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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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研究

谢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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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将直接影响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基本实现。近年来,农村环保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环境相对特殊和复杂,“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问题突出,农村环境保护依旧是棘手的难题。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人民政府,能否履行好环保职能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关键。近两年,乡镇环保职能履行发生阶段性变化,出现新的难点。文章通过简单梳理乡镇环保职能,针对当前存在的职能界定不清、资金投入不足、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分析个中原因和结合先进经验,从职能界定、资金渠道、机构、绩效评估、环境教育和信访等方面着手,提出优化乡镇政府环保职能履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镇政府  环保职能  农村生态环境


1 乡镇政府履行环保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关于乡镇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乡镇政府环保职能具体内容界定不够清晰明确,职能履行上有一些困难。主要是:第一,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其标准主要是基于防治与治理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制定的,涉及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更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乡镇一级而言过于笼统不太具备操作性和借鉴性;第二,上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对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规定不够具体,对乡镇政府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的界定不太明晰,有些县政府为省事直接下发本级政府环保职能内容,致使其下辖的乡镇一级政府在明确环保职能时无从下手,只能跟着县环保职能走,存在环保职能上的模糊不定;第三,部分乡镇政府也没有根据相关农村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制定乡镇环境公约或“红头文件”,没有依据县环保职能履行相关条例制定符合本地环境实际的环保职能履行文件。在实际了解过程中,发现一些乡镇直接下载县政府环保职能履行的相关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和考核细则,没有深刻理解到自身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特殊地位,无法区别认识出与县政府环保职能的不同,直接生搬硬套县政府环保职能去界定和履行乡镇环保职能,环保职能有所欠缺。

2 强化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方面,应从法律层面明确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能职责,国家可授权地方政府立法或省一级或直辖市一级政府的编制部门来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职能职责。通过省级人大或直辖市人大立法,修订地方环境保护条例,对乡镇政府应做好区域内环保基础设施监管、饮用水水源巡查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作出规定,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同时县政府及编制部门依据上级政府及编制部门对乡镇环保职能职责事项的编制,结合当地环保实际情况,进行职责细化,使乡镇政府能够有依据地着手制定环保职能相关的环境公约和“红头文件”。乡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可以制定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也应该根据县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乡镇环保职能的规定,结合本地环保现状,因地制宜,突出当地环保工作重点,如某乡镇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考虑以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保问题为重点;以规模化种茶、栽果树的乡镇,则更多考虑以水土环境保护为主,制定当地环境保护落实的具体工作条例、文件和任务分解细则等,确定本级环保职能,避免直接套用县政府环保职能,全面高效履行环保职能。此外,全国还要完善环境立法,将以往法律法规中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内容中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补充农村环境中会涉及的环保标准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帮助基层政府明确环保职能,进而使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履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指导”,促进乡镇环保制度的建设。

农作物种植为主,考虑以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保问题为重点;以规模化种茶、栽果树的乡镇,则更多考虑以水土环境保护为主,制定当地环境保护落实的具体工作条例、文件和任务分解细则等,确定本级环保职能,避免直接套用县政府环保职能,全面高效履行环保职能。此外,全国还要完善环境立法,将以往法律法规中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内容中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补充农村环境中会涉及的环保标准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帮助基层政府明确环保职能,进而使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履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指导”,促进乡镇环保制度的建设

3 结论

随着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摆在了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责任者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者,必须履行好环保职能。农村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改善将直接影响2035年“美丽中国”远景目标能否基本实现,而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有效发挥又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

本文在借鉴和总结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先进经验上,具体到乡镇基层政府,通过调查研究,结合乡镇环保职能履行现状,发现职能履行中存在职能界定不清、资金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健全、考核落实不到位、环保信访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借鉴先进经验和联系当前乡镇实际,文章提出了明确职能、拓宽资金渠道、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细则、推进环保宣传、落实信访工作六大具体化对策以促进乡镇更好履行环境保护职能。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推进,会对乡镇环保职能的履行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加上环保职能也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对乡镇政府环保职能的研究、探讨的空间还十分广。由于个人知识水平和工作阅历有限,在政府职能理论、基层政府环保实践方面的认识有很大的不足,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经验总结也不完善。同时受经验、视野时间等条件所限,对问题的分析是比较浅的,剖析不够深入。此外,由于实地走访的乡镇政府数量有限,调查研究有不完善之处,后续将会进一步丰富该主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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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海燕.浅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乡镇政府职能[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9):169.