恰当。将”不得违反法律”提炼成合法原则的观点也受到很多学者的反对,有学者指出,把合法定为基本原则,过分渲染了“有法必依”的政治意义,不具有基本原则应有的抽象性及对法律规范或法律行为的评价功能。《法学概论》作为一门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在介绍法律制度及进行理论概括时应引用主流的观点

其次,教材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用语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特定含义及其与民事主体的区别,也忽略了平等含义的复杂面向,将政治领域的平等移用到了法律之中。教材提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实际上,无论哪一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否则就违背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

再次,教材对绿色原则的介绍过于简略。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回应环境问题的演,在民法典中的出现经历了一波三折。教材对这一全新的基本原则的阐释只简单地提及其过往和基本内容,对本原则体现出的民法核心价值与社会化需求相互沟通的平衡性、协调性只字不提,阐释缺少前沿性和新颖性。

(三)教材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没有进行应有的论说。

教材对民法典提及的基本原则都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并严格按照法条的顺序进行排列。对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教材指出,意思自治、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虽各有其含义,但彼此互为补充。教材虽然提到了这三个基本原则之间彼此互为补充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基本原则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启发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但这对民法基本原则之间关系的揭示远远不够,它没有说明基本原则之间是真如《民法典》并列规定的形式还是具有某种关联关系而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尖锐的对立,是否形成一个体系?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的认识决定了课堂教学内容的差别。如果认为基本原则之间只是互为补充的并列关系,教学中对基本原则的教学就可以不按顺序的进行,如果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教学中就必须要揭示这个体系是什么样的,各个基本原则在其中担当了什么角色。教学就必定要打破教材编排的顺序,体系化地进行,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

教材内容虽是教学内容的依据,两者之间并不能环环相扣,教学中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一定的转换,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在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实践中,我对教学内容加以迭代重塑,进行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强调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课程中的重要性

    法律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构成了一个法律体系的灵魂,也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决定着法律的内在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学概论》教材内容覆盖面非常广泛,对具体知识往往只能粗放式的介绍,无形中增加了教师课堂教学和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理解的难度,课程安排的课时量和学生的精力也不可能对教材内容耐心研读。在此情形下,认真掌握体现民法蕴含的主要价值或者目标的民法基本原则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典的精神,也是民法典赖以产生的前提,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向来被作为民法立法,执行法律及进行民事活动根本准绳,其思想和内核已经渗透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学生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掌握了民法制度或规定的内在依据,就能依据基本原则内含的理念和精神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具体的规则,学生对民法知识的认识自然就会加深,学习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二)厘清民法具体的基本原则包含的内容

由于我国缺少私法传统,社会无法向民法提供必要的前提性因素,民法典便将基本原则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等都合为一体,作为首章的基本规定,形成中国特色的立法体例。教材根据民法典规定列出了7个基本原则。其中,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近乎获得了一致的认可,但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符合法律等基本原则是否能够具有承载民法基本价值的内在品格却一直持有疑问。在教学中,应从基本原则的含义入手,引导学生明白承载民法基本价值的基本原则也有自身的时代品格,其内容和架构并非一成不变,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争议比较明显的基本原则,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分析支持及反对的理由,引发学生独立思考而不盲从书本,进而养成全面分析问题的习惯。

(三)分析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及体系

教材根据《民法典》基本规定的法律顺序平行式地概括为7项原则,只简单的指出,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彼此之间互为补充,对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没有提及,这无意间增加了提高教学效果的难度。为此,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教学时,分析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形成的体系既是教学的难点,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关键。分析时,可引导学生从马克思“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一句至理名言及民法中自由往往意味着权利进行分析,得出民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质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在所有基本原则中居于中心地位,为了保障民事主体各方都享有自由,法律赋予了民事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在人与人形成的社会关系中,自由并非无所限制,而是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于是诚实信用原则就成了民法中的“王冠原则”,构成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为主要的限制;并对某些行为用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直接限制。通过这样的分析,学生自然就会明白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在肯定和保护意思自治的同时又运用别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限制,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重塑教材内容后的教学效果

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学生对民法制度的学习和掌握。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重塑,打破了教材编排的顺序,突出了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教学中的地位,增强了学生在学习中对基本原则的重视,同时指出了教材中存在的不规范的用语,增强了学生对法律概念准确性的认识。通过向学生提供具体的民法基本原则成立于与反对的理由,提升了学生辩证地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导分析法律、自由及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学生理解到了民法基本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教师通过内在联系形成的体系进行教学,增强了民法基本原则教学的条理性,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也比较容易,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也更为深刻,学生的推理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教学效果明显增强,得到了众多学生的好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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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桥生,张文. 大学教育[J].2021(06).

[3] 徐国栋. 《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述评[J]. 法治研究,2022(01).

[4] 韩世远.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结构、规范功能与应用发展[J].吉林大学学报,2017(06).

曾云燕,1970年11月,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